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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示范文本20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二十)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篇2:商业中心商铺管理公约5

为加强**商业中心1#楼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同意本栋物业采取统一管理、在商场性质不改变业主利益不受损失、物业升值的前提下统一经营的商业模式。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每个月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0.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维护业主利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6.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篇3:小区商铺管理公约范文3

小区商铺管理公约范文(三)

甲方:江西**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_____区____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规定,服从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报集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任何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欲对房屋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须先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报滨江豪园管理处审核备案。涉及消防方面的申报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以后方可动工。

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安装机器、设备,存放物品不能超过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及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乙方只能在房屋租赁合同列明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向房地产公司建议取消乙方租赁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过的,甲方将予停水、停电并处每次违章100元罚款(依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将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拖走。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条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甲方有权劝阻、没收;乙方如使用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甲方除有权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约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南昌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用户和业主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

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豪园管理处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篇4:深圳市X小区业主公约

深圳市**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l、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技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咀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l、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I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E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技票权的己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己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一票。

lO、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怯、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措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

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咽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______栋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______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宅)(办公室)

业主(签章):

20**年月日

篇5:小区业主自行装修责任书

小区业主自行装修责任书范文

为规范装修行为,确保业主在装修期内正常、稳定地运作,特制定本装修责任书。

一、业主的室内二次装修,可委托物业管理部组织的专业装修队为您提供服务,也可由业主自行负责装修。

二、委托我物业管理部组织的装修队装修时,业主须先提供装修要求,由我部装修队进行预算,交我物业管理部预算员进行审核,最后由业主、我部及装修队确定装修造价。

三、若业主自行装修,所请装修队必须严守装修操作规程和小区管理规定。且须出示该装修队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含办理暂住证等)方可进场。进场前须交纳装饰保证金及建筑施工垃圾费、环境卫生费。否则,所发生的不良后果概与本物业管理部无关。

业主须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因改变原建筑结构而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负终身法律责任。

2、承担改变设施后的终身维修责任。

3、承担由装饰而造成邻居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装修队(或业主)支付。

五、"质量保证,安全第一"是我们的宗旨。所以必须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视、监管,在定期巡查中纠正和阻止违规装修。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装修设计中对水、电等的改动必须经工程部各系统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2、装修时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施和液化气管道。

3、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采用阻燃材料。易燃材料须按消防要求刷防火漆;强电线路要用铁套管或阻燃套管进行消防保护,作为隐蔽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烧焊不能与木工作业同时进行。

6、严禁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梁、柱、板、墙。

7、施工中建筑垃圾、废弃物品等应按小区指定位置堆放。

六、装修单位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的管理制度。

七、装修完毕后,由业主通知管理处工作人员安排初次验收,如无违章或渗、堵、漏、损坏公用设施等情况,可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

八、房屋竣工验收并入住后一个月,管理处安排复验。如无渗、堵、漏、损坏公用设施等情况,业主及装饰公司负责人凭收据办理退押金手续。

业主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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