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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工作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酒店物业各项目。

3.0职责

3.1礼宾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2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3.3礼宾主管负责客辖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4礼宾领班负责本班日常业务操作的执行和落实。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司礼宾部监控要求

4.1.1负责组织实施法定节假日(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敏感日的治安、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4.1.2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1.3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编写安全工作分析报告。

4.2项目经理监控要求

4.2.1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2.2监督礼宾主管、领班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2.3通过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礼宾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2.4及时检查核实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2.5每季度组织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2.6掌握礼宾员的培训情况,关心礼宾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安全队伍。

4.3礼宾主管监控要求

4.3.1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每周对礼宾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3.3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3.4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半月、安排下半月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3.5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礼宾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3.6每季度组织一次紧急集合,以保证礼宾员的战斗力和应变能力。紧急集合人员为不当班礼宾员,须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3.7每季度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部门经理审核。

4.3.8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礼宾员进行突发事件演练。

4.4礼宾领班监控要求

4.4.1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4.2检查本班班前执勤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当班人员的正常使用。

4.4.3当班期间对安全各岗位的质量记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现象。

4.4.4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车辆出入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4.5全面监控礼宾员的夜间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4.4.6监督当班期间班员的考勤、纪律和工作状态,并予以记录。

4.4.7监督所有员工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4.8规范礼宾员在参与集体、公众活动中的形象。

4.4.9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4.10严格执行月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地评价所属员工。

4.5.11每月全面检查、收集各岗位的质量记录交主管审核存档。

4.6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6.1夜间查岗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项目礼宾员夜间工作状况,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6.2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4.6.2.1"A级检查"是全公司范围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品质督导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品质督导部人员及其它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督导部,由品质督导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抽查部门通知查岗人员。"A级检查"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4.6.2.2"B级检查"是以各项目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项目经理于每年1月10日前制

定完成,报礼宾部审批,由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督导部、礼宾部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B级检查"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4.6.2.3"C级检查"是临时性突击检查,由公司、品质督导部、礼宾部或项目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并组织实施。

4.6.3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6.4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6.4.1礼宾员夜间工作状况: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4.6.4.2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正常。

4.6.4.3礼宾员配戴情况:礼宾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4.6.4.4交接班记录: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4.6.5查岗人员须填写《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6.6检查结果的处理

4.6.6.1品质督导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6.6.2项目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范围内的通

报,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6.6.3由公司层面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5.记录表格

5.1**WY/WI/8.2.3-02-F1《夜间查岗计划》

5.2**WY/WI/8.2.3-02-F2《查岗情况登记表》

5.3**WY/WI/8.2.3-02-F3《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

5.4**WY/WI/8.2.3-02-F4《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篇2:写字楼消防监控中心管理规程

写字楼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1)原因。

消防监控中心是掌握写字楼消防设备及发现水灾、指挥灭火、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门,为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内容。

消防中心实行专人轮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并要做好值班记录。

1)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2)每天值班员要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真伪情况。

4)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消防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5)消防中心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篇3:Y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篇4:监控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监控部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三、负责处理对部门管理工作和经营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

四、负责做好监控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篇5: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

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运输单位

4、程序:

4.1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4.2

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材料的检查和定期测试。

4.3

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4

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得出库和登记制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得"五双"制度,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

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4.6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处理,处理方案征得当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据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7

监控化学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得关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执行。

4.8

生产的监控化学品不得出售给已出口为目的的非被指定单位。

4.9

应填报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说明和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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