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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少于两回路,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篇2:C矿煤矿轨道运输安全规定

轨道坡运输是我井运输的重要环节,运输线长、偏口多、管理难度大,为避免运输事故发生、强化运输管理,加强轨道坡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一、罐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设备设施(绞车、轨道、钢丝绳、一坡三挡等)定人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保持设施完好状态。运输前绞车司机必须确保绞车基础牢固、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程要求、信号及保护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七不开”。1、绞车固定不牢不开;2、绞车不完好不开;3、钢丝绳不合格不开;4、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5、(上拉三个重罐、下回三个空罐)超挂车不开;6、电话不联系,信号不清不开;7、“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二)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七不挂”。即1、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2、信号联系不通不挂;3、“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4、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5、联接装置不合格不挂;6、巷道内有行人不挂,七、超拉罐车不挂(上拉四个重罐、下回四个空罐)。

(三)司机、信号工和把钩工等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四)、运输过程中

1、必须有一坡三挡,安全设施、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除“一坡三挡”外,其上部车场必须装设自动复位挡。

3、各联络口变坡点处,必须装设闭锁挡,挡距略大于一列车的长度,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车过时打开,车过后立即关闭。

4、必须装设普通地滚,数量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原则,间距一般20-30米左右,其装设要平正、稳固、灵活。

5、高低起伏斜巷要装天滚,甩道侧帮要装立滚。

6、语音信号、按扭、照明灯、电缆线等,安装牢固、整齐,布置合理。

7、各班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要求司机必须精神集中,取得电话联系后听清信号方可开车,信号规定为“一停、二回、三拉、四慢拉、五慢回”,坚决杜绝野蛮开车。

8、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9、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情况和装载情况,不符合要求不得发信号开车。

10、罐车运输时,重罐不能超过罐沿,不得超重,否侧制定专项运输措施。

11、各运输场所有运输措施。

12、用棚子车运输时,不能超过棚子车上口,不能超重,用棚子车运送所有物料不论长短(如:钢梁、单体支柱、千斤顶、钻杆、锚杆、圆木)等均执行本措施装运要求。

13、用棚子车运输时只准拉回一辆车。

(五)、关于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2、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三环链连接。

3、连罐时,必须使用三环链,把罐销插好,保险绳捆在罐车上,预防保险绳掉落挂坏扳道器、道岔。

4、使用保险绳,其长度要与串车长度相匹配。

5、三环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

(2).连接销、连接链、直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5%。

(3).销、链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时;

6、钢丝绳卡、绳头的规定:绳卡数目一般不少于3-5个,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140mm,卡子的数量根据钢丝绳直径而定,21-26mm设5个。绳卡之间的排列间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左右,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钢丝绳夹头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形环的内侧净距,要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净距太大不易卡紧绳子,容易发生事故。

?b)上夹头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夹头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c)夹头要一顺排列,U形部分与绳头接触,不能与主绳接触。

?d)为了便于检查接头是否可靠和发现钢丝绳是否滑动,可在最后一个夹头后面大约500mm处再安一个夹头,并将绳头放出一个“安全弯”,这样,当接头的钢丝绳发生滑动时,“安全弯”首先被拉直,这时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7、钢丝绳套的断丝、磨损、变形、锈蚀等情况,参照《规程》钢丝绳部分条款执行。

二、大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绞车部分安全措施

1、运输前,运输队长派专人协助设备库检查运输系统各部绞车完好情况,确保绞车基础牢固、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程要求、信号及保护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运大件前必须检查所有运输路线,道轨、道岔质量合格,绞车钢丝绳要求无断丝、断股,不打结,无变形现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和联接装置,如达不到要求,提前处理。

3、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派专人在坡顶、坡底和偏口处站岗警戒。

4、拦罐绳捆在罐车及平板车上,预防掉落。运输大件一次只能挂一辆且必须低速运行。

5、绞车司机必须慢速起动绞车,待钢丝绳拉紧受力后再均匀加速;提(放)空车时将钢丝绳排好,防止咬绳。

6、绞车滚筒缠绳混乱或有咬绳现象时,不得提(放)车辆。

7、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绞车转动异常、乱绳、咬绳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且牢牢闸紧制动闸,不得离人。处理后,方可开车。

(二)、运输部分安全措施

1、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前,必须要先检查平板车的完好状况,不完好平板车严禁使用,

2、然后把设备装在平板车上,用双股8#铁丝将设备固定在平板车上,不得超高、超宽,必须重心合适,严禁偏载。

3、运送设备时,必须使用好保险绳。挂钩头时要经常检查设备的捆绑及车辆连接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运输进行处理。

4、运行中发生落道立即停车处理。

①处理落道时,应先将绞车停电、再把绞车及掉道车稳住,绳要挂好并使其有一定张紧度,绞车刹好闸,上好阻车器,方可处理,处理掉道罐时,绞车司机不许离岗,防止处理过程中罐车滑动。

②处理掉道时要站在落道车的斜上方,下方、侧下方严禁站人,坡底要派专人站岗警戒,整个操作过程要有跟班队长统一指挥并有专人观察车辆状态,防止倾翻伤人。

③掉道车处理好后,重新检查绳的联接及装车固定情况,一切正常后,把阻车器去掉,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电话联系后,再打号开车,方可开车。

5、每次挂钩前,扒钩工一定要详细检查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联接装置是否完好;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做到一切完好无误后方可挂钩。

6、整个运输过程要有专人指挥,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超长、超宽、超高物料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三超物料的尺寸,不得超出轨道坡安全设施的尺寸。

2、对超长、超宽、超高设备、物料运输前必须捆绑牢固可靠,由运输队跟班队长或把钩工负责检查。

3、对超长、超宽、超高物料运输,为保证安全,根据物料实际类别进行装车、运输。

4、对超长钢轨、水管、工字钢等材料,不得混装,在进行装车、捆绑、运输时,根据物料的尺寸装车、捆绑,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平?、平稳安全运输到工作地点。

5、装运要求:

(1)、1T棚子车装运:22Kg/m钢轨不超??10根;2寸钢管不超过20根;3寸、4寸钢管不超过12根;6寸钢管不超过6根;8寸钢管不超过4根。

(2)、装车要求:a:“超长”物料:必须使用一吨倒链和ф12.5mm钢丝绳在车体的左右两端同时牢靠地固定在棚子车上,严禁物料与车体之间出现相对滑动;用旧皮带将所有物料两端兜住,使物料与棚子车成为一个整体,预防运输过程中出现滑落。b:运输超长物料的棚子车连罐时,把罐销插好,外联一段合适长度的40T溜子链与绞车钢丝绳通过连接环链接,以方便摘挂钩。c:固定所用倒链或钢丝绳必须确保完好无损。d:超宽物料装车必须前后、左右平衡、重心在平板车中间,必须与平板车成为一整体,预防运输过程中出现掉道、翻车。

(3)、运输过程中如有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如情况严重汇报调度室和带班领导,等候处理。

(4)、处理好后,方可开车运输。

6、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3: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篇4: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在集团公司和公司机电运输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捷、直观、有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管理

(一)施工队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操作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二)安装小绞车必须打混凝土基础,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和矿方验收。

(三)必须明确斜巷打运责任;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严禁其他单位使用。外单位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我单位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四)斜巷打运必须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

(五)斜巷打运严禁有余绳松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六)斜巷提升严禁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

(七)无极绳绞车打运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不能实行的,必须有押车工跟车行走,押车工手持无线通信工具与司机保持联系。押车过程中,押车工要注意站位,上坡在车前,下坡在车后,严禁蹬车。

二、电机车管理

(一)电机车的灯、铃、闸及撒砂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二)电机车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四)电机车只允许在平巷中行驶,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内行驶。

(五)电机车拖运平板车或没有抓手的车辆时,押车工必须跟车行走,严禁蹬车。

(六)电机车过负压大的风门时,必须有2人以上一同打开风门。

(七)使用2.5吨电机车拉1.5吨矿车(下同):重车不得超过4辆,空车不得超过10辆;使用5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6辆,空车不得超过15辆;使用8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12辆,空车不得超过25辆。(注:拉3吨矿车,数量减半)

(八)电机车或矿车掉道时,不得使用动力复道。

(九)公司和项目部要健全完善电机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或电机车未停稳前,严禁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项目部要强化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押车工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和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工培训中心、机电管理科要加大对上述工种人员的现场抽问、考核力度。

五、大型或存在安全威胁的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六、电工停送电作业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七、坚持每旬电气设备检查、汇报制度,杜绝失保、失爆。

八、严禁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耙矸机或绞车。

九、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严禁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严禁在皮带机机头10m范围内进行皮带接头或延接皮带操作。

十、严禁在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严禁进入回转台前方。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除安排掘机机司机、指挥人员及二运看护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应撤离至二运后的安全地带。

十一、各单位必须使用专职叉车司机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叉车。

篇5: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优质、高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区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

1、各矿应建立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和保存全矿井各斜巷技术参数和装备状态,包括采区和掘进斜巷的长度、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险装置的规格和布置,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供电系统图等资料。重点做好动态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

2、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建立和实施小绞车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制度:作业规程中应有小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⑵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调度所或安检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⑶使用、维护制度:矿井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小绞车的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⑷交接制度: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⑸牌板管理制度: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明确;并现场悬挂。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⑹监督检查制度: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小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5、实施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斜巷人行车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二、斜井轨道

?1、斜井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

2、轨道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规定,不得有杂拌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并符合人车制动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在满足行车和安全制动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它连接工艺。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3、使用斜井人车的倾斜井巷和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2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线路轨型不低于18kg/m。

?4、倾斜井巷运输必须设置地滚,要求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子。

5、采区车场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6、小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有关要求安装。在各车场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部为平车场时,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常闭式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设置挡车栏。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凡装备机械式自动防跑车装置的斜巷,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自动防跑车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挡车栏必须装备可在信号硐室操作的操纵装置,推广使用压风作为操纵装置动力源。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2、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必须装备自动跑车防护装置;1.2M以下固定为采区服务的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3、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4、各类内齿轮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5、主要斜井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

?6、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7、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绞车房应设有与各车场的对讲电话。车房及各车场之间还应设置联系信号,信号要求声光兼备,集中上板管理。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8、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

9、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0、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1、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12、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13、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支柱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

五、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使用前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档存放。当该连接装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点时,必须按照该使用地点的最大静荷重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现使用地点小于原使用地点最大静荷重的可不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2、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的试验、使用审批和报废处理应有专人负责。

?3、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钩头都必须配有合格的保险绳。

4、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少于3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5、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6、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六、乘人装置及规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3、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并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7、乘坐人车时,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8、采用斜井人车运输时,斜井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可靠的通讯系统。人员上下地点要悬挂信号牌。

9、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10、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11、各乘人地点设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装置规定乘坐,严禁超员提升。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12、使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长材料、设备。

13、乘人装置每天必须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质量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索道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七、斜井提升规定

?1、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2、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3、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

5、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6、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7、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8、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9、运行乘人装置的倾斜井巷严禁行人,严格按照封闭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确需安装工程及检修、检查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停止斜巷运输。封闭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机轨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10、倾斜井巷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留有停(存)车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于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标志。

12、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13、使用绞车转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14、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5、内齿轮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绞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

?16、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17、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导向轮选型、固定、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8、上山掘进工作时,在矿车停止位置下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下山掘进工作时,矿车停止位置上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挡车装置的动态位置。

19、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0、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21、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M,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斜巷运料安全管理

1、各矿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制定斜巷运料安全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2、各运料系统巷道断面、高度、宽度、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3、各运料系统都必须有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变化必须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严格规定一次拉车数及提升载荷。

?4、对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车辆运输时,必须有干部跟班。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清楚现场安全隐患。

5、新运料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优化下料流程,合理确定下料路线和单位交料地点。确定后,下料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理、验收、签字,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各下料系统下料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现场作业时,必须指定当班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蹬钩头。

7、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8、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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