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

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00~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00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00-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2: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了不断改善生产与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有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矿长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统一足额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统筹专款专用。

第三条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技措资金项目主要用来保证新增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等。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审批和实施本部门安技措计划负责。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对安技措资金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安技措资金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

第六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与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审查通过,由综合科下发各单位的安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工、实施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安技措资金投入及时、快速实施、效果显著。

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八条生产、机电等部门负责技术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综合科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前期调研与编制下达工作,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周全到位。

第十条综合科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督促各具有安技措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技措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S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专职爆破工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的爆破工,兼职爆破工指服务于机掘、综采队组的爆破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通风区负责专职爆破工的人员、业务、工资的管理;负责发爆器的统一管理、发放和修理。

第五条?科教中心负责全矿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换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装卸以及参与爆破作业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含刚性被筒炸药)、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火药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负责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负责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负责为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提供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七条?武装保卫负责对爆破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爆破员作业证、IC卡的办理、换证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爆破作业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爆破工的出入井进行检身、登记。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通风区发放室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第十条?井下各爆破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职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火工品;负责井下火药箱、雷管箱的领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针的领用、加工;负责在静压水管前加阀门、三通、安装水针;负责固定爆破母线时麻绳的吊挂以及竹(木)炮棍的准备。

第三章?爆破工管理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人事劳资部、科教中心、武装保卫、通风区严格审查个人资料后,并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通风区对井下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个人档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爆破工个人档案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采掘工龄年限、获得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和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间、证件号码、培训时间、籍贯、家庭住址等事宜。?

第十三条?井下所有爆破工(包括兼职爆破工)接通知到通风区参加例会及业务培训。

第四章?爆破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炮掘队组需要放炮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小时向通风区提交爆破申请,通风区安排专职爆破工。

第十五条?爆破工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要求领退火工品,履行签字监督程序。

第十六条?领取火工品

(1)爆破工下井应带齐符合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和其它用具,并对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作全面检查。

(2)爆破工凭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及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到指定火药库领取火药、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不得转借。

(3)电雷管、炸药的领取富余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数量的10%。

第十七条?运输与存放

(1)人力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员)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二人必须同时行进,相距至少20米。

(2)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电雷管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开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炸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工作面不放炮时,由爆破工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工作面放炮时,由生产队组当班班长指派专人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履行交接手续。

(5)严禁人员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

第十八条?装配起爆药卷

(1)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乳化炸药等无聚能穴的炸药除外),装入的方法:

药卷扎眼装配。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捆扎打结,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第十九条?装药、封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当爆破工确认符合装药条件后,可进行装药。装药应按照清孔-验孔-装药-封孔程序进行。

(3)装药前,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眼口处的药卷轻轻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内的各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要用力均匀,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顶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药卷。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4)装药工作不准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如确需平行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且只准爆破工、班组长和班组长指派的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紧靠药卷填上0.03m-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6)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的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能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装药后,需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二十条?联线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联线应按照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吊挂爆破母线采用以下方法:

三角架法:三角架采用木质或其它不导电的材质做成,将三角架固定在巷壁上,母线挂在三角架上。

麻绳悬吊法:采用麻绳加挂钩悬挂母线,麻绳一端固定在煤帮或顶板上,另一端悬垂,利用挂钩悬挂母线。

(3)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爆破母线的悬挂必须采用木制或其它非导电体框架固定,不得直接挂在金属网上),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爆破母线要做到专人专线,井下爆破作业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多人混用同一条母线。防突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如采用固定爆破母线,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7)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进行联线。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前,爆破工要对爆破母线外皮破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处应用绝缘胶布包紧。

第二十一条?爆破

(1)通风区维修人员要负责定期校验发爆器峰值电压、放电时间、输出冲量等性能参数,建立发爆器性能校验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发放前做好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的电气设备、通风设施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和加固(具体的保护范围和方法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要将监测探头移出安全地点,爆破后要及时将监测探头移回原位)或移出工作面。

(3)爆破时,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旋转于充电位置,待电池电压检测完,网络电阻显示稳定后,班组长首先按动A遥控上的解锁键,安监工再按动B遥控器上的解锁键,待第二位数码管显示“6”并闪烁时,爆破工旋转钥匙进行爆破。

(4)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方可打眼装药和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至“一炮三检”记录本。爆破工、安监工、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由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检查牌,安监工持爆破牌,具体过程为:

①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和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时携带)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派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切断放炮区域电源后,将自己携带的检查牌交给安检工。

③安检工监督爆破工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④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在与母线连接时必须确认母线另一端扭结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悬空布设母线,待其最后离开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点后,向班组长汇报。

⑤班组长、安检工进一步确认警戒及各项放炮准备事宜完成后,班组长将放炮器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规定完成放炮任务。

⑥爆破时,爆破工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吹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再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

(5)爆破后,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

(6)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7)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通电爆破前,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8)爆破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统一回收,交回爆炸材料库。

(9)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爆器,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同时作业、多头同时爆破、多台发爆器同时爆破。

(10)爆破前后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制度,爆破前后,施工队组必须对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进行洒水降尘。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放炮喷雾,顺槽间横川采用爆破掘进时,应采用手动喷雾,每次爆破前必须将喷雾打开,待爆破后炮烟散尽方可关闭喷雾,并且喷雾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无水不准爆破、未使用水泡泥不准爆破。

(11)井下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盘区进风巷道爆破,只停爆破地点下风侧盘区进回风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盘区回风巷道爆破,只停爆破地点下风侧盘区回风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二十二条?起爆点到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

(1)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在警戒线处必须设置带反光标志的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并符合下列要求:

警示牌的规格:350mm×500mm;印有“前方爆破严禁入内”的警标。

警戒绳的规格:直径5mm-20mm麻花绳;长度以各矿巷道断面自行而定。

(2)直线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

(3)拐弯巷道爆破,当巷道拐弯掘进超5米,但从爆破工作面到掩护地点不足直线巷道爆破距离时,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当爆破工作面到放炮掩护地点超过直线爆破距离时,执行直线巷道爆破距离规定。

(4)回采工作面爆破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的距离不小于75米,崩大块煤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爆破(前后缺口)爆破地点距离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第二十三条?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爆破工与班长、安监工一起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后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若当班出现班后炮,但下一班不再申请爆破工,出现这种情况,由班组长、安监工加强出煤过程中的检查,如果发现有拒爆、残爆情况,应将未爆破的电雷管交予安监工,由安监工通知通风区,通风区安排爆破工将电雷管交到火药库。

(4)出现班后炮情况时,队组要做好爆破业务的配合工作,积极将剩余的火工品及时退库。接班班长、安监工、爆破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如出现电管丢失或拉上井的现象,追究接班班长、安监工、爆破工责任。

第二十四条?拒爆、残爆的处理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如果出现煤、矸卡溜煤(矸)眼时,确需进行爆破时,由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二十六条?密闭墙前、敷设瓦斯抽放管道附近20m范围以内不允许爆破,如因巷道维修等特殊原因确无其它办法时,可以采用爆破方法,但必须由施工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措施中应有防止爆破瞬间高电压放电产生火花和爆破火焰的技术措施,抽放管路应设法排空或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加以可靠的保护。但在密闭墙施工后,7天内严禁在附近100m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七条?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严禁使用爆破方法启封密闭墙。

第二十八条?当班放炮结束后,严禁将火药、雷管留在工作面,施工单位要及时派专人协助爆破工退库。

第二十九条?井下发现乱扔、乱丢的雷管、火药时要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由库保管员及时向物资采供部汇报。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依照**矿“一通三防”绩效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通风区代矿解释。

篇4: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全面完成2005年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依据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稳定煤炭产量。原煤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重点抓好玉华改扩建、陈家

山矿恢复生产、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开工等工作。

第二条?抓好生产接续。要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充实掘进力量,保证设备、配件、材料供应,强化掘进机械装备管理,提高单进水平。掘进进尺及开拓进尺作为考核矿级领导班子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认真编制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及矿井生产系统改造方案。搞好矿井生产布局调整,抓好环节系统改造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将玉华矿建成特级高产高效矿井,下石节矿建成部级高产高效矿井。

第五条?合理调整煤炭产品结构,加大北区长焰煤产销力度,增加块煤生产量;稳定东区现有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第六条?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产销衔接工作。运销部门要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生产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要。采面出现地质变化,影响煤质及产量时,要向运销部门及时反馈产品调整流向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七条?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北区软岩、煤巷锚杆锚索强力支护技术,解决制约掘进速度的技术问题,开展巷道围岩与顶板离层监测,总结支护理论。不断完善焦坪矿区高瓦斯、易燃厚煤层开采安全技术,提高综采放顶煤回收率。加快东区矿井复杂煤层巷道支护及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经济合理的新技术。

第八条?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优化通风系统,完善安全设施,搞好瓦斯监测监控、束管监测及黄泥灌浆、气雾阻化、采空区注氮、综合防尘等工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九条?加强地质预报工作,对未开采区和现采面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物探、坑透等手段,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提供详实的地质预测预报资料,指导矿井生产。

第十条?继续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生产系统,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抓好玉华煤矿改扩建工程,玉华矿主皮带井系统年底正式投入运行;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三季度完成工程设计,年底开工建设;对其它矿井制约生产能力的环节、系统,及时提出改造方案,经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应在全面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多个方案,进行安全、效益综合评价,达到设计方案最优化。引入竞争机制,凡被选定的设计方案,给予设计人员奖励。对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取得明显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鼓励全局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取得效益或具有应用价值的项目,按局科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在技术革新方面所需的费用和材料,各单位要予以支持。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第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加强煤炭信息交流,用信息化推动技术进步。

第三章?开拓接续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安排水平、采区接续,保证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抓好重点开延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金华山矿+570水平提矸暗斜井施工,确保年底投入运行;东坡矿上半年完成二水平开拓方案设计,并报局审批,年底前完成开工准备;下石节矿+950水平上阶段主要巷道硐室工程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局批准的水平延深工程和辅助水平开拓井巷工程,一般由矿自留井巷折旧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局维简费承担。

第十七条?生产矿井每月与生产处交换一次开延工程施工进度图。

第十八条?加强开拓延深工程质量管理。开延工程必须实现一次成巷。搞好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局每季度验收一次,矿井负责日常管理和月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由局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决算。

第四章?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坚持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其它部门配合的原煤制造成本管理体系。局(矿)生产处(科)是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的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将成本指标横向分解到生产、动力、劳资、财务等部门,纵向落实到矿井、区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工资成本与其它成本相互转化,切实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局对各矿井下达的制造成本指标,矿井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生产处对全局生产用大宗材料定期组织招议标,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和价格关。矿生产科负责全矿生产用材料的统计、分析、控制和分管材料的审批、建帐工作,其他分管部门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统计、分析、控制。各类生产投入由生产矿长负责把关,一次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时,报局生产技术处审批。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业务范围内的成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奖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加强电力成本管理。认真落实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分区计量,分单位考核等节电措施。对耗能高、使用率低的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门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范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生产与生活、多经系统的水、电、煤消耗应分开计量,分户算帐,严禁将其它费用计入原煤制造成本。

第二十三条?合理资源配置。按照职能交叉、一职多能、满足生产的原则合理配备劳动力;按定额计划储备设备、配件、材料,不得积压。

第二十四条?加强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降低生产消耗。

第二十五条?成本管理必须事前进行科学预测,生产过程严格监控,事后总结反馈。局每季、矿每月必须对原煤制造成本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召开成本分析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煤质管理

第二十六条?理顺煤质管理体系,强化煤质管理手段。局、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证煤炭产品质量。各矿要按局煤质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落实煤质管理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第二十七条?以市场需求为向导,适时调整采掘部署。地测部门要编制灰份、硫份等值线图,建立煤芯煤样台账,定期为生产、管理部门提供煤质预报。

第二十八条?加强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保证煤质、提高煤质的措施和方法,并能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每50米采集一次煤层煤样,测定煤质指标,分析指导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

第二十九条?加大煤质管理的奖罚力度。局煤质管理实行月考核,季奖罚,季兑现。北区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2.5MJ/kg以上;王石凹、东坡两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1MJ/kg以上;金华山、徐家沟、鸭口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0.5MJ/kg以上。奖励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各3000元,否则,对以上人员实行对等处罚。矿井管理科室奖罚由各矿井自定。

第六章?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达标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分阶段、按专业确立阶段工作目标,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建立安全质量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罚,促进安全质量达标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负责所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专业的达标工作。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及现场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2005年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陈家山、下石节、玉华、东坡、王石凹五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鸭口、徐家沟、金华山三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三十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抽查与定期验收相结合,按季度考核,年度达标。月检查由安监局牵头,分专业处室参加,季度验收由局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季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得分,前两个月抽查各占30%,季末验收占40%。年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前三个季度各占20%,最后一个季度占40%。

第三十三条?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制度。矿每月、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着重研究解决矿井安全质量达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分阶段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整体提升。

第三十四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力度,确保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加快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步伐。

第三十五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阶段性达标验收为依据,以基础建设为准则,坚持安全质量达标评优评差活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阶段进行重奖。

第三十六条?完善“局、矿、基层”三级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岗位培训责任制,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持证检查,不合格的证件及人员要重新培训补办。

第三十七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力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行月验收,季考核,季兑现。矿井达到规划等级,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矿井达不到规划等级或矿井不达标,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铜川矿务局,各条款与原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

一、采用π型钢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1、单体柱与梁之间必须悬挂防倒链(特殊情况可用钢丝绳)防倒,否则每缺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2、上下付巷防倒链悬挂位置必须规范统一,防倒链要悬挂在位于单体柱里帮(即老塘帮)一侧的梁上,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防倒链使用时必须缠绕单体柱两圈,绕圈高度保持一致(相邻误差不超过±50mm),且链子保持一定垂度,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4、单体柱使用过程中,迎山要照,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严禁出现空载和失效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5、单体柱使用时要保证顶盖完好,四爪齐全,防倒链夹子完好有力,同时单体柱柱脚下要站塑料鞋,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30元。

二、上下付巷替棚段采用坑木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6、综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用单体柱替棚作业时,必须采用防倒绳进行防倒,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防倒绳使用时,必须保证较好的直线性,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此支护形式同时必须符合1、2、3、4、5条之规定。

三、凡采煤工作面其他可用到单体柱支护的地段(如煤墙闭帮、端头支架前顶梁支护等)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倒措施。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检查科共同监督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