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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入账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

版次1.0

发票入帐制度规定

分发号实施日期文件编号

ZG-108-1.0

2009年4月1日

页码:2-1

发放清单

需参与分发的部门打“√”)需发放

数量分

需参与分发的部门打“√”)需发放数量分

需参与分发的部门打“√”)

需发放数量分发号总经理□

01输液器二车间□

22采购部□40总经理助理□02注射器一车间□

23原料库□41管理者代表□

03灭菌车间□24包材库□42人力资源部□04电器机修组□

25市场部□50公司办公室□05质量部□30国际贸易部□51财务部□06检验室□31国内贸易部□52生产部□20总检□32技术部□60输液器一车间□21巡检□

33留档□

07

修改记录

修订状态修改单号修改页码修改条款

修订

篇2:机打发票管理规定

机打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企业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印制及使用机打发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领用的管理

1.公司所属各门店使用的发票,均由公司财务部根据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统一印制和购买,实行统一管理。

2.各门店使用的发票,由门店店长或店长指定的专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

3.财务部和各门店均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4.发票只限在本部门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向外转借、转售。

二、发票开具的管理

1.发票项目开具齐全、购货人为全名或全称,一式三联打印不得缺联,开具日期顺序,并加盖公司指定的专用章。

2.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顺序上交财务部。

3.客户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原发票附在红字发票存根后。

4.已开具的发票及时交与财务部验旧发新,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及管理发票等问题,将严格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票的保管

1.各门店用完的发票第一联存根,在交财务部核对前,按发票的顺

序号整理好,并附作废发票的张数及号码。财务部检查领用数量是否相符,是否缺号,是否按规定开据发票,如发现问题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及门店经理的责任。

2.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作为销售凭据随门店当月销售汇总表自行留存,不得丢失。开发票则不开小票,当日开发票金额加开小票金额等于当日销售额。

3.设专人负责管理发票,依据税务局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包括发票登记本),上交存根联到财务部保存七年,保存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批准后销毁。本制度自本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2月18日

篇3: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专指普通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所有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及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顺序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委托单装订存档,并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及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须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须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须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必须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根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可以开具,特殊情况附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约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文号:FL-FD-003起草:财务部签署:日期:2009年*月*日1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开票审批流程

第3条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人首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3个)

第4条申请人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由交由开票员开具。

第5条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取得对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称、规格型号、金额进行必要确认。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进行审核。

第6条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7条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方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8条当月开具发票应由申请人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第1页共4页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打收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为90天(自然日,从发票上开票日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9条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金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必须及时与对方沟通,确实是我方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方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方就退票情况说明并加盖对方公章。

第10条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2个月内提出。

第11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12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一次全额开具发票(工程款未结清前),禁止代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第13条有特殊情况,需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并书面说明缘由。

篇5: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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