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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楼须知8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收楼须知(八)

欢迎阁下成为***花园的业主!为方便您办理收楼(入伙)手续,现将收楼程序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您在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深圳市**区**路***园*层*座物业管理处办理收楼(入伙)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入伙视为已入住,由此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2、办理入伙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购房合同(协议);

(2)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及图章;

(3)公司购买的还应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入伙通知书》;

(5)已缴款项的收据;

(6)家庭成员1寸照片各1张。

委托他人办理入伙手续,还应提供:

(1)业主的委托书,应由律师签证或公证处公证;

(2)业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影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影印件。

3.办理入伙收楼手续程序:

(1)提供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或银行按揭合同等给发展商审核,确认收楼资格;

(2)未交清购房余款的缴付购房余款;

(3)填写各类表格及与管理处签约;

(4)缴付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5)上楼验房,进行确认;

(6)房屋正式交接,领取钥匙。

4.业主在办理完收楼(入伙)手续一周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注:若有不明事项,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祝阁下顺利入伙!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2:酒店顾客防火须知8

酒店顾客防火须知(八)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酒店。

二、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三、请勿在电梯间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四、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酒店保安部批准,不得在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及家用电器设备。

六、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时,请勿惊慌,应拔打酒店的火警电话"**"或电话总机房"*",并及时向服务员报告,从安全走火通道迅速疏散。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的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篇3:商厦物业租户须知2

商厦租户须知(二)

(一)紧急事故联络、

租户须及时提供最新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或防盗警钟发出警报时可与其联络。

(二)招牌

展示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在面向公共地方的玻璃或外墙应事先征得商厦的许可。

(三)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

除获得商厦物管部的批准外,租户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更不可在大楼外墙上安装物体。

(四)装卸货物

租户装卸货物必须遵守物管部指定的时间、地点、通道运送货物。

(五)货运电梯的使用

租户的营业员、业务员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租户必须确保此类物品只用指定的货运电梯运载。而油压叉车也不可在公共地方使用。

(六)洗手间的使用

商厦员工及施工人员需正确地使用员工专用洗手间,切勿损毁其卫生设备,员工不得在洗手间里洗头、洗澡、吸烟,员工及施工人员不可使用客用洗手间。

(七)承租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租户不得将物业转租给他人。

(八)睡觉或住宅用途

租户不应允许其营业员或代理人或第三者在承租范围内睡觉、作住宅用途。

(九)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租户不可在承租范围内处理食物或煮食,除非特别注明在租约内。

(十)保证橱窗及招牌光亮

租户需按呼市实际情况和商厦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保证其承租范围面向马路及卖场公共设施的橱窗、装饰及招牌干净光亮。

(十一)不可向外开门

承租范围的玻璃门不可向外开,避免客人碰撞等危险。

(十二)不可占用公共区域

租户不得利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作储存陈列货物及进行销售之用,并不得在公共区域建任何搭建物。

(十三)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

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由租户的员工自行承担。

(十四)垃圾及废物的清理

租户需自行负责将垃圾以垃圾袋放在各层指定位置,或交予各层保洁人员。请注意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等,如有违反,商厦将代为清理该垃圾,所有费用由租户负责。湿垃圾(泔水、废油等)由租户自行运走。

(十五)干扰

租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可发出噪音,杂物、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散发异味或污水以致干扰其他租户。

(十六)动物/宠物

租户不可将动物/宠物带进大楼内。

(十七)危险物品

租户不可存放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承租范围内。(属经营商品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不可阻塞防火通道

严禁租户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及货品、废物或其经营的垃圾、纸箱、家具等。严禁私自锁闭其承租范围内的疏散防火门。

(十九)吸烟

禁止在商厦公共区域内吸烟,包括洗手间和消防通道,严格遵守在商厦指定位置吸烟。

(二十)不允许私自改动电表,或有其它偷漏电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5000元。

(二十一)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租户需将店门钥匙备留一把交商厦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保管,安保部将与各租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做封存。

篇4:花园小区泳池管理须知2

花园小区泳池管理须知(二)

为了您能有一个健康、舒适、干净的活动环境,及享受更好的服务,请您在进入游泳区前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一、如您已进入游泳区,则本管理服务处将认为您已详细阅读本管理须知并完全接受其管理约定。

二、游泳运动体能消耗较大,有些疾病不宜参加游泳运动。因此游泳前,请认真进行体质检查,如果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传染性肝炎等有传染性疾病或皮肤病者均不宜下水。

三、掌握好游泳的时间,游泳最好定时,并形成规律,这样有利于锻炼效果。游泳前不要吃的太饱,饭后1小时后下水为好。如果空腹游泳,容易发生头晕和四肢无力现象。饭后立即去游泳池,容易影响消化,这样都有损健康。在体力劳动后,由于身体疲劳,机体反应能力协调下降,所以应当休息后再下水。

四、**雅苑业主进入游泳区内应出示业主活动卡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入内,谢绝非小区业户人员进入游泳区。

五、儿童进入游泳池应有监护人陪同,同时签定《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不签定《监护人安全责任书》的或无监护人陪同的儿童谢绝进入。监护人在任何时间内必须负责其子女或儿童之安全。监护人必须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

六、凡游泳者应穿游泳衣、游泳裤入池。

七、为维护池水清洁,下水前请先冲洗身体,后进入洗脚池进行消毒,并做热身运动。

八、空腹及饭后一小时内均不应入池游泳。

九、游泳时切勿单独一人游泳以防意外。

十一、进入游泳区只能带救生圈、游泳镜,其它危险物品如潜水镜、玻璃、尖锐物等不得带入游泳区。

十二、水深0.60米,请勿跳水,严禁在池边及池中追逐、打闹等不安全行为以免发生意外。

十三、请勿在游泳池、沐浴及更衣室进食饮料餐点,嚼口香糖或吸烟等。

十四、游泳区内各项设备及用品,应善加爱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五、请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听从管理员或救生员的指导。

十六、如发生意外,请及时报告现场管理员或救生员。

十七、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本管理服务处有最终解释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5:兴邦物业入住须知

住邦物业入住须知

第1节入住手续

1、业户需取得开发商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后,方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2、业户按《入住通知书》上指定日期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填写业户有关资料并交纳各项费用。

3、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人陪同业户验收所购买的房屋。验收合格后领取钥匙,并签署《业户资料清单》。如业户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需填妥《业户房屋验收交接表》,物业服务中心将尽快通知开发商安排返修工程。

第2节业户登记

请业户填写《业主资料登记表》,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络。

第3节室内装修须知

1、如业户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务请遵守《装修手册》的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装修手续。如选择自行装修房屋,也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为保障业户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资质及专业技术力量的装修公司进入小区施工。

3、业主和施工队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应详细阅读《装修手册》、《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并按照规定交纳装修押金和相关管理费用。装修押金在装修完毕及验收期满一个采暖期后不出现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予以全额退还;环境维护费是物业服务中心在业户装修期间对装修队治安、装修巡检、消防等日常管理及清运装修垃圾的额外支出,故不予以退还。

4、装修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的图纸进行施工,业户不应要求或准许装修人员破坏房屋结构,否则责任由业户承担。

5、装修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须随身佩戴出入证件,并随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的检查。装修垃圾应装袋后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外运。

6、业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做任何改动;不得改变楼宇的配套设施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水、电、燃气及供暖设备预埋管线;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保护好防水层;室内需配备灭火器,以免发生意外。

7、装修期间装修内容如发生更改,应提前报至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完毕后,经业户、装修公司和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认可。

*特别提醒您:

户内地面采暖管线采用PE*管铺设,一旦破坏,恢复困难,且会令您造成较大的费用支出。故特别提醒业户,在装修过程中,严禁在铺设供暖管线的地面上开凿打孔,以免造成暖气管线损坏,并在铺设板、砖之前,地暖管线再做打压试验,确保万无一失。为保证楼宇外观统一,业户需按照楼宇提前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无预留的要按空调机安装须知要求操作。

第4节迁入须知

业户搬家、装修的车辆请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人员的疏导,搬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包装箱、纸盒、废弃物等,请弃置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勿乱弃于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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