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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9年修订稿)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

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

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

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

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

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

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

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

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

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

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

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

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

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

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

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

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

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

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

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

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

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

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

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

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

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

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

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

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

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

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

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

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

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篇2: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洁的环境和文明的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保障员工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后携批准件方可入住。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登记同意不得入住。

二.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写字台、衣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三.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或安排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0.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3.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进行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六.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八.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除非得到公司书面批准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逾期未搬出物品,公司视为迁出员工弃用。

十.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甲方:乙方:

苏州威芳服饰有限公司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签名:

篇3: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宿舍用电管理规定【1】

由于夏季的到来,天气炎热,根据园领导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员工宿舍空调用电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宿舍除生活用电以外的空调用电费用全部由在住员工承担;

第二条:企业将以每位员工100元/月,七、八、九三个月份的防暑补贴(十一、十二、一月份的防寒补贴)发放给员工;

第三条:由工程部对各宿舍的每月用电进行统计上报到综合部;第四条:由宿舍管理员对每个宿舍的当月在住人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出该宿舍当月入住人天数,报综合部备算;

第五条:由综合部根据该宿舍本月入住人天数进行分摊到每位在住人的名下,再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

第六条:暑假学生工不享受防暑/防寒补贴,同时也不承担空调用电的费用,分摊到暑假学生工名下的空调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七条:厨房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不享受防暑/防寒补贴,但承担在住人员的空调电费。

第八条;除防暑七、八、九,防寒十一、十二、一共计六个月以外,原则上不提供空调使用,如个别员工需用空调,自行到综合进行申请,由综合部协调工程部予以开放,但空调使用的电费由申请人全额承担;

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2】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4:单身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

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篇5:保安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1】

1、凡入住本公司宿舍员工,须服从人事部和宿舍保安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床位,请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2、各房间务必有《卫生值日表》,长期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风扇保持干净。

3、严禁在窗口及走廊乱扔垃圾、倒水、刷牙,垃圾可用胶袋装好放在楼层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免传染病的发生。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接驳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及大功率电器,如有发现,公司有权没收其私装电器,并追究其责任。

5、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诈骗、酗酒、打架争吵或搞色情活动等行为。

6、室内不许随意张贴书报,乱挂物品及乱拉绳子,不得在宿舍走廊楼道晾晒衣服或挂任何有影响外观的物件。

7、禁止乱扔烟头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使用纸皮等易燃物品封床,以免发生火灾。

8、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及一切高空抛物行为。

9、禁止一切盗窃违法行为;损坏公司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10、不得擅自带外人留宿,如有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后,并在保安处登记留宿者详细资料,方可留宿,时间不超过一天,申请人必须担保其在宿舍的行为责任。

11、私人贵重物品请自行放好,公司概不负责保管。

12、晚上十一点钟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播放音响、广播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3、节约用电,人走灯熄,禁止用热水洗衣服或将热水提供外单位人使用。

14、不可在宿舍内煮食或将饭菜带回宿舍进食(除因病不能起床)。

15、老员工不得排挤新员工,寝室门上的编号不得撕毁、更改。

16、严禁站、坐于宿舍的阳台水泥栏杆上或翻墙穿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7、不得有光背,穿着内裤在公共区域行走的不文明行为。

18、公司员工物品或离职人员行李带出宿舍时,需出具有行政主管签发的放行条,经宿舍主管检查后方可带离。

19以上规定由行政部和保安共同监督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2】

一.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三.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六.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七.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八.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夜班人员白天外出严禁穿制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十.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型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十二.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十四.本制度报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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