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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公司标识一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管理公司标识一览表

公司牌

经理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

工程部

保安部

财务部

行政人事室

资料室

会议室

会客室

卫生间

仓库

工程部维修室

经理及行政办公人员工卡

保安人员(领班、员工)工卡

工程部员工工卡

清洁领班工卡

清洁员工卡

客户服务中心员工工卡

会所服务员工衣

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

治安监控中心

非请莫进

光纤中心

厨房

餐厅

宿舍区

冲凉房

卫生间

电视机房

宿舍1~20

发电机房地下室设备房标识

储油室

高压电房1~2

低压配电房1~2

水泵房

生活水池

消防水池

风机房

人防门地下室

防火卷闸地下室

水、电等管线走向标识如地下室

地下停车场入口地下车场标识

地下停车场出口

道闸杠

收费亭

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

停车场使用守则

限高4m

限速15公里

地面转弯、行进标识

“专用车位”悬挂于车位上方

××号商铺专用车位

临时停车位悬挂于车位上方

摩托车位

单车停放位

各消防箱/栓标识消防栓/箱

“地下车场临时装修材料堆放处”“地下车场临时装修余泥堆放处”地下室

温馨安全提示“业户请刷卡进入,警惕他人尾随而入”“来访人请使用对讲机,与业户联系后进入”地下室、首层大堂入口处

盛和花园主入口处

来访请登记主、次人行入口

“出”“入”标识主人行出入道闸

小区平面图主出入口

保安值班室主人行出入口

道闸杠主人行出入口

用完请放回原处,以便他人使用便民小推车 

;

便民小推车1号~4号

车辆请从2号门入地下停车场主人行出入口

消防通道,严禁堵塞中庭消防车道

“A~D栋”楼号

××层电梯间及走火通道层号

201~204~1704房号

宣传栏大堂内

大堂内

信报箱大堂内

电梯使用守则电梯轿厢内

请勿吸烟电梯轿厢内、大堂内

“足下留情,绿意更浓”草坪内

“高空抛物,天怒人怨”电梯厅

“危险,切勿攀爬”中庭采光井护栏

少扔一根烟头,小区大家庭你我共同维护中庭

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中庭及商业外围

塑料垃圾桶住宅每层1个

铁垃圾桶1~8号垃圾中转站

公共卫生间中庭

煤气站煤气站标识

垃圾中转站垃圾站标识

各建筑小品标识建筑小品

各绿化标识名称、科属、习性、观赏点、编号绿化

每层消防走火门、强电井门、弱电井门、风机门、电表房门编号各种门编号

“切勿自行冲洗电梯间,防止电梯进水”电梯厅

“电梯机房”及“非请莫进”顶层

“危险,切勿攀爬”顶层及二层女儿墙壁

煤气阀、箱标识及管道走向楼顶

××号铺商铺门牌

会所会所

前台

会所项目及收费标准

会所使用守则

餐厅

厨房

卫生间

乒乓球室

台球室会所

儿童天地

阅报室

视听室

棋牌室

更衣室

“入住办理流程”客户服务中心大堂

“装修申请流程”

“收费处”

“办证处”

“装修申请处”

“投诉处”

物业公司架构图及相关责任人相片公示

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公示

相关服务项目及承诺时效公示

服务电话公示栏:物业公司电话×××派出所电话×××医院电话×××供电局电话×××自来水公司电话×××煤气公司电话×××邮电局电话×××居委会电话×××学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大堂

物业公司办公用信签、信封、巡楼夹、笔记本、名片盒、名片等

篇2:物业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目的

规范物业服务过程中各类标识的使用与设置,为园区业户的居住、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中各类标识的设置、使用、控制等工作。

3.0职责

3.1业务总部负责物业集团CI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

3.2各部门负责各类相应标识设置、使用的实施工作。

3.3物业集团各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类标识的管理和质量进行审核、监控。

3.4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各类标识的策划、制作,总经理审批。

3.5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标识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4.0工作内容

4.1标识的使用、设置范围。

凡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不方便业户生活、不便于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的地方均应设置和使用服务标识。

4.2常用标识的种类

4.2.1服务人员标识

a.物业集团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均着不同颜色、式样统一的服务,包括保安人员、清洁工、花木工、机电维修工和办公室文员、管理人员等。

b.各类服务人员在当值工作时必须佩戴统一的工卡。工卡应明显标识出该工作人员的姓名、部门、工号、岗位职务,便于业户识别、记忆。工卡的发放应登记《工卡发放登记表》,工卡的佩戴应符合相关规定。

c.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服务人员度量尺寸规格,拟定服饰,统一订购、制作服装。服装的发放、回收应有规定,并保持相关记录。

4.2.2各类服务场所的标识。

a.物业集团本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办公场均设置有醒目的门牌和指引牌。门牌要求制作精美、标识出公司和部门名称、结实耐用;指引牌要求精美雅致、清晰指引出方向或位置、结实耐用。办公环境的识别和控制按照《工作环境识别和控制程序》执行。

b.客户服务中心、会所、泳池、网球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门前及内部均设有统一、完善的标识系统。要求做到使业户进入公共场所寻求服务、消费时无须再询问即可完成全过程。

4.2.3各类服务产品的标识。

a.提供给业户的《住户手册》或其他公开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均应明确标识出发文部门、适用范围和必要的沟通、服务电话;

b.提供给业户的各类有偿服务产品,在提供给业户时,均应让业户有明确的签收、验收记录;均应在提供产品时标清送货、出货部门、时间、使用说明等,以免误用。

4.2.4所管理的各类物业标识。

a.各类房屋用楼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标牌予以识别。

b.整个园区的街道、方位均用标识牌标明街道名称、小区方位。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用区域示意图的形式在园区内明显位置标识出小区的建筑构成和方位;

c.各类设备房如变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停车库等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4.2.5特殊场所、环境的标识:

a.消防箱、消防栓、消防管道用红色标识,且在消防箱上喷有"119"报警电话提示。

b.紧急疏散通道用消防疏散照明指示灯标识出通道位置及逃生方向。

c.重点设备如电梯用标识牌标识出其位置及使用注意要点。

d.泳池在开放期间应有明显的深水区域警示标志。

e.临时施工场所应有相关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围蔽措施。

4.2.6公司替顾客(业户)保管的物品均用标签、标牌标明其贮存场所以免混淆。

4.2.7设备设施标识:

a.配电室(高低压)必须用标牌标识,并注明如"非工作人员请勿入内"等要求,高压配电柜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

b.中央空调机组、水泵房机组必须标明机组号;

c.凡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设备、设施应采用标识牌明显标识出限制使用的范围;

d.因设备检修而影响到业户日常工作、生活时,维修人员应当在工作明确标识如"电梯维修"等警示。

4.2.8停车场及泊车位和行驶限制速度

,以标示牌、车位线和禁停线予以标识。有建筑高度限制车辆最大高度的应在建筑物车辆通过位置作限高的标识。

4.2.9其他标识。如禁止高空抛物警示标识、检验状态标识等。

4.3标识的设置要求。

4.3.1便于观察。

4.3.2便于识别。用图形和符号进行的标识,图形和符号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或通用法则。

4.3.3便于实施。

4.3.4不易被人为因素变动其标识的内容和位置。

4.3.5具有可追溯性:

a.需要进行追溯的标识应具有惟一性,如编码、编号、日期、来源、相关人员签名等;

b.有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如记录、合同、单据、凭证)不允许有非授权的涂改。

4.4标识的设置制作程序。

4.4.1相关使用、责任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4.4.2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4.3审核后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4.4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对外联系制作。

4.5标识的日常管理。

4.5.1行政部门对所有的标识进行调查、分类统计,填写《标识清单》,并将清单报行政管理部和业务总部备存。

4.5.2行政部门每月应当将公司所有的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普查,并将结果记录地行政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中。

4.5.3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小区的标识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根据问题性质开具::《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4.5.4对于有追溯要求的记录等标识由经办部门或行政部门保存,保存期详见各具体工作相关规定。

5.0相关文件

5.1《工作环境识别和控制程序》(QP-6.4-01)

6.0记录表格

6.1《标识清单》(QR-7.5.3-01-01)

6.2《工卡发放登记表》(QR-7.5.3-01-02)

6.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QR-8.3-01-01)

篇3:S项目物业服务标识系统

项目物业服务标识系统

1总则

1.1清晰、明确和完善的物业服务标识系统不仅是体现AU*物业服务品牌的需要,更是促进顾客沟通、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内部运作效率的重要基础,各物业分公司应重视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按照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各类物业服务标识工作。

1.2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应遵循统一规范、实用美观的原则,确保各类标识充分、必要、经济,避免标识工作的形式化及盲目模仿。

1.3物业分公司所有涉及到外观形象的标识(顾客可以见到标识)必须符合集团VI规范文件和管理公司发布的物业小区标识规范要求,对仅用于内部管理需要的标识应按管理公司的统一要求,自行制订并执行适当的标识方法。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系统标识的策划、制作和维护。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查确认所有对小区整体景观环境有影响的标识样式。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指导。

3物业服务标识系统

3.1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标识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服务指引标识;b)服务形象标识;c)内部运作标识。

3.2服务指引标识是为方便顾客识别、引起顾客注意或提示顾客配合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

a)各区域、场所标识及道路指示标识;

b)小区红线内交通(停车场)标识;

c)公共区域安全、消防标识;

d)绿化、清洁维护标识及各种提示(警示)标识等。

3.3服务形象标识是物业公司为体现职业形象、宣传推广公司品牌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

a)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场所标识;

b)物业人员标识等。

3.4内部运作标识物业公司在服务运作过程中,为防止实物产品混淆和误用,明确重要服务过程的作业状态,保证对服务过程实现必要可追溯性所做的标识,此类标识包括实物标识和伴随性文件(记录)两种标识形式,包括(不限于):

a)物料标识;

b)文件、资料及记录的标识;

c)公用设施、设备标识及其必要的状态标识;

d)服务作业过程及检查结果状态标识;

e)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等。

4物业服务标识建立

4.1各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建立各类标识的需要,具体制订各类《物业服务标系统标识方案》,明确各类实物形式标识的名称、适用对象、持续时间、维护责任部门(人员)、检查频次等。

4.2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的策划(设计)、制作及使用(安装)由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内部运作标的策划(设计)由品质部负责,如需对外委托制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各小区管理处负责配合品质部、行政人事部做好各类标识的建立和使用。

4.3所有涉及顾客可见部分的标识,其标识方案(样式、内容、地点等)应在标识制作前应报项目所在公司营销(策划)部、设计开发部审批,确保物业服务标识与小区整体景观和风格协调一致。

4.4各类物业服务标识必须在该服务过程开始前设置完毕,包括(不限于):

a)新开发小区在入伙前完成服务区域(场所)标识、小区道路及交通(出入口)标识;

b)新开发项目正式销售(内部认购或预售)前,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统一配备制装、工牌等;

c)设施设备经接管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前(或入伙前)完成设施设备标识;

d)其它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以及内部运作标识应在入伙后两个月内逐步完善;

e)伴随服务作业过程的相关警示(提示)标识,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设置规定的标识,并在影响消除后撤消;

f)种类物料应在正式验收后即时做好物料标识,并延续至投入使用为止。

4.5在内部运作标识中,所有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服务过程必须建立伴随性的书面文件(记录),全面记录与服务作业过程相关的人员、时间、内容(及相关的决定、材料、设备等)和步骤等。必须保证具有可追溯性的过程包括(不限于):

a)面向具体顾客的服务提供过程(如报修、保修等);

b)顾客投诉处理及主动沟通(告知)过程;

c)保安服务(值勤)过程;

d)公用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维护检查过程;

e)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过程;

f)对外采购及分包过程;

g)各类质量检查及顾客满意测量过程;

h)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有可追溯性的过程等。

4.6各物业分公司应有针对性地制订物业服务标识管理制度,明确本公司物业标识的具体要求和控制措施,这些制度应包括(或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物业服务人员着装规范;

b)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c)小区服务指引标识和形象标识的维护要求;

d)内部运作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等。

5物业服务标识的维护

5.1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主管人员应对责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标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各类物业服务标识的监督检查应纳入

公司例行的月检,由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行政人事部负责督促检查。

5.2除物料标识外,其它实物形式的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如发现标识残损或需要改变标识形式内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申请标识更换。

5.3行政人事部根据报告内容,拟制更换计划(包括报告单位以外区域),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实施标识的更换工作。其中涉及顾客可见部分的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在正式更换制作前应报项目所在公司营销(策划部)、设计开发部审批。

6相关文件与记录

物业分公司具体制订的《物业服务系统标识方案》

篇4: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作业指导书: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1.0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0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0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备、设施编号要求》、《设备、设施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0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编号要求》RGPM-7.5.3-C-01-02

6.0应用表格

6.1《新增标识申请表》RGPM-7.5.3-D-01-01

6.2《设备、设施标识》RGPM-7.5.3-D-01-02

篇5:知名物业服务标识系统规范

知名物业服务标识系统

1总则

1.1清晰、明确和完善的物业服务标识系统不仅是体现**物业服务品牌的需要,更是促进顾客沟通、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内部运作效率的重要基础,各物业分公司应重视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按照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各类物业服务标识工作。

1.2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应遵循统一规范、实用美观的原则,确保各类标识充分、必要、经济,避免标识工作的形式化及盲目模仿。

1.3物业分公司所有涉及到外观形象的标识(顾客可以见到标识)必须符合集团VI规范文件和管理公司发布的物业小区标识规范要求,对仅用于内部管理需要的标识应按管理公司的统一要求,自行制订并执行适当的标识方法。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系统标识的策划、制作和维护。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查确认所有对小区整体景观环境有影响的标识样式。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指导。

3物业服务标识系统

3.1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标识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服务指引标识;

b)服务形象标识;

c)内部运作标识。

3.2服务指引标识是为方便顾客识别、引起顾客注意或提示顾客配合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

a)各区域、场所标识及道路指示标识;

b)小区红线内交通(停车场)标识;

c)公共区域安全、消防标识;

d)绿化、清洁维护标识及各种提示(警示)标识等。

3.3服务形象标识是物业公司为体现职业形象、宣传推广公司品牌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

a)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场所标识;

b)物业人员标识等。

3.4内部运作标识物业公司在服务运作过程中,为防止实物产品混淆和误用,明确重要服务过程的作业状态,保证对服务过程实现必要可追溯性所做的标识,此类标识包括实物标识和伴随性文件(记录)两种标识形式,包括(不限于):

a)物料标识;

b)文件、资料及记录的标识;

c)公用设施、设备标识及其必要的状态标识;

d)服务作业过程及检查结果状态标识;

e)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等。

4物业服务标识建立

4.1各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建立各类标识的需要,具体制订各类《物业服务标系统标识方案》,明确各类实物形式标识的名称、适用对象、持续时间、维护责任部门(人员)、检查频次等。

4.2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的策划(设计)、制作及使用(安装)由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内部运作标的策划(设计)由品质部负责,如需对外委托制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各小区管理处负责配合品质部、行政人事部做好各类标识的建立和使用。

4.3所有涉及顾客可见部分的标识,其标识方案(样式、内容、地点等)应在标识制作前应报项目所在公司营销(策划)部、设计开发部审批,确保物业服务标识与小区整体景观和风格协调一致。

4.4各类物业服务标识必须在该服务过程开始前设置完毕,包括(不限于):

a)新开发小区在入伙前完成服务区域(场所)标识、小区道路及交通(出入口)标识;

b)新开发项目正式销售(内部认购或预售)前,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统一配备制装、工牌等;

c)设施设备经接管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前(或入伙前)完成设施设备标识;

d)其它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以及内部运作标识应在入伙后两个月内逐步完善;

e)伴随服务作业过程的相关警示(提示)标识,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设置规定的标识,并在影响消除后撤消;

f)种类物料应在正式验收后即时做好物料标识,并延续至投入使用为止。

4.5在内部运作标识中,所有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服务过程必须建立伴随性的书面文件(记录),全面记录与服务作业过程相关的人员、时间、内容(及相关的决定、材料、设备等)和步骤等。必须保证具有可追溯性的过程包括(不限于):

a)面向具体顾客的服务提供过程(如报修、保修等);

b)顾客投诉处理及主动沟通(告知)过程;

c)保安服务(值勤)过程;

d)公用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维护检查过程;

e)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过程;

f)对外采购及分包过程;

g)各类质量检查及顾客满意测量过程;

h)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有可追溯性的过程等。

4.6各物业分公司应有针对性地制订物业服务标识管理制度,明确本公司物业标识的具体要求和控制措施,这些制度应包括(或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物业服务人员着装规范;

b)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c)小区服务指引标识和形象标识的维护要求;

d)内部运作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等。

5物业服务标识的维护

5.1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主管人员应对责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标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各类物业服务标识的监督检查应纳入公司例行的月检,由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行政人事部负责督促检查。

5.2除物料标识外,其它实物形式的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如发现标识残损或需要改变标识形式内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申请标识更换。

5.3行政人事部根据报告内容,拟制更换计划(包括报告单位以外区域),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实施标识的更换工作。其中涉及顾客可见部分的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在正式更换制作前应报项目所在公司营销(策划部)、设计开发部审批。

6相关文件与记录

物业分公司具体制订的《物业服务系统标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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