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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物业小区拍摄活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为了保护小区的知识产权,完善对区内摄影活动的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主拍摄

小区业主可在公共区域用相机或手提摄像机拍摄生活照,严禁在样板房拍摄。拍摄时,需自觉向管理人员出示业主居民证,但拍摄作品不能作商业等方面的用途,如违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特约记者拍摄

特约记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管理公司、发展商市务部)的批文,佩带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约记者证。拍摄内容、范围按批文指定的景点和区域进行。

三、商业拍摄

所有商业拍摄活动(广告、杂志、电影、电视剧、婚纱相、艺术照),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申请、登记,批准后方能进行。

四、程序

(一)申请

1、提供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大型制作需有相关部门的拍摄批文。

2、递交拍摄申请书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拍摄地点、内容、时间、期限、人数、车辆、器材、用水/电、对住户的影响),加盖拍摄公司公章。

3、填写申请表。

4、申请拍摄公共场地时需请所在区域加具审批意见,审批时列明具体管理要求,提交公司配套服务部审批。

5、申请获准后通知相关区域、部门进行监管。

6、大型拍摄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并自行做好现场的秩序、安全、防火等保卫工作,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规定。

7、缴交相关费用。

(二)费用(场地维护、知识产权、人员协助、管理费等)

1、拍摄广告、杂志:3000元/日(8小时);500元/小时;

2、拍摄电影、电视剧:5000元/日(8小时);700元/小时;

3、婚纱照、艺术照:1000元/小时;

篇2:物业小区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一、目的。

确保目标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激励员工为目标努力。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部的目标管理。

三、内容。

1.目标奖惩的原则。

1.1奖惩与评级挂钩的原则。

1.2经济激励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1.3及时奖惩的原则。

2.物业总公司利润与管理层奖金分配方案。

2.1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及以下者,利润的45%予管理层分配;

2.2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60万之间者,利润的40%予管理层分配,若按该比例分配的金额少于2.1条,计算则按40万的利润计算。如利润为41万时,管理层分配应为:41*40%=16.4万元,比40万利润的40*45%=18万还少,则按18万元给予管理层分配。

2.3物业总公司利润在60万-100万之间者,利润的30%予管理层分配;,若利润超过60万而管理层分配比60万利润分配更少时,参照2.2条款补足不足的部分。

2.4物业总公司利润超过100万者,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3.管理层利润分配方法。

依上述第2条规定,管理层应得的利润按以下方法分配。

3.1将管理层应分配的利润分为5个等份,即四个小区与管理总部各占一份。即每份额为总奖金的20%。

3.2各小区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拿足应得的其中1个份额。

3.3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额支领的余款,由管理总部累积留存为福利基金。用于表彰本年度或下年度优秀员工与干部。

4.各小区评级为A、B、C级者,予以奖励如下。

评级

荣誉奖励

经济奖励

其他奖励

A

1)“最佳经理人、最佳主管人员、最佳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全额分配应得的份额即20%。

1)暂无

B

1)“优秀经理人、优秀主管人员、优秀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分配管理层应分利润的15%。

1)暂无;

C

1)“合格经理人、合格主管人员、合格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物业总公司利润的10%

1)暂无;

5.各小区评级为C、D级者,予以惩罚如下:

评级

名誉处罚

经济处罚

其他处罚

D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等)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队长降领班等);

2)降薪级:至少降工资级别5级。

E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等)。同时也降薪;2)待岗培训,仅支领基本工资。

说明:凡降等者,所有待遇按新的职务之职等待遇支领。

6.物业管理总部与各小区利润如何分配,惩罚如何落实等,由各小区经理报方案由财务部与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物业总监批准。

7.以上奖励于2010年2月10前发放(即农历年前),惩罚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董事会代表意见物业总部意见各小区经理人员会签

物业总监财务部行政人事部

篇3: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

1、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分别召开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议,采取选举或自荐的形式,推选出部分热心于小区公益事业、办事公正的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委员若干名。

2、业主委员会审议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协调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4、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6、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7、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物业管理的承担部门

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由院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

1、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2、负责建筑共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3、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

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管理。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6、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的停放管理。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保安和消防管理。

8、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9、逐步提供政府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操作的其它服务项目。

四、小区管理制度

1、为保障小区安全,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居民应自觉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

2、物业管理部门对任何破坏居民安宁、影响或骚扰他人、制造各种污染、破坏草坪和各种公共设施等不道德行为有权进行规劝,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禁止任何违章搭建。禁止种植蔬菜。

3、住户应加强消防意识,不得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住户应有法律意识,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震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主动举报。

5、住宅内的供水、供电设施不得随意更改,电表箱不得随意开启;不准乱接乱拉电线。

6、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养犬只、家禽。

7、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由住户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不得从窗口、阳台向户外抛掷垃圾。

8、住户装璜,必须符合房屋结构要求,不得随意拆除承重结构。住户装璜前须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9、外来人员来访,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后准入。

10、外来人员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者,应有住户陪同送出传达室,否则不得带出。

11、凡小区内暂住人员,必须持派出所暂住证方可居住,并严格遵守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12、凡小区内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时应主动出示,否则不得入内。

13、小商、小贩、推销、收旧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14、在不具备划分停车位的小区,外来机动车和住户私家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院车队车辆、消防、救护、警车除外),不准在小区内泊车过夜。对具备停车条件的小区,实行收费停车。

15、出租车一般不得驶入小区内,对住户因病或携带重物确需出租车进入小区的,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车牌号码,并以"车辆准入牌"换取驾照暂押,方可让其进入小区。

1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不准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停放。

17、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纳的费用。

18、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根据小区各自情况,制定关门、开门时间。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是为提供生活小区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护保养以及保安(门卫)、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根据成本测算,结合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每月按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垃圾费除外)。配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的收费仍执行原标准。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从住户工资中由院财务部门代扣。工资关系不在我院的住户,每月初应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新村物业管理办法意见

(经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临时业主委员会通过)

一、由于学苑新村业主入住户较少,其物业管理暂由总务处、保卫科、工会牵头,暂按临时业主委员会自理、自律、自费的原则开展物管工作。待以后多数业主入住后,再交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二、服务范围

1、负责生活区的安全、邮件收发。

2、水、电管理:负责户外水、电管线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修),保证水、电通畅;负责联系住户水、电、气表的更换,费用由用户支付。

3、负责道路、楼梯间、公共绿地、院坝、水沟等的卫生;每天清运垃圾(建筑垃圾住户自理),定期清除小区内"牛皮癣"。

4、住户表内的水、电设施为私有财产,其维修由住户负责,若需物管部门维修,费用由住户支付。

5、负责绿化维护。

6、负责水、电、气费缴费通知单的代收,各业主定期到物管部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相关营业部缴费,也可委托物管部代缴,逾期责任自负。

7、天然气、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网不属本物业管理范围。

三、物管部机构设置

物管部下设保安组、财务组、维修与卫生绿化组、宣传组,其牵头人分别为刘佳驹、魏长荣、谭自力、李魁华,吕海为总牵头人。

四、费用收取(按月从职工收入中扣除)

1、未入住户:150M2(含150M2)以上30元/月;100-150M2(含100M2)25元/月;100M2以下20元/月。

入住户:150M2(含150M2)以上60元/月;100-150M2(含100M2)50元/月;100M2以下40元/月。

从2008年3月开始执行。

2、2007年10月-2008年2月物管费统一按每户15元/月收取。

3、鉴于目前屋管费是保本收费,若出现重大非正常情况(如设施被破坏,被盗等),除由责任人及物管费余额赔付外,不足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五、资金管理

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由财务组设立专帐进行管理,各项常规支出由经办人、财务组牵头人审批,其它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会签后方能列支,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帐目。

总务处二

篇5:Z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

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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