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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在公司党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发动职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把职工锻炼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三、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公司及党委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习计划,抓好队伍的理论建设。

四、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积极慎重的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五、经常深入职工队伍,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和职工谈心,了解反映领导班子和职工的思想状态,努力建设团结过硬能战斗的领导班子。

六、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到有针对性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注意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

七、加强对职工的领导,帮助他们制定工作,学习计划、安排活动时间,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关心职工工作、生活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

篇2:某矿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6条未能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不能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或敷衍了事。并在施工现场中不能做的不定期抽查,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7条不能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不及时不到位应付凑付,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8条不能按时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和召开开党员支部大会。不能够加强班子成员团结,和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不能做到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未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定期教导全体职工,并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对个别职工的家庭变故及思想波动,不能及时排查解决,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0条不能做的以身作则,处理党政关系,未能积极为队长排忧解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1条未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2条不能做到上对队长负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未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3条对于违反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某矿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篇4:煤矿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根据公司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和责任,督促协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在齐抓共管中的堡垒作用。

三、负责抓好对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抓好员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引导和保证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五、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员工劳动组织纪律教育和整顿、狠反“三违”。

六、支持工区行政领导、技术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管理权。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特别做好“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解决好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

八、井下单位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篇5:综采队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党委的有关指令、指示。

2.抓好支部建设工作,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安全活动,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4.及时向矿党委汇报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状况,每半年写一份支部工作总结。

5.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

6.认真细致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业余文化生活和计划生育工作。

7.经常深入群众中去,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疾苦,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的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8.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产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9.认真抓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政、工、团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协调各方面工作。

10.抓好五好职工和文明班组的考核工作,为年底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提供准确依据。

11.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各方面工作。

12.认真负责地学习贯彻矿、队文化理念,并用其指导各项工作,使管理科学、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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