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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操作垂直运输机械(简称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二、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长时,应予以排除。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小警,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后,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三、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四、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五、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车、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现场指挥人员负责监督。

六、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七、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他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八、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九、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要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十、作业中起重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十一、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起重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十二、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吊装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调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十五、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十六、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十七、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特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十八、坚持做道“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斜、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十九、要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机长负责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由项目技术人员、机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垂直运输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气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结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项目部提出处理报告。

二十、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指标。

二十一、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二十二、高架型式的垂直运输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交底人:接收人:

篇2: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33—20**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33—20**第3.2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33—20**附录B的规定。

5.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挡。

7.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8.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9.上、下坡应提前换人低速挡,不得中途换挡。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10.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11.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12.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13.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4.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6.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8.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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