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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场居民楼道文明公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zz农场居民楼道文明公约

为确保居民楼道卫生环境,倡导文明道德风尚,形成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特制定楼道文明公约如下:

一、讲文明、讲道德、遵纪守法、互相关心、互相谦让,提倡各住户之间和睦共处,遇到问题协商解决,做到不吵架、不赌博、不喧闹、不影响左邻右舍。

二、讲卫生、爱整洁,爱护公共绿化,住户不仅要搞好自家的卫生,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做到不从窗台和阳台向外乱丢赃物、乱泼脏水。

三、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对本楼的水管、排污道及其他公用设施,各户都应自觉维护,严防损坏和堵塞(如需修理、疏通,各用户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人为造成损坏的,有损坏者负责和疏通,费用自理,确保住户安全。要提高警惕,同心协力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处理协商好本单元住户间关系,安排好本单元的卫生值日(五楼住户负责五至四楼楼梯及栏杆的清扫工作;四楼住户负责四至三楼楼梯及栏杆的清扫工作;三楼住户负责三至二楼楼梯及栏杆的清扫工作;二楼住户负责二至一楼楼梯及栏杆的清扫工作;一楼住户负责清扫楼下公共场所的卫生)。每半月打扫一次。

五、各住户要自觉宣传和遵守楼院文明公约,同心协力,争做文明人。对执行本守则好的住户,将进行表扬,对个别不遵守守则的住户进行批评,并在公开栏进行公布。逢单月由单号住户打扫楼道卫生,逢双月由双号住户打扫楼道卫生。

篇2: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公约8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八)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岛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出口、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避难层、逃生天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四、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六、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七、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八、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九、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人员撤出时,切勿惊慌拥挤。

篇3: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7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七)

为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实行垃圾分类丢弃管理,各住户倒垃圾时应按规定分类装袋,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袋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二、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三、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传单等),违者必须限期清理现场、复原。

四、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五、严禁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涂改建筑小品。

六、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住户淋花、晾晒拖把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七、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勿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到日产日清。

八、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公众休息时间(12:00~14:00,20:00~8:00)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篇4: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小区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应报请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室内总电器功率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千瓦数,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如有偷电、偷水、偷气行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处罚。

六、住户违反安全用电、水、气规定,拒绝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水、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5:小区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小区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住户要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所交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严重者将视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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