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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

(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接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他脚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地点附件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地点所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结成短路。

(5)、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炮眼内的各药

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应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须预选制成长100~150mm,直径比炮眼小于5~6m的圆柱形,炮眼深度1.5~1m时,炮泥封填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无封泥或封泥不严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和伞檐超过规定的。

(5)、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的。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如矿车、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空间1/3。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况的。

(8)、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爆0.3m处另打一与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处理。

阿尔巴斯一矿

2014年10月

篇2: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范本

第一条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条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三条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货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乳化炸药时,可以将炸药装在矿车里由罐笼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4.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乳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五条雷管运到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护送人员装入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人力推车(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至爆炸材料库或者直接由护送人员在押运人员的监护下人力送入爆炸材料库。装有炸药的矿车到达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和护送人员人力推车至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有在运输途经路段设置警戒,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推车间距不得少于10M,一组护送人员一次只准推1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六条;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门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七条装、卸车完毕后,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篇3:爆破材料运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靠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供应科、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负直接责任。

4、负责爆破材料由地面井口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装卸,禁止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火药。

7、负责全过程押送爆破材料,严禁无关人员护送跟车。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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