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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或掘场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并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通知修理人员,如果现场无法修复需拖回修理间检修的确定为必修拖挂车辆,应执行拖挂车辆的安全措施。(必修拖挂,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矿用自卸汽车发生故障,影响了其他矿用自卸汽车的行驶或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作业,必修将其移到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或设备正常作业的地点,待修;二是矿用自卸汽车坏在坑内,需进入车辆修理厂检修;三是拖挂的区域是矿坑内的汽车道路,不是地面道路。)本规定要求必修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这是因为在矿坑内道路上拖挂车辆难度大,危险性大。矿坑内道路坡道多,弯道多,路面上行驶的车辆多,沿途两侧有行人和其他设备设施;被拖挂的矿用自卸汽车大都是“死车”,自身不能打转向,又无刹车。一旦发生连接两车的钢丝绳断开,被拖的汽车将沿坡道跑车,造成各种想象不到的事故:另外钢丝绳在拖挂用力之时突然断开也会伤害周围人员,所以必修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汽运段拖挂坏在坑下的“死车”的安全措施,基本内容是:

1.参加人员:指挥监护人员1人,由汽运班班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拖挂工作,任何人员不得越权指挥,或干扰其指挥。安全监护人1人,负责沿途拖挂工作的安全监护;汽车维修人员2人:负责钢丝绳连挂和沿途中拖挂车辆或有关设备故障的处理;随车工作人员2人,负责沿途拖挂中停车,打掩木或协助安全监护及其他事宜。

2.准备设备和工具:1)做拖挂用的矿用自卸车一台,该车必须与被拖挂的“死车”载重量最小是等同,最好是大于“死车”;状态必须完好,确保在拖挂途中不发生事故,因为这台车相当于牵引列车的机车头。2)大型推土机一台,其铲刀最小和“死车”轮胎直径等同,最好大于“死车”轮胎直径,它的用途一是拖挂途中一旦发生跑车,它可用铲刀堵截;二是转弯时,推土机用大铲为“死车”转向。3)两根5米长的,能够承担起“死车”重量的钢丝绳。4)一辆作为指挥车用的普通汽车,乘坐拖挂“死车”的有关人员,在拖挂运行中,随拖挂车一起行驶,随时随地停车,还要有停车时防止跑车的掩木,指挥用的手旗等。

3.拖挂运行方法:分上拖和下拖,一般情况下上拖较多。上拖时,拖车在前,“死车”在后,两车用钢丝绳子连挂,推土机紧随“死车”后面,随时堵截“死车”的向后跑车,指挥车在前方引导,观察路况,不能和拖车相距太远,遇到转弯之处停下。推土机用大铲顶推“死车”轮胎,转到合适方向,继续运行。下拖时。推土机在下前倒退运行,大铲对准“死车”前方,拖车在“死车”后面,两车用钢丝绳子连挂,“死车”靠坡度滑行,拖车在“死车”后用刹车控制车速。

另就是有条件情况下准备足够长度的钢丝橡胶风管、油管,将“死车”和牵引车的刹车、转向系统用风管、油管连通,用牵引车的风压、油压使“死车”的刹车,转向复活,使“死车”自己转向或刹车。但推土机,指挥车要照样跟随,以防万一。

露天矿坑下汽车运输段

2011-3-28

篇2:车辆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对列车进行检修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3无电作业前,如需上车顶作业,首先必须落实接触网隔离开关是否关断,接触网地线是否连接好,未经批准,严禁上车顶作业。

4隔离开关操作时应有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有操作证,严禁擅自操作隔离开关。

5进行检修作业或车辆静态试验时,应在列车两端分别挂上"严禁动车"告示牌。最后一组取消"严禁动车"告示牌的人员要确认车辆状态,并汇报检修调度。

6进行无电作业时司机室操作台要关闭,应在列车两端挂上各自"严禁升弓"告示牌,并且要做好防止他人误升弓的安全措施。当需绝对禁止带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将一列车中两个蓄电池箱中的熔断器取出,本人保管,检修完毕后,复原。

7员工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车辆、穿越地沟,不得从车辆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从非检修车下部穿越,不得跳跃方式越过地沟。

8任何人未经允许和接地线未挂好不得进入车顶检修平台,任何时候不得有翻越车顶检修平台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移动扶梯上车顶。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首先检查确认手把、外壳、开关、电源线、插头等技术状态和绝缘良好。操作时要注意本人及他人安全,中断作业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10使用各种千斤顶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其行程不得超过四分之三。如铁与铁接触要加防滑木垫。

11车辆检修人员,不得动用非车辆部管理的车载设备。

12当受电弓升起或接上车间电源时,严禁进行无电检修作业。禁止打开高速开关箱、滤波器箱、主逆变器箱、辅助逆变器箱、直流变换器箱,辅助设备箱等高压设备进行检修作业,进行试验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13严禁带电更换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14禁止带电情况下接触电气设备导电部分。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5在移动列车前,必须停止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拆除供电电缆和接地线,并确认车辆状态。

16车间电源柜操作人员在送电前要断开隔离开关,挂好接触网地线,确认车辆检修状态、并保证车间电源接线正确。

17禁止在车顶上抛掷工具或其它物品。禁止在车顶、工作平台边缘放置工具及零件,以免坠落伤人。

18拆装车下电气、机械设备、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时必须使用能保证安全的起重工具和专用工具。

19在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风阀等风动器具和拆卸风缸。

20严禁私接电源线。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21对设备进行无电检修时,要关断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牌或取下熔断器,作业完毕后复原。

22电客车检修完或中途暂停无人作业时应关好客室门并锁好司机室侧门。

篇3:平巷斜巷特种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1、特种车辆:除1T矿车、材料车外的扒矸机、喷浆机、充电机、移动变电站、乳化泵、开关列车、拌料车、工具车、油罐车、人行车、炸药车、电缆车及运送支架、大型设备、轨道、管子、平板车载重等,统称“特种车辆”。任何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规定的额定载重量;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但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超长:凡装车超过车体长度属超长车辆。超宽: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超高: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牢固,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固,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刮碰人员及其它物料。2、特种车辆一次运输最大牵引力必须按如下公式计算:式中:——最大牵引力,kg;———牵引矿车车数,辆;———矿车的载荷,kg;———矿车自重,kg;———斜巷的最大倾角,(°);———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kg/m;———钢丝绳沿巷道的全长,m;———矿车的运行阻力系数,取0.01—0.015;———钢丝绳的阻力系数,取0.10—0.20;“±”——上运取“+”,下运取“-”。3、斜巷中进行“特种车辆”的串车提升运输,其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必须经过强度校验,满足牵引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连接装置的连接及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的规定。4、采区两道斜巷“超长”车辆间的连接必须选用钢性连接,其它“特种车辆”间连接可以选用柔性(新链环)连接。加长且刚性的连接装置、综采工作面两道的开关列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5、平巷运输超长车辆时,可用插接合格、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头连接,电瓶车、电机车与长料之间用1t矿车防止碰撞。6、物件起吊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5mm以上的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7、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但必须捆绑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8、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托梁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穿入孔内,运输其它材料(如锚杆、圆木、连杆、工字钢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钢板、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伤及人员和其它物料、设备等,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均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两侧和车体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至少2道捆绑牢固或相同强度的铁丝固定,重心不得偏移。9、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时,两车间连接装置超过2m时不得选用串车运输。同一列车的连接装置的牵引高度和牵引中心线应一致。10、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开关列车在顺槽巷道中移动速度不得大于1m/s。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壁的最小间距必须大于300mm。11、特种车辆运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具有针对性。措施必须按报批顺序统一编号,报运搬工区、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存档。不同的特种车辆措施应分类编写,同一个品种物料及车辆的措施3个月编制一次,但不同运输路线应及时补充内容,并及时传达到职工。12、特种车辆入井严格执行“入井许可证”和“车辆管理牌”制度。13、大型安装(拆除)工程,运输现场必须有“特种车辆”运输专项措施。14、斜巷脱轨放置的特种车辆应锚固、防止下滑,车辆脱轨和车辆复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15、大型物件的装车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且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高度超过1.6m,上面要铺设绝缘胶皮,以防碰触架空线。16、运输特种车辆时,必须验算牵引设备能力,制动闸、提升钢丝绳、保险绳、轨道及连接装置(勾头、马蹬、固定销、滑轮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17、平巷运输,人员严禁在重物两侧。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制度。18、运搬工区每天设专人对下井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不完好或固定不牢固不得使用。19、综采工作面的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列车等停放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链环、销固定于轨道上。20、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拿道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把所有的专用正规拿道工具(千斤顶、起道器或专用复轨装置)检查一遍,确保完好可靠,严禁牵引拿道。拿道时车辆下方要垫实垫稳,车辆两侧严禁站有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防止车辆歪倒伤人。要有专人指挥,并时刻注意观察车辆的上道情况。施工人员必须退到距车1m以外的安全地点,用哨子作为联系方式,司机听清哨音,方准缓慢开动电瓶车。摘挂钩头必须在车辆停稳、没有运动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或机车起动时摘挂钩。21、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发现掉道,立即发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并确认无放大滑危险时,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拿道时要统一指挥,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篇4: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安全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等地方的防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进入粮食仓库、露天粮屯、车间投料口、车间出料口(以下简称粮食仓库)的任何车辆。

三、要求:所有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必须配备完好、齐全的防火装置。

1.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协作关系的并有进入粮食仓库车辆的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治安、防火责任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未签订《安全、治安、防火责任书》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进入粮食仓库。

2.进入仓库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3.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向与本部门协作(承运)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

4.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本运输队成员及时学习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

5.粮食保管人员每月要对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日常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用,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通报给外包(承运)单位的负责人。

6.生产部、人事行政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抽查,粮食保管人员协助,对违章车辆,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安全要点:

1.车辆防护设备必须齐全。

2.辆制动系统必须灵敏。

3.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篇5:机动车辆安全规定

(一)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的车辆由分管负责人主管,安全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安全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制订实施细则。

(2)组织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大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4)负责年终评比表彰。

(5)负责各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2、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

(3)具体组织安全行车竞赛,负责对表彰奖励人员审核。

(4)参加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事故材料。

3、车队(组)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出车。

(3)负责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4)负责组织车辆及驾驶员的自检年审工作。

(5)负责对驾驶员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表彰奖励。

(6)参与协助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管理

1、车管人员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运用科学方法,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

2、各单位应实行专人专车,建立健全“派车单”,“车辆技术档案”,“责任事故登记表”等制度。

3、在严寒季节工作时,对车辆要切实做好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垫木。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准继续行车。

4、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有关规定。

5、对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维修保养要求后,才能启用。

6、有驾驶证而不在司机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准开单位公车。若有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其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如若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开车人自行承担,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7、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调离驾驶岗位,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

8、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开车或私自开车,凡由此而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赔偿。

9、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规定。

10、加强对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未与车辆单位签订合同临时驾驶员一律不准开车。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整洁。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派车负责人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4、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时,要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锁好车门。不准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四)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无带客证带客。

3、勤检查;勤调试;勤保养。

4、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窜;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车或障碍时抢道。

5、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状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辆、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6、注意了解当次出车任务内容,到达地及沿途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制动、方向、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可靠;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车辆。

7、人、货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情况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格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不适,情绪不正常,不宜驾驶时不走。

(五)水上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严格按乌东德水电站船只、码头使用暂行规定长乌勘承函字[2011]第016号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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