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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附件一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篇2:万科某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附件二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9、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篇3:万科某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附件三万科星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篇4:万科某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四万科星园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乘坐电梯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2、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身安全。

4、不在轿厢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5、进出电梯,轿厢门开启时不可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6、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运载时放置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7、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8、不得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9、携带宠物应使用货梯。

10、如遇火警,不得使用电梯。

11、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应由成人带领乘梯。

12、不可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3、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4、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强行拍打、撬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5、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得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篇5:万科某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附件五万科星园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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