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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严格执行煤矿有关技术政策、通知、决定等。

2、按照《煤矿测量规程》做好测量工作。

3、负责做好井下巷道中、腰线标定工作,达到及时、准确、无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结线测量。

4、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工作面情况,并及时将有关地质构造,绘制在图纸上。

5、负责爱护好测量仪器,做好维护、清理、保管工作,以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性。

6、负责井上下测量工作,并保证按设计要求施工。

7、负责对野外的测量及放样工作。

8、负责督促本测量组人员,对自身业务素质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9、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篇2: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范本

1、认真学习地质有关方面的知识,并按要求进行工作。

2、收集矿井内地质方面的资料,准确掌握地质情况,为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开采,开拓、掘进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3、对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构造,并及时深入现场对其位置要素进行准确丈量,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并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根据年度采掘计划,认真编制月、季、年预报,并及时下发到各职能部门。

5、深入一线对地质预报中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6、工作面出现未预报的地质构造,要抓好临时性地质预报工作。

7、工作面出现构造未能准确判明,必须下发钻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探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操作,保证系统线路与设备的正常连接。

2.保证系统中的所有缆线按有关规定悬挂。

3.负责调度室各类系统中设备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负责监控系统探头的安装和定位工作,并保证所有探头安放位置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实际情况。

5.定期对井下所有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6.保持井下设备清洁,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观测、使用。

7.定期对各种探头进行标校,并做好设备维护、标校记录。

8.负责调度室各类设备、仪器的回收、移动,保证设备完好,不得丢失。

9.对破坏井下各类监测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

篇4:监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第1条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测队的技术工作。

第2条负责组织贯彻学习“三大规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标准,进行职工技术培训,负责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办理。

第3条负责编制矿井月度测风、测尘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4条负责编制本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5条负责绘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每月绘制、更换一次。

第6条负责组织自救器及仪器、仪表的维修校正工作,负责编制仪器、仪表强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7条深入现场,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规定组织瓦斯探头的标准气样标校工作。

第8条负责本队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9条负责本队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第10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某矿掘进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队技术员是掘进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掘进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掘进队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队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及施工图表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并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及文明施工。

第3条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掘进队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队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9条班前会监督本区队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定期对掘进队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10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1条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落实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12条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3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4条负责搜集本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5条监督检查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6条保证掘进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等六大系统齐全完好。

第17条加强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防范重大灾害事故的意识和避灾的能力。

第18条发生事故后,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处分。

第22条掘进队技术员对掘进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在掘进队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队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在编制的掘进队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有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7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及施工图表不齐全,未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未能落实好,掘进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30条班前会不能有效的监督本区队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掘进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能严格组织落实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掘进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掘进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掘进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等六大系统未保证齐全完好,掘进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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