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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打发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机打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企业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印制及使用机打发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领用的管理

1.公司所属各门店使用的发票,均由公司财务部根据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统一印制和购买,实行统一管理。

2.各门店使用的发票,由门店店长或店长指定的专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

3.财务部和各门店均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4.发票只限在本部门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向外转借、转售。

二、发票开具的管理

1.发票项目开具齐全、购货人为全名或全称,一式三联打印不得缺联,开具日期顺序,并加盖公司指定的专用章。

2.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顺序上交财务部。

3.客户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原发票附在红字发票存根后。

4.已开具的发票及时交与财务部验旧发新,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及管理发票等问题,将严格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票的保管

1.各门店用完的发票第一联存根,在交财务部核对前,按发票的顺

序号整理好,并附作废发票的张数及号码。财务部检查领用数量是否相符,是否缺号,是否按规定开据发票,如发现问题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及门店经理的责任。

2.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作为销售凭据随门店当月销售汇总表自行留存,不得丢失。开发票则不开小票,当日开发票金额加开小票金额等于当日销售额。

3.设专人负责管理发票,依据税务局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包括发票登记本),上交存根联到财务部保存七年,保存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批准后销毁。本制度自本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2月18日

篇2: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文号:FL-FD-003起草:财务部签署:日期:2009年*月*日1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开票审批流程

第3条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人首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3个)

第4条申请人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由交由开票员开具。

第5条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取得对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称、规格型号、金额进行必要确认。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进行审核。

第6条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7条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方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8条当月开具发票应由申请人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第1页共4页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打收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为90天(自然日,从发票上开票日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9条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金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必须及时与对方沟通,确实是我方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方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方就退票情况说明并加盖对方公章。

第10条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2个月内提出。

第11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12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一次全额开具发票(工程款未结清前),禁止代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第13条有特殊情况,需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并书面说明缘由。

篇3: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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