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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水浸处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1.员工巡区时或在岗位上发现小区范围内水浸,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值主管。

2.当值主管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情况。经核实后应视情况决定是否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工程部、保安部、管业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说明有关出之地点和简要情况,同时积极组织现有的人力物力开展抢险工作并拍摄水浸现场以供备案分析。

3.组织当值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拦截和疏泄积水,防止水浸蔓延,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包括:

1)关闭受浸区域之电掣,以防人员触电;

2)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防止水浸蔓延到其它地方;

3)用布、沙包或其他材料塞住水浸的洞口;

4)疏通排水地漏、排水渠;

5)开启排水泵;

6)用吸水机吸水;

7)其他一切经济有效的措施。

4.设法查明水浸之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截断:

1)如水浸引起自小区机电设施之损坏和故障,应当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防止水浸程度加大。

2)如洪水来自小区外,应当在小区各低于水位出入口安上拦水闸板。

3)如水浸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有关反溢的地下水道在通往本小区的入口处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小区内的积水抽出小区外。

4)水源中断后应尽快通知清洁人员清除积水、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部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回复小区的整洁外貌和正常使用。

5)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设法维持好小区内的秩序,并耐心做好向业户的安慰和解释工作,尽力为业户克服因水浸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好小区和管理处的形象,对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不要胡乱作答。

6)如有别墅受浸,应尽快通知有关业户回来处理单位内的财物,管理处同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7)如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应在小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业户,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处范围外设置警示标志或警告牌。

附则: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

在发生以下所列的情况时,除采取上述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1.小区的供水管道发生破裂,应尽快查找并关上能够控制破裂部位的水掣。

2.如小区的供水泵房出现大量漏水现象,应当在隔水伐处摆放塑料桶接水,同时用沙包保护好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别墅单元。

篇2:物业质量分析持续改进程序

1.0目的

1.1本程序旨在通过对适当数据、事件分析控制,以证实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实施的改进机会,使质量体系得以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体系的统计分析,包括通过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服务数据分析以及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促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

3.0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协调实施,并负责对持续改进方案(策划书)的审核。

3.2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编制持续改进方案,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3相关部门配合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相关联的质量分析和持续改进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4.0程序

4.1质量分析

4.1.1在进行质量分析时,采用因果图法(鱼骨图法)对质量偏差原因或优胜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a)人员因素

b)所采用的设备、设施或所配备的设备、设施。

c)提供的服务材料或服务方式方法或服务理念。

d)提供服务的环节控制。

e)服务提供的外部环境

4.1.2在进行因果分析之后,应有相关的改进方案或成功经验的提取、优化,并使之程序化、文件化。

4.1.3管理者代表应召集相关会议,共同商讨各类改进方案。

4.1.4所有质量分析文档、记录应永久保存、归档。

4.2持续改进

4.2.1持续改进包括:(遵循P--->D---->C---->A循环)

收集驱动改进的信息(或质量分析的结果)---->编制改进方案(策划书)---->改进实施(推进)---->对实施改进的验证

4.2.2改进策划的驱动:

质量控制小组在下列情况驱动下,应指定专人进行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和策划制订改进方案。

a)管理评审的输出中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包括文件体系的修订,运行要求和变化,及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修订。

b)内部质量审核出现的重大不合格的内容,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作改进。

c)客户(住户/业主)的投诉举报,在提供服务中出现严重事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d)通过质量分析,或有关数据分析,如顾客满意度,总经理认为有必要作修改。

e)其它情况下,如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顾客需求)等因素,总经理认为对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有必要作改进。

4.2.3编制持续改进方案。

a)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收集有关涉及改进的文件、资料、信息、必要时可组织座谈会,了解改进需求的全部情况。

b)管理者代表组织质量控制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改进意向深入研究讨论。

c)质量控制小组根据确定的改进意向,编制持续改进方案,其具体内容包括:

――改进的内容

――改进要求达到的目标。

――制订纠正措施或了解方措施的具体要求。

――评论改进结果的方法(确定评审、验证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2.4改进方案的实施和验证

a)改进方案涉及的改进内容,包括有关各项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b)跨部门的改进方案,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

c)质量控制小组对方案的实施结果负责验证,并将验证状况报告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向总经理汇报。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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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5.4《质量分析报告书》

5.5《持续改进方案(改进策划书)》

5.6《改进结果验证报告》

篇3:Z物业公司自有经营项目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自营管理,保证经营为公司带来利润,为业主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

2.0适应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对自有经营项目的管理。

3.0职责

3.1经营部主管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3.2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4.0工作内容

4.1检查内容

4.1.1在岗情况:员工礼节、礼仪、精神面貌、思想状态

4.1.1.1每月二次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当即解决,并如实填写《康体项目检查表》,具体检查标准按康体部各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

4.1.1.2每月多次不定期召集员工非正式会议,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及时掌握员工的心理活动思想状态,将员工在言行中表露出来的各种消极情绪及时指导纠正,将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到干扰和阻碍,并及时向经营部经理汇报。

4.1.2各岗位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4.1.2.1抽查各岗位对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新入职员工。

4.1.2.2抽查各营业场地的清洁卫生情况及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内部管理情况:领班例会、班前会、员工培训、每周工作计划的执行

4.1.3.1每月不定期抽查《例会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记录内容抽查工作的落实及推进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4.1.3.2抽查班前、班后的会议质量。

4.1.3.3督导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不定期检查其培训记录。

4.1.3.4每周一次对本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

4.1.4、经营物品(设备)的管理

4.1.4.1常用消耗品的管理:检查经营物品的领用及发放程序,督导按公司《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执行。

4.1.4.2耗用率是否符合规定;

4.1.4.3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保养、保养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1.4.4责任人的管理记录表格是否完善。

4.1.4.5设施的管理:每月一次对社区经营设备设施进行抽检,督导其及时按程序报修、跟踪,保证正常的经营。

4.1.5内务检查

4.1.5.1每月一次对员工宿舍进行抽检,具体标准按公司有关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康体项目检查表》

5.2《仓库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4: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临海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临海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三条住户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可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第十一条所规定内容的资料。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上述手续完备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九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二十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园区需佩戴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制发),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帖在分户门内侧,以便检查。

第二十二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通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住宅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2只,每只4公斤)。

第二十四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

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住宅区内未有业主入住时,装修户每户可留宿施工人员,但不得超过3人,并须办理暂住证。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内衣冠不整、随意游荡、喧哗,不准进入网球场、游泳池等休闲场所。

第二十七条装修时间一般上午为7:30-11:30,下午为1:30-17:30,傍晚为18:00-20:00,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等发出的噪音等)。

第二十八条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俱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规定。

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货完材料、工具、家俱后立即开走;

2、装修材料、工具、家俱等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运送;

3、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

4、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5、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

7、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

8、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

9、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格按规定运送(有电梯设备的小区,不得经电梯运送)。

第二十九条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实行关门装修。

第三十条住宅区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任意使用大锤敲击墙面;

2、任意使用明火和电炉;

3、任意使用有害、有毒装饰材料;

4、擅自改动管线走向和下水设施;

5、擅自改外立面颜色和安装"公共契约"规定的设施设备;

6、高空抛物;

7、擅自侵占公共部位;

8、任意倾倒装修废弃物;

9、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

10、损坏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11、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12、其他有碍于房屋安全和损坏住宅区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场地,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

第三十二条装修施工垃圾运送时间为每天16:00-16:30。

第三十三条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管理处事先取得联系,按管理处指定要求统一安装。

第三十四条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安装煤气管道、煤气表,如需变动由专业公司操作。

第三十五条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第三十六条装修期间,应开启进水总阀,使上水管中保持一定水压,以便及时发现上水管道破损。

第三十七条装修期间,严禁偷电行为和私接有线电视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装修期间,不能拆除,封堵厨房间内的共用烟道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管道。

第三十九条装修期间,如需增大供电容量,须业主自行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核准后,须请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对卫生间必须按原设计的位置布置,严禁抬高地坪,更改原设计。

第四十一条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装修应当确保管理处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住户室内的共用设施。所有维修活门、渠道盖不得封死,不得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日后影响维修。

第四十三条室内如需加分隔墙,只可使用轻质材料,以确保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事先将住宅结构、可承受最大荷载告知业主)。

第四十四条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书面详细记录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十六条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管理处交回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违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第五十一条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

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涉及该房屋装修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勘查。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

第五十五条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篇5:装修人员管理公约范本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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