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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退出登记手续,包括:

1、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查验承租人、购房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采集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影像资料、健康情况等,并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发放住户手册、房屋使用说明等资料;指导承租人、购房人签订《入住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发放房屋钥匙,协同承租人或购房人验收房屋,核实水、电、气读数。

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入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在系统中予以变更。

2、协助保障对象办理退房手续,查验保障对象身份、房屋设施设备、租金缴交等情况,填制《退房交接验收单》,收回房屋钥匙,并将保障对象退房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情况的现场巡查监管,包括:

1、制定日、月、季梯度巡查计划,按照要求整理、上报巡查记录。开展日巡查,监督规范使用保障性住房;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对室内设施设备全面检查;每季度入户调查保障对象收入变化、共同申请人等情况;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排查、入户或走访调查工作。

各阶段检查情况汇总报告,于下月第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

2、发现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空置、违规装修、改变房屋室内布局、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立即制止、书面告知、谈话记录、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调查取证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在相关情况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3、受理、记录、核查各种投诉举报,报告并协助甲方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回访记录。

4、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未配租房屋的巡查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占用、需要维修等情况的立即予以处理。

(三)负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催)缴等相关工作,包括:

1、指派专人在小区现场收取租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当天归集已收租金并在下午4:30之前存入甲方指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用账户(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到的租金于下午3:00之前存入),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后子门支行(简称:建行后子门支行),户名: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账号:。

2、每月10号、20号前将制作完善的租金代扣明细表发送至甲方财务科。

3、根据每日租金收(催)缴情况,制作当日租金缴款单和日记表,及时更新租金台账。制作租金预收表、当月欠费明细表、累计欠费明细表、欠租原因分析表、当月租金基数变动表、当月租金汇总单等表格,连同当月租金台账,于下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甲方,同时与甲方财务科进行租金收缴对账和核销已用票据。

4、对欠缴租金的承租人,采用电话通知、发催收函、主动上门等合理方式进行催收,作催收记录并调查取证。

5、季度租金收缴率达到90%。

(四)负责质保期满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专有部分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包括:

1、积极配合甲方确定日常维修单位。

2、受理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报修申请,填写《房屋报修记录单》,并于2个小时内报维修单位;影响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安全使用的紧急报修申请,应立即报维修单位。

3、在维修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维修情况进行回访,填制《房屋日常维修回访记录单》。

4、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日常维修工程量核定单》、《房屋日常维修回访记录单》报甲方。

5、每季度按照《保障性住房日常维修考评标准》相关规定对维修单位进行监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甲方。

(六)其他相关工作,包括:

1、受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整理、保管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申请资料,每周报甲方审核。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物业服务费补贴情况报甲方。

2、根据《保障性住房使用档案管理细则》对档案进行管理。

3、使用信息系统、PDA等参与日常管理。

4、在小区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应急避灾和规范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工作。设立5个宣传栏,每月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新,每个宣传栏的更新费用在100元以内。

5、制定小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每半年在小区内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避灾培训等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2000元以内。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解决保障对象相关事宜。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通知并配合其解决。每半年与相关单位、部门开展一次联动管理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2000元以内。

7、每季度在保障小区内开展一次电影放映等公益活动,每次活动费用在1000元以内。

8、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篇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细则

为切实推行和规范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市有关文明服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群众。

2、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得闲聊、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按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群众,不得收受群众礼品、现金。

6、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科室或员工,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引见协调,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7、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群众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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