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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单位如何报销医药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单位医药费报销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

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

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

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

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

离休干部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三)、具体办法:

1、***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

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

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

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CT、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受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提交材料

出院证、财务收据医保联、结算单、单位介绍信各一份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卡。

三、办理程序

病人出院后带本人本次住院的出院证、财务收据医保联、结算单、单位介绍信各一份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卡到医保办备案登记,区医保办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每月统一20——23号报销(节假日顺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阅读】医疗费报销相关问题

一、网厅可以申报哪种类别的医疗费?

目前,医疗网厅可以申报普通门急诊(包括本市及异地安置门急诊)、门诊特殊病(本市及异地安置)、住院(包括本市及异地安置住院、转外埠住院)

二、医疗费在网厅申报成功后,还需要到柜台提交材料吗?

您在网厅申报提交后,须在当月26日至次月8日到柜台提交材料(包括医疗费和申报表),每月只能申报一次,柜台接收纸质材料后,您本次医疗费申报才算完成。

三、急诊留观全额垫付医疗费和急诊留观联网调整医疗费如何报销?

目前,医疗网厅暂不支持急诊留观医疗费的申报,急诊留观医疗费无需通过网厅录入,直接由单位填写申报表柜台申报。

四、参保职工发生多次门诊费用时,费用发生时间如何录入?

门诊医疗费只需要按照医院级别分开申报,如果职工在同一级别医院发生多次门诊费用,费用发生时间按照最后一次就诊时间填写。

五、网厅录入后表格如何打印?

您在垫付医疗费申报界面录入完成后,点击打印审核支付单,可自动生成106号表。

提交后,可打印105和105-1号表。

六、我在网厅看到医疗费在已审核的状态,是代表我的医疗费已经审核成功了吗?

您看到医疗费审核成功,仅代表您此次医疗费柜台已经接收,医疗费审核还需要等待1-2个月的时间(年底申报医疗费2-3个月)。

七、医疗费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分中心每月10-12号对本月审核医疗费进行汇总,汇总后您可通过网厅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审核明细表和汇总表。

目前,网厅暂不支持糖尿病垫付医疗费审核结果查询。

八、自2016年起,糖尿病刷卡超万元后垫付费用的报销,报销费用将定期发放至社保卡,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均不需提供任何票据到分中心报销,只需关注社保卡到账情况即可。

一般情况下,垫付的费用自垫付之月起2-3个月能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九、各项医疗费用如何分类填报?

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药费

检查费:包括化验费、放射费、CT、核磁共振、检查费等

治疗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

手术费、床位费、医用材料费、输血费分别按照对应项目填报,无法归类到对应项目的费用,均按其它费用填报。

篇2: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哪些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

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6年1月3日

篇3: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

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中规定的报销比列【1】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社保医疗保险报销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

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且不说医保政策因地域不同有着各种不同的规定,就连医保用药也是分很多种,再加上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总之,这门账还真难算。

1.就诊医院不同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

2.在职员工住院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

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自己掏钱比例,不好说,自费部分全部自己掏钱,门槛费全部自己掏钱,乙类费用先自己掏钱10%,再同甲类费用一起,自己掏钱20%左右。

篇4: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癌症是严重的疾病,要经过持续的化疗才能控制病情,那么关于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大家了解过吗?以下是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欢迎阅读!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规定。

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和部分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在职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5%报销、退休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报销;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在职与退休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报销;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与退休人员由大额医疗救助按80%报销。

对于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承保。

另外,我市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的保障制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2】

>>涉及药品

包括16种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药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的16种药品,包括以镇痛药为主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涵盖羟考酮、*等。

7月1日后,这些药品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额度和比例明显提高。

据悉,这些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预计年度内会实现对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医保基金来承担。

>>报销额度

居民医保最高报销提至15万元

政策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上述16种药品时,报销将提高,反映在报销封顶线即报销额度提高。

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万提高到30万,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

同时,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按照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也使报销比例大幅度提升。

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按以往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

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了26%,比原先少花近一半的钱。

>>享受范围

职工医保非京籍与京籍报销相同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享受实惠的人群为在京参加医保的所有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非京籍与京籍参保者报销比例相同。

同时,市人社局还透露,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政策。

申报流程:

1.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病情涉及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机构中选择。

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

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篇5:车险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车险医药费报销规定

交强险医药费范围【1】

1和保险事故无关的费用

交强险医药费范围主要是针对汽车出险之后对乘客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而如果乘客所受的伤害和这次车险无关的话,那这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就不包括在交强险医药费范围之内,比如说乘客本身有心脏病等疾病。

那这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就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2医疗事故

当伤员在救治的过程当中因为医院方面的责任对伤员造成更大程度上的伤害的时候那另外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包括在交强险医药费范围之内的。

而且伤员在救治的过程当中不能私自转院,否则的话交强险也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3仅有交强险是不够的

从交强险医药费范围当中也能够看出来汽车如果仅仅投保交强险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比较少,而且赔偿的额度也比较低,跟本不能够弥补交通事故对车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所以车主需要在交强险的基础上面给汽车投保一份商业车险。

平安车险是车主绝佳的选择。

它能够在交强险医药费范围的基础上面把自己的责任扩大,一些交强险不包括的赔偿范围只要车主投保了平安车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就能够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

4平安车险的赔偿额度高

交强险医药费范围不仅小,赔偿的费用也特别的少,对于人身伤害的部分最高的赔偿额度也才11万元,这肯定是不能够满足车主的需求的。

平安车险的赔偿额度则非常的高,不仅如此它在理赔的时候速度还是非常快的,对于万元以下的赔偿最快可以3天之内到账,这样的速度要比其他的车险公司快出很多。

另外为了弥补交强险医药费范围比较小的情况,平安车险还推出了一些组合险种。

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险的组合险种,这些组合险种生成的保单是同一张保单。

费用也要更低,从而使得车主的人身安全能够更加的高一点。

车祸医疗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吗【2】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是什么?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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