Z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Z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篇2: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步行街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场所内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5、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6、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7、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8、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监利县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9、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0、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1、停车场和街外环道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3、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4、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