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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机械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节?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修工地面安全操作规程

㈠上岗条件

1.采掘机械检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3.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好标准》、《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4.应熟练掌握所检修机械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及电气部分原理。

㈡全注意事项

1.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在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护安全措施。

4.采掘机械修理工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5.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杜绝三违。

6.特别的生产项目要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措施。

㈢检修准备

1.根据修理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2.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3.对机械进行外部清洗,除出煤泥,煤尘等污物。

4.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㈣检修顺序

1.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2.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3.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4.关闭冷却水路。

5.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6.修理故障部位。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㈤检修过程

1.?用起重机起吊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定的机件,必须支承牢固,垫稳后再进行作业。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2.?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栓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3.?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他们的用途、相互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4.?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5.?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6.?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不得损坏领部件。

8.?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9.?部件的检测: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10.?零部件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修、测试最好在无尘车间进行。

11.?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等系统的清洁应用干净的棉布进行,不得使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12.?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13.?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应做安全性能试验的必须先进行试验。

14.?要求加油、排气后对整机性能进行开机试验,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15.?鉴定验收完毕后,对各部位紧固件应重新紧固,并在机件表面涂防锈油漆,在油缸外面涂耐油油漆。

16.?采掘机械大修出厂前要喷油漆。

㈥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3.?将修理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4.?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5.?设备运转正常后,检修工作结束。

二、检修工井下安全操作规程

㈠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掘机械检修工。

㈡上岗条件

1.采掘机械检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3、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4、应熟练掌握所检修机械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及电气部分原理。

㈢安全注意事项

1、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在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护安全措施。

4、采掘机械修理工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5、采掘机械起吊时应按起重工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试车前需要盘车时,修理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7、井下修理采掘机械时,修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的各项规定。

8、井下检修前,工作面运输机必须停机、断电、闭锁,液压支架停止工作,并通报有关人员。?

9、修理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0、井下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修理采掘机械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作业。应清理煤壁顶板悬浮煤层,在煤壁、顶板之间加设防护措施,加强特别支护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11、当井下修理现场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12、在机身上检修其它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13、对泵、液压马达、各种阀等液压元部件,按实验报告进行校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㈣检修准备

1、根据修理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2、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3、对机械进行外部清洗,除出煤泥,煤尘等污物。

4、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5、井下检修工作地点周围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6、采掘机械开箱前顶部要布置帆布接尘。

㈤检修顺序

1.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2.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3.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4.关闭冷却水路。

5.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6.修理故障部位。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㈥检修过程。

1.拆装时,敲击部位应使用铜棒。

2.拆卸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3.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污染。

4.更换零部件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核实后,方可使用。

5.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并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

6.“O”形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7.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适宜,按相关规定调整。

8.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进行,不得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9.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10.恢复送电前,修理人员应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帐篷,清点工具,撤到安全地点,修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方可送电,并由司机按规定开机试车。

11.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液压件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措施。

13.更换滚筒和截齿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

14.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5.电气部分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

㈦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3.将修理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4.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5.设备运行1小时,确认无故障,加载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篇3: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等及其它临时用电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电器、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闪光灯、摄录像器材、移动通讯设备等电气设施。

5.进入生产装置区或罐区的作业车辆。

第四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一级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2.在下列地点用火为二级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厂。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

(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用火。

3.特殊用火:

按规定一般不允许用火的带油、带压或带有其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确因生产需要的用火为特殊用火。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领导、厂有关部门、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第五条?一级、二级、特殊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一张用火票只允许一处用火。

第六条?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由用火所在车间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审查。

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制定安全措施栏。

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排人员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栏,相关人员认为无误后签字。

4.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或粘贴。

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厂安全部门(或用火主管部门)批准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领导批准生效。

特殊用火作业票由厂领导批准生效,实行地区公司、车间两级管理的单位,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效。

所有与用火作业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6.特殊用火作业票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但不得跨越双休日。

7.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等级相应提高一等,并按上述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

第七条?用火的监护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1.用火须由二人担任监护。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的人员做监护人。

2.用火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施工措施由施工人员在车间人员指导下落实。一般情况下,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等工作,在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3.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第八条?监护人、用火人的职责。

1.监护人的职责:

(1)应持用火票第二联,对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好及未按用火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2)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警。

2.用火人的职责:

应持用火票第3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不留火种。

第九条?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

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全面检查一遍,确认完备,方可用火。

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用火源窜到其他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mm,严禁用铁及石棉板代替。

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作业。

4.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

5.用火前,有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由分析部门负责。现场采样时,车间要给予配合,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用火,重新采样分析。

6.凡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能以“用火作业票”代替。

7.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应一律不用,用火部件能拆下的,一律要拆下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8.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9.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10.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11.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12.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13.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第十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并由区域管辖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填写“进车票”,厂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一条?一级、特级作业票存根由厂安全部门保存,二级作业票存根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一年。

篇4:化工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三)动火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Cl2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1、装置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篇5:车辆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对列车进行检修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3无电作业前,如需上车顶作业,首先必须落实接触网隔离开关是否关断,接触网地线是否连接好,未经批准,严禁上车顶作业。

4隔离开关操作时应有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有操作证,严禁擅自操作隔离开关。

5进行检修作业或车辆静态试验时,应在列车两端分别挂上"严禁动车"告示牌。最后一组取消"严禁动车"告示牌的人员要确认车辆状态,并汇报检修调度。

6进行无电作业时司机室操作台要关闭,应在列车两端挂上各自"严禁升弓"告示牌,并且要做好防止他人误升弓的安全措施。当需绝对禁止带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将一列车中两个蓄电池箱中的熔断器取出,本人保管,检修完毕后,复原。

7员工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车辆、穿越地沟,不得从车辆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从非检修车下部穿越,不得跳跃方式越过地沟。

8任何人未经允许和接地线未挂好不得进入车顶检修平台,任何时候不得有翻越车顶检修平台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移动扶梯上车顶。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首先检查确认手把、外壳、开关、电源线、插头等技术状态和绝缘良好。操作时要注意本人及他人安全,中断作业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10使用各种千斤顶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其行程不得超过四分之三。如铁与铁接触要加防滑木垫。

11车辆检修人员,不得动用非车辆部管理的车载设备。

12当受电弓升起或接上车间电源时,严禁进行无电检修作业。禁止打开高速开关箱、滤波器箱、主逆变器箱、辅助逆变器箱、直流变换器箱,辅助设备箱等高压设备进行检修作业,进行试验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13严禁带电更换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14禁止带电情况下接触电气设备导电部分。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5在移动列车前,必须停止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拆除供电电缆和接地线,并确认车辆状态。

16车间电源柜操作人员在送电前要断开隔离开关,挂好接触网地线,确认车辆检修状态、并保证车间电源接线正确。

17禁止在车顶上抛掷工具或其它物品。禁止在车顶、工作平台边缘放置工具及零件,以免坠落伤人。

18拆装车下电气、机械设备、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时必须使用能保证安全的起重工具和专用工具。

19在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风阀等风动器具和拆卸风缸。

20严禁私接电源线。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21对设备进行无电检修时,要关断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牌或取下熔断器,作业完毕后复原。

22电客车检修完或中途暂停无人作业时应关好客室门并锁好司机室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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