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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1、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现行规范、规定。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报废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等区域。区域之间以及与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防火距离。防火间距中不能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3、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当道路和宽度仅能供一辆汽车通行时,在适当的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放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季做好防冻工作。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木材堆放面积不要过大,堆垛与堆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7、易燃和可燃易爆的物品的仓库,应该在地势较低的地方。

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篇2:冬季防火:技术交底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中南世纪城2B地块监理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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