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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管理评审程序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目的

为对0HSMS活动进行管理评审,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OHSMS的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评审活动。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活动,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

3.3安全处长负责组织准备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

3.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准备并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整改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活动以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出席的范围可包括公司级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2管理评审会议至少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当公司内部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故时,最高管理者可决定临时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4.3管理评审的范围可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活动、产品、服务及安全健康危险或其中部分活动。

4.4管理评审的内容可包括:

a.OHS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

b.OHSMS运行的有效性。

c.OHSMS组织结构的配置和调整。

d.利害相关方所关心的问题。

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中的单项内容进行评审。

4.5安全处负责收集管理评审资料,提出管理评审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4.6管理者代表根据议题要求,确定管理评审会议的议程、时间和参加单位,由安全处通知与会单位。

4.7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对评审内容做出评价,提出整改措施。

4.8安全处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记录及评审报告的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分发到各有关单位。

4.9各有关单位接到评审报告后,实施与本单位有关的整改措施,视需要按规定修改有关的OHSMS文件。

4.10安全处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4.11安全处保存管理评审有关记录。

5.相关文件

OHS管理评审专题报告

OHS管理评审报告

6.相关记录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包括签到表)

篇2: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规范

1.目的

为建立健全OHSMS的相关记录,以证实OHSMS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为OHSMS有效运行提供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OHSMS运行所有相关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OHS记录的统一管理。

3.2OHS记录的产生部门(单位)负责记录的归档、标识、保存及过期记录的处置。

4.工作程序

4.1OHS记录的范围

OHS记录是记载所实施OHS活动或取得成果的客观依据,记录既包括了本单位自己产生的内部记录,也包括OHSMS运行中接收的外部记录。

4.2OHS记录的媒介形式及填写要求

4.2.1OHS记录为一般文字记录形式,也可以为拷贝或电子媒体。

4.2.2OHS记录在填写过程中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完整真实。如果出现错误需要修改,应圈掉错误的,写上正确的并签名。不能空项,无内容时划“杠线”。

4.3OHS记录的设计

4.3.1安全处负责OHSMS表、证、帐、卡的设计管理,表、证、帐、卡所记录的内容应确保对OHS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4.3.2OHS记录和形成OHSMS相关记录的表、证、帐、卡等,其编码规则应按《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执行。

4.3.3职能处室负责本专业相关的OHS记录的设计。

4.4OHS记录的收集、装订和归档

4.4.1收集

各单位应有专门负责OHS记录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OHS记录进行管理。每一活动结束后,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均应按时将该项记录本单位的OHS记录管理人员,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4.4.2装订、归档和标识

各单位OHS记录的管理人员负责依据OHS记录编码标识规则进行分类装订成册,编制归档清单,在封面上明确归档标识,记录名称、卷册号、页数、保存期(年、月—年、月)、装订人。

4.5OHS记录的保存

4.5.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OHSMS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OHS记录清单。

4.5.2各类记录均应保存在适当的场所中,并做到防潮、防变质、防损坏丢失,且便于存取。

4.5.3所有OHS记录按规定类别和保存时间妥善保管,易检索、易查寻。

4.5.4属计算机单独贮存的OHS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

4.5.5OHS记录不允许借阅,只允许在其保存处查阅。

4.5.6对超过保存期的OHS记录,由各单位OH5记录管理人员进行销毁。

5.相关文件

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

6.相关记录

OHS记录清单

见表

篇3:信息交流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是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3.2各生产部、科。、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内部信息交流。

3.3工会负责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工作。

4.工作程序

4.1总则

4.1.1信息交流的途径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其它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及宣传工具(品)。

4.1.2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1.3信息内容应准确可靠。

4.1.4各部门内审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信息记录。

4.2内部信息交流

4.2.1内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安全处负责及时传达到公司的各部门及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公司应满足其要求。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单位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

(3)获取和更新法律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地传递到相关部门。

4.2.2内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板报、小册子为宣传工具公诸于众。

(2)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由产生单位及时传递到安全处,要求答复的必须在三日之内予以答复。

(3)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规定进行信息交流。

(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单位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安全处。

(5)传递接收方必须做好记录。

4.3外部信息

4.3.1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1)经理办;安全处、工会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文件呈报分管经理后做出相应处理。

(2)外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参观、访问由安全处接待安排并将结果报分管经理。

(3)公司的其他部门若收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如资源、能源、消防等法规,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处。

(4)相关方的信息(包括:安全部门、社区居民、顾客抱怨),由采购科、销售科和总务部、安全处分别接收。

(5)发生事故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规定逐级上报。

4.3.2外部信息处理

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意见或申诉,安全处应会同相关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三日内答复。

信息提供者要求答复时,由安全处或相应的业务部门在二天内给予答复,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1999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199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6.相关记录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见表

篇4:危害辨识危险评价程序

1.目的

辨识及评价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3.2安全处具体负责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工作。

3.3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参与本公司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4.1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

4.1.1辨识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应以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影响的职业安全健康危险为依据。

4.1.2辨识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方法详见“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公司的生产特点,确定出对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所有职业安全健康危害。

4.1.3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由安全处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派员参与。

4.2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

4.2.1采用“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中所述方法,对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行辨识与危险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险。

4.2.2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由安全处组织进行。

4.2.3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与危险评价是公司制定OHS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和依据。

4.2.4公司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

4.2.5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3职业安全健康危险记录

公司应建立并维持辨识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记录,并保持记录的更新。

5.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

6.相关记录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记录表

重大危险清单

危害统计表

重大危险清单

单位(部门)

见表

危害统计表

单位(部门):

见表

统计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日期:

收银制度

篇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

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

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安全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安全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处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单位(部门):编号:

见表

填报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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