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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车辆运输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4、《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11]8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手不离制动闸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语音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行违规操作。

篇2:油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快速装卸油料。入厂装卸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一、门卫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载。

2、排气筒须戴牢有安全认证的完好有效的阻火器,部分车辆原车排气筒有火花消除功能的,经门卫确认,可不戴阻火器,但存在异议的一律要戴阻火器才能进入。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5公里,违者罚款50-2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称时,驾驶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称时车辆私自藏人或其它影响称重质量的物品中,一经发现重罚1000-2000元。

5、车辆入厂后,车不准离人,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装卸,不听指挥者罚款100-500元。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排气简破穿、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装卸车栈桥

1、现场装车员和车间值班领导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装车人员不能少于2人。

2、每台车只能一至二名司机和押运员开车进入装卸,并必须穿好防静电棉质工作服,方可进入,禁止穿带钉的鞋子进入,违者罚款50-200元。

3、检查司机带烟带火情况,违者罚款500-1000元;违反规定打手机者或开机者,罚款100-200元;不带防火帽或没关的车辆,罚款200-500元,特别对那些存放一台手机隐瞒另一台手机带入厂的,加重处罚500-1000元。

4、按指定的装卸车位停靠车辆,熄火,刹稳车,如有斜坡要垫三角木。车辆气压低于4.5Kg/cm2时不准起步。

5、槽车上各阀门必须可靠,开关阀门时禁止撞击敲打。

6、防静电接地必须接触可靠,先接接地线再接油管,先拆油管后拆接地线,违者罚款50-100元。

7、采用液下装车,装车初始流速不能超过4.5米/秒,装车高度不能超过槽车的安全高度,但也不能低于正常安全高度,满载后油槽车必须留有5%的安全空间,气罐车要留有20%的安全空间。(特殊情况下需要做出规定或请示)。

8、装渣油时,由司机负责装车,装车时间控制在30分钟,罐内液面离后面装油口高度10公分,司机自己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防静电服,防静电鞋)。装油时,消防班人员必须听从油品值班人员安排。

9、装车时驾驶内不能坐人,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

10、汽车停驶后不准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11、不允许长时间实行“自流供油”。有时因汽油泵损坏或油管路接头损坏,无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暂时又无法维修,只能采取应急处理,实行自流供油,才能将车开回车场或开到修理厂。目前,为了防火的需要,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不允许使用这一方法。

12、夜间不允许用明火观察蓄电池液面高度。行车时电池处于过分充电状态,壳体内聚积过多的氢气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时蓄电池盖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畅通。

13、不准边装载边采样,不准使用非防爆电筒和铁制电筒。装载完毕后车顶拦盒处有存油的,清理干净方起步。

14、装载油品完毕后,须经装卸人员观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浓度,确认在安全值下,才能起动车辆。

15、装卸车时不允许现场有车启动,当车辆在装卸油时,另一台车进入,须在指定的地点停车熄火等待,经操作人员指挥进入时才能进入装车台。多台车同时装卸油时,先装满或卸完的车辆,须征得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动,有违反规定的考核100-500元。

16、如果车上已装有油料,司机必须告知车上油料的名称和性质,经确定不会发生反应并经同意后才能装载。如果已装油品名称不清、性质不明或高于常温的,不准装车。

17、发现溢泄或漏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8、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走。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安全科

2010.06.17

篇3:危化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二、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三、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四、考核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篇4: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物资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统计员:1、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2、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3、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4、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2、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3、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溢出。

4、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5、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开启。

6、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懵)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禁止将产品槽抽空。

8、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同时将《处罚通知》报请总经理批准下发。

八、相关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九、相关记录

1、处罚通知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篇5: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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