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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

篇2:煤矿防治水安全规定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篇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规定

一、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少于两回路,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篇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篇5: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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