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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物品供应商控制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5.2物业公司物品供应商控制管理程序页码:1/2

1.目的:

选择合格的物品供应商,保证所采购商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物业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辖小区住户的零维修材料和大修所用材料供应商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章

3.2ISO9002标准第4.6章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职责:

4.1.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购物品供应商的调查、筛选工作,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

4.1.2管理者副代表负责对物品供应商的审核。

4.1.3副总经理负责对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的审批。

4.2工程维修部职责:

4.2.1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管辖区住户零维修用料和施工材料的检查,见EJ-QP5.1中5.9.2程序。

4.2.2工程维修部负责对自己或大修所购材料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管理者副代表或副总经理审核。

5.工作程序:

5.1在确定物品供应商之前,工程维修部(综合办公室)须对供应商(物业分承包商大修所用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筛选出供货业绩好,有一定信誉的物品供应商,将调查结果汇总在《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时从中选择和确定一家物品供应商。

5.2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验收部门、使用部门必须要求调换,经调换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退货,问题严重者,取消供应商资格。

5.3定期评审:

5.3.1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每年组织对长期的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评审结果填写在《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在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备案归档,评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5.3.2对于在ISO9002质量体系正式运行前已供货超过半年的供应商,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度评审,合格者直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6.支持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合格供应商名单》EJ-QR-QP5.2-01

6.2《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EJ-QR-QP5.2-02

6.3《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EJ-QR-QP5.2-03

篇2:Z物业管理物品采购控制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5.1物业管理物品采购控制程序页码:1/3

1.目的:

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物品的采购。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10、4.13章

3.2IS09002标准第4.6、4.10、4.13章

4.职责:

4.1公司各部门职责:

4.1.1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编制本部门相关物业管理项目所需物品的购置计划。

4.1.2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物品购置计划的核定。

4.1.3管理者副代表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审核,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审批。

4.1.4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

4.1.5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购置物品检查、验收、入库登记。

4.2工程维修部的职责:

4.2.1工程维修部负责物业分承包商施工材料及日常维修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核。

4.2.2当住户发现分承包商提供的日常维修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材料不足时,工程维修部应对分承包商所购物品和库存进行验证,并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

5.工作程序:

5.1物品的购置计划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相关物业管理项目实际需要,编写《物品采购计划报批表》。

5.2购置计划要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用途与时间要求,有特释要求的应注明。

5.3购置计划编写完成后交部门领导进行核定,经部门领导核定后,

交管理者副代表审核,并由副总经理审批。

5.4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的购置计划,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

5.5综合办公室主任对审批后的购置计划应委托办事员负责实施。

5.6办事员根据各部门的购置计划,要进行分类汇总,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结合实际,以免造成资金的浪费。

5.7对物品采购的要求:

5.7.1办事员在进行采购时,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并根据各部门提供购置计划的时间要求,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以确保物品的及时供应。

5.7.2工程维修部应建议物业分承包商对用量较大、数量较多且长年经常使用物品(如灯泡、水暖管件等)要采用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5.7.3对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办事员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去选购,以避免使用的困难。

5.8对物品的验收:

5.8.1物品到货后,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采购计划逐一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入库,并登记《入库登记表》中。

5.8.2物业分承包商购置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所需品,应与工程维修部共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工程维修部归档。

5.8.3对各专业有特释要求的物品,综合办公室主任应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并在《入库登记表》中注明验收结果。

5.9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5.9.1经办事员采购的物品,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或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放到指定区域并在《入库登记表》中加以记录,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更换,已更换仍不符合要求或质量的产品,要提出退货,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9.2物业分承包商采购的物品,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审查材料月计

划和每月材料库存情况,确保分承包商所购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5.9.3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物品供应商,要进行调整,好中选优,以确定长期合作供应商。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合格供应商名单》EJ-QR-QP5.2-01

6.2《物品采购计划报批表》EJ-QR-QP5.1-01

6.3《入库登记表》&n

bsp;EJ-QR-QP5.4-01

篇3: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业主(住户)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请手续。

3.2保安队门岗负责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检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小区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4.2.1装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2.2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区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请搬入、搬出物品的规定

本指导书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业主(住户)的家具、装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请;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住户)本人凭业主(住户)IC卡或身份证,或凭

业主(住户)身份证或业主(住户)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装修工凭《装修出入证》和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名的证明;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等

证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门岗检查业主(住户)IC卡或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放行;

b)门岗通知保安领班派人跟进检查,防止损坏公共设施。

4.4.2搬出程序:

门岗核对《放行条》放行,收回《放行条》即日交服务中心。

4.5搬运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规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当事人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工程组人员到现场查看。

4.5.2根据设施被损坏的程度情况,由工程组长计算赔偿费用。

4.5.3对被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4.5.4特殊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将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时,服务中心通知工程组人员督促、检查、验收维修工作;验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5.2《放行条》

篇4:H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5:H学生公寓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个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和损坏。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毕业时或调整宿舍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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