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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公寓内、寝室内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发现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否则本寝室人员均摊。

二、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动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一经发现(查出)没收器具。

三、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严禁留宿异性。

四、来访客人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经楼宇值班员同意方可进入公寓。

五、搞好寝室内卫生,寝室内卫生要按寝室规范标准执行。各公寓要开展寝室卫生评比活动,对卫生达标的寝室要授予“流动红旗”,对卫生差的寝室,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严禁在公寓内吸烟、打架斗殴、经商、酗酒、赌博、打麻将、跳舞、玩杠玲、打球、摔酒瓶、器皿、燃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七、不准擅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器材。

八、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

九、公寓关寝和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十、保持和维护公共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走廊、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不准从窗户向外倒垃圾、倒水、倒脏物和扔酒瓶等物。

十一、保持公寓楼内墙壁洁净。不准往墙上粘贴任何物品;不准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踩脚印;不准往墙上按图钉、钉铁钉钢钉。

十二、不准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杂物等。

十三、严禁私自开启公寓内电控柜,如保险丝损坏,向值班员说明原因,交付保险丝款后,由维修人员更换。

十五、公寓内设备如有损坏,要马上向公寓值班室报告,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属于人为破坏的要加倍赔偿。

十六、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辱骂工作人员。

十七、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按公寓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公寓统一安排住宿。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夜不归宿,如有夜不归宿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九、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给予处理。

篇2: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3.供水、排水、强电、弱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服务;

4.宿舍及周边环境的保洁、保安服务及绿化管理;

5.物业维修费用的帐务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工作;

8.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

⑴宿舍设置物管办,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⑵物业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⑶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建立防盗、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防控机制,杜绝重大火灾和刑事案件;

⑷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⑸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来客进行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

⑹物管办每日工作时间有管理员接待业务,并提供服务;

⑺日常管理与服务:

①24小时值班受理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②设置宿舍管理信箱及投诉电话,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③制定房屋大修申请、验收等维修管理制度,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使用人资料档案、维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⑥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对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⑧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⑨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⑩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2.清洁卫生服务

⑴楼内公共区域

①地面和墙面:每日清扫二次,其中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无痰迹。

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③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④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⑤门、窗等玻璃: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⑥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⑦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⑵楼外公共区域

①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②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③水景: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④垃圾厢房: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⑤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每周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⑥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大楼内外"除四害"要达到南昌市爱卫会的要求。

3.秩序维持服务

⑴人员要求

①专职保安人员(40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②能处理和应对辖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③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④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⑵门岗

①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②外来人员进入辖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辖区人员,决定是否放行。

③对进出辖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⑶巡逻岗

①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②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⑷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①辖区内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②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⑸车辆管理

①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②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⑴共用部位

①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部门。

②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③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④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报修。

⑤化粪池、窨井:每月检查1次,并及时清淘。

⑥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⑦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⑧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⑨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⑵供水系统

①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②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③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⑶排水系统

①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确保无故障运行。

②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③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⑷照明

①电灯: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路灯亮灯率在99%以上。

②景观灯、节日彩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③公共电气柜: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⑸消防系统

①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②每周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③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报请调换。

④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⑤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报请更新或充压。

⑹避雷装置

每年二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⑺弱电系统

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⑻水景

①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⑼门窗、家具设备、水电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报修

①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维修报转,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除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外墙面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外,其它维修工作及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属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②水电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12小时之内)。

③水电急修及时率100%(响应时间在30分钟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2小时之内)。

④雨水管、污水管、墙面完好率100%。

⑤消防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弱电系统完好率100%。

⑽每学年为每间宿舍提供一套扫帚、拖把等清洁工具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楼栋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负责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对宿舍楼进行交接,并会同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登记;

⑵检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⑶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和月度计划;

⑸在宿舍楼内向乙方提供一间物业管理办公室;

⑹负责转报房屋、水电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费用;

⑺协调乙方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楼栋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⑵对学校出资新建的设施、新购的设备,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有关保修服务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保修工作;

⑶负责向甲方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计划;

⑷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⑸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⑺向甲方及学生提供自费部分的维修等有偿服务;

⑻不得改变共用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宿舍空房间(含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未经学校同意,寒、暑假期间不得使用学生宿舍楼从事其他活动;

⑼接受甲方的检查,每月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

⑽承担协议规定管理职责范围内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篇3:学生公寓物业部门主要职责

学生公寓物业各部门主要职责

1、服务中心

1)接受学生各类服务信息;

2)协调突发事件、学生投诉的处理并做好沟通;

3)检查各部门工作记录,以学生的角度去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学生的入住、退房接待、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各类费用的收缴;

6)负责整理学生的档案,管理区域内各类文档;

7)完善和执行各类劳动纪律。

2、工程部

1)负责工程管理,编制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计划;

2)负责部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保证运作良好;

3)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加强培训,督导、检查部门员工的工作和技能;

4)掌握公用设备、设施维修进度,组织落实维修、改造计划,及时处理安装、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学生对维修的投拆;

5)对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监督;

3、保安部

1)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安排、执行、培训,完整各类记录;

2)负责消防监控、消防安全检查;

3)负责出入登记,车辆管理;

4)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5)负责管理公寓内邮件、报刊的分发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件。

4、保洁部

1)负责管理公寓内公共部位日常保洁工作的安排、执行、培训,完整各类记录;

2)负责管理公寓内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持环境整洁舒适;

3)负责各岗位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考核;

4)负责管理公寓内消杀、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要求。

篇4: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住宿、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宿管员职责

第三条宿管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担负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水电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宿管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六条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完整。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条在籍学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残疾或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并承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所在系、部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值日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随手锁门,严防偷盗。

第十三条言行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涂污墙壁,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垃圾,不打人骂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男女互串寝室。

第十四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勤洗衣服,勤晒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垃圾要求袋装化。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室内布置格调要高雅,严禁室内张贴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俗的字画、饰物和非法张贴物,在午休、晚自习、就寝时间内自觉保持宿舍区安静。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对违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没收。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财务逐一检查核对,对丢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学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稳定,为学生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应急指示灯,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或移动。违者,不但按价赔偿,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楼公寓内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以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禁止将*、淫秽书刊、图片、音像等制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或司法机关依纪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允许,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转让寝室钥匙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更换门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违规经营商品。

第二十五条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有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保卫部。

第二十六条坚持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制度,携带者必须出示住宿证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经发现,由学院责令其回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因不听劝阻,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适,为住宿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理。

第二十九条不准向走道、墙壁、阳台、窗外泼洒污水、杂物;不准将剩饭、剩菜、硬物及难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厕所及下水道。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要坚持内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公寓卫生进行打分、评比,定期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部具体实施,学工处和总务处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大学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教师公寓管理要求

大学学生宿舍(不含学生的床位分配)、学生活动中心和教师公寓的管理要求

1、配合学生处,建立辅导员工作室,按教育部[20**]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教育。

2、指导和教育学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

3、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4、协调学生宿舍内部矛盾纠纷和宿舍的调整工作。

5、协助制定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条例和内务卫生评比办法。

6、按要求规范单车棚的单车停放秩序。

7、根据需要配合学校适时组织查房、查夜等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8、每周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和卫生评比工作。

9、遇突发事情发生,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保卫处,如情况紧急更应同时直接报警(110、120或119等);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协调处理问题。

10、做好空房的卫生清理、粉刷与维修。

11、保证学生的开水供应和管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12、每月向每个房间抄水电表,按规定代收取超额水电费。

13、做好学生的信件收发工作,不得遗失,减少错投。

14、按规定协助学校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消毒工作细则(除四害每月2次)。

16、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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