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物业租赁部职责范围岗位职责
工业园区物业租赁部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负责园区后期招商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招商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短期招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作评价,对园区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2、负责联络、组织各类招商推介活动。
3、负责对客户的接待与园区的介绍。
4、负责协助客服部办理入住及整理完善客户资料。
5、协助招商员进行客户关系维护与客户资源管理。
6、收集行业信息、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竞争对营销的政策。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商专员(兼收费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客户的接待与园区的介绍。
2、认真进行客户关系维护与客户资源管理,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负责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4、保管部门的文档资料,并具体负责做好相关文档的立卷、归档和保管等规范性工作;
5、及时统计、收藏各种费用缴收资料,供园区办经理、公司财务(主管会计)参考;并在每月裁定的时间里及时将《园区收费报表》整理上报。
6、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并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做好欠费追收工作;
7、积极配合做好空置房租赁业务,按规定的价格和要求做好出租业务;
8、负责对园区的所有租赁协议(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9、遵章守纪,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公约3
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公约(三)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所有人员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三、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毒、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等带进本工业园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瓜壳、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高空抛物,不饲养禽兽,不在公共场所弃置及堆放杂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
六、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益设施,不攀摘花果,不践踏草坪。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八、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帮助残疾人。
九、积极维护工业园区形象,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管理处的各项工作,为将工业园区创建成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而努力奋斗。
篇3:工业园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3
工业园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三)
为提供优质保安服务、保障工业园区的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园区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由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处协助辖区派出所完成。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二、物业管理处的职责和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封闭式的安全管理办法,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处理所有紧急事项。
3、负责本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车内所载物品如有可疑须检查明后方可放行。
4、夜间门岗负责出入登记等工作。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域,须查验委托单位出具的《物品搬出放行条》方予放行。
5、对不遵守制度的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业园区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2、严禁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3、严禁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毒具或聚毒。
4、禁止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5、不得利用房间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6、禁止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8、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泵。
9不得故意损坏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有上述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业园区经营人员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业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保安人员,搞好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域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物业管理处处理。
4、正确作用电子智能化系统,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勇于承担自己造成的相应事故责任。
篇4: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篇5:工业园意外事件处理办法3
工业园意外事件处理办法(三)
为做好区域内的意外事件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中断供应处理
1、当接到有单位投诉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供应中断时,先向投诉单位查询中断供应时间;
2、了解发生时间后,应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将及时协调维修部长、技工跟进有关情况,如果发现整个辖区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供应中断,而非本区域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有关供应机构查询及要求尽快抢修;
3、如有关供应未能即时恢复,客户服务中心将会在告示栏张贴通告。
二、火警处理工作
1、当发现火警时,即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及管理处主任;
2、如火势有可能会对客户造成危险时,须即时疏散受影响单位的客户;
3、如情况许可或在安全情况下,偿试将火扑灭;
4、倘有关人员未能自行将火势扑灭时,应立即拔打119,并保持马路及通道畅通,方便消防车全速驶近火场。
5、当消防员到场后,有关负责人须登记以下资料:
1)消防车到达的时间
2)消防车到场数目及车牌号码
3)带队的消防队长姓名
4)消防员收队离场时间
6、当火势被扑灭后,有关人员应即时巡查及记录公众地方损坏的情况,倘有公众设施受损,须立即安排抢修。另外,须巡查及记录受影响单位的情况;
7、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
三、水浸处理工作
1、当发现有水浸时,应即时将积水清除;
2、倘水浸范围附近公众设施或客户单位造成损坏,应即时采用各种方法截水;
3、当积水清除后,须即时巡查及记录公众地方、设施的损坏情况,同时巡查及记录受影响的单位损坏情况;
4、如有公众设施受损,须立即报告维修部负责人或总经理;
5、如水浸的水源是由某单位内漏出,除按上述步骤跟进外,即时联络浸水单位客户,要求尽快处理。
四、爆炸处理工作
1、当发现有单位发生爆炸时,值班人员须尽快联络该单位客户,征询其是否需要报案;
2、如客户同意报案,须尽快报告公安机关;
3、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时,有关人员应派人四周巡视是否有可疑人物,另外应安排保安人员巡视附近其他单位,是否有被爆炸过的痕迹;
4、切记不可触动案发现场内的任何物件,以免影响公安机关调查;
5、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须登记以下资料:
1)公安人员到场时间
2)公安人员车辆的数目及车辆号码
3)带队队长的姓名
4)当公安人员离场时,应记录离开时间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如果有人受伤,必须报警;
2、没有人受伤,可由双方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
3、值班人员须登记以下资料:
1)车牌号码
2)双方车主姓名、地址、电话
3)如有人受伤,登记伤者姓名、地址、电话
4)如有公安、救护车到场,须登记车牌号,到场及离场时间,带队队长姓名。
4、如因撞车而对小区公众地方、设施造成破坏,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处理;
5、事后须向总经理呈交报告。
六、意外受伤处理工作
1、当在区域内公共地方发现有人受伤时,要及时报警或叫救护车;
2、须查问受伤者的身份及受伤的原因;
3、值班人员须登记以下资料:
1)受伤者姓名、地址、电话
2)受伤原因
3)如有公安、救护车到场,登记到场、离场时间、车牌号码、带队队长姓名
4、事后须向管理处主任呈交报告。
七、刑事案件处理工作
1、当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派出所、总经理及贵方领导;
2、保护好现场;
3、记录好有关情况。
八、管理处对于以上的特别情况的处理工作,须记录于《事件报告》报告总经理。
九、具体操作详见《意外事件处理工作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