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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厂、生产,施工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8)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

(1)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TN—S系统就是五线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在一级配电柜设立两个端子板,即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此时入线是一根中性线,出线就是两根线,也就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别由各自端子板引出。

2)现场塔吊等设备要求电源从一级配电柜直接引入,引到塔吊专用箱,不允许与其他设备共用。

3)现场一级配电柜要做重复接地。

(2)施工中临时用电的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问题。

内容: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要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等规范和标准。

(3)临时用电器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安全措施。

1)对室外及固定的配电箱要有防雨防砸棚、围栏,如果是金属的,还要接保护零线、箱子下方砌台、箱门配锁、有警告标志和制度责任人等。

2)木工机械等,环境和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达标等。

(4)生活和施工照明的特殊要求。

1)灯具(碘钨灯、镝灯、探照灯、手把灯等)高度、防护、接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2)走线要符合规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

3)在需要使用安全电压场所要采用低压照明,低压变压器配置符合要求。

(5)消防泵、大型机械的特殊用电要求。

对塔吊、消防泵、外用电梯等配置专用电箱,做好防雷接地,对塔吊、外用电梯电缆要做合适处理等。

(6)雨期施工中,对绝缘和接地电阻的及时摇测和记录情况。

篇2:车间安全检查规范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篇3:设备状态安全检查规范

1、掌握各种生产管线的潜在危险性;

2、许了解外部发生火灾时对设备内部的安全性影响;

3、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的情况,须有抑制火灾蔓延和减少财产损失的必要设施;

4、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须易于操作;

5、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不得超过最后的检查期限;

6、须具有防静电措施;

7、对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必须进行隔离,安设屏蔽物和防护墙;

8、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登记;

9、压力容器必须按期进行外观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10、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1、对安全设备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测;

12、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下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13、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1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5、对仪表的性能必须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16、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7、必须有防止超负荷和短路的装置。

篇4:卧式镗床安全检查规范

1.设备检查

1.1变速手柄及变换进刀手柄应操纵灵活,档位分明,定位可靠。

1.2主轴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1.3主轴箱,主轴以及平旋盘径向刀架的夹紧装置的螺钉及手柄应齐全,完好、螺纹不得有滑丝、乱扣现象。

1.4进给箱内应设有防止超负荷的送刀总保险装置,当送刀力超过30kN时,保险装置应切断送刀。

1.5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进给运动。

1.6机床主轴的送刀、进刀与工作台之间应有联锁装置。

1.7镗床必须设有主轴箱,主轴、下滑座和上滑座的限位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1.8所有操纵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档位标牌以及定位装置。其螺帽、螺栓应齐全,完好并固紧。

1.9三角胶带传动装置防护罩及主轴后盖板必须完好可靠。

1.10镗床紧靠工作台处应设有防护板,以防止切屑落入床身内。

1.11镗床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挡板,并搁置稳妥,以防止飞出的切屑伤人。

1.12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1.13操作平台应有防滑站板和防护拦杆及底护板。

1.14主轴箱与平衡锤连接的钢丝绳必须完好,无明显磨损及锈蚀。

1.15导轨防护罩应安装正确、牢靠,保证滑座移动无阻。罩上不准站人和放置杂物。

2.行为检查

2.1每次开车及开动各移动部位时,要注意刀具及各手柄是否在所需的位置上。扳快速移动手柄时,要先轻轻开动一下,看移动部位和方向是否相符。严禁突然开动快速移动手柄。

2.2机床开动前,检查镗刀是否把牢、工件是否夹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垫铁不宜过高或块数过多。

2.3安装刀具时,紧固螺丝不准凸出镗刀回转半径。

2.4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对样板或用手摸加工面。镗孔、扩孔时不准将头贴近加工孔观察吃力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取东西。

2.5使用平旋刀盘式自制刀盘进行切削时,螺丝要上紧,不准站在对面或伸头察看,以防刀盘螺丝和斜铁甩出伤人,要特别注意防止绞住衣服造成事故。

2.6起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必须将镗杆缩回,工作台上禁止站人。

2.7二人以上操作一台镗床时,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并由主操作人统一指挥部署。

2.8工作结束时,关闭各开关,把机床各手柄扳回空位。

3.作业环境

镗床周围的地坑应用盖板盖好。

篇5: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模板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交接试验的记录;

4)历次干燥的记录;

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技术资料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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