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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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1条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篇2:瓦检仪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严格执行《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按时保质完成本班任务。

第2条负责瓦检仪的检修、换药、校正及记、编号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条负责瓦检仪的保管、维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条负责瓦检仪的收发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收回的仪器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上架,并及时送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登记。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清洁卫生。

第6条及时对仪器检修、校正,保证完整、灵敏、准确,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7条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8条积极参加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篇3:矿灯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灯发放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熟悉矿灯、充电架结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四条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修工作,使矿灯完好率不低于95%,矿灯红灯率不高于0.5%。

第五条对矿灯、充电架实行编号管理,充电架要有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第六条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严禁空缺。

第七条认真填写本岗位各种记录。

第八条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第九条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篇4: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仪器发放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负责相关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具体负责安全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便携瓦斯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简易维修。

第3条收发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时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4条交接班时,要把安全仪器使用情况、损坏情况交接清楚,做到物、卡、帐相符,出现问题时要进行汇报。

第5条发放安全仪器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要进行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检查;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瓦斯氧气检定仪等要对电压、误差等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

第6条详细填写维修及发放记录,及时清点安全仪器数目,同时加强电气检查,做到安全用电。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未认真执行仪器收发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导致仪器丢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认真执行仪器发放前的检查,导致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及时填写仪器台帐,导致仪器管理混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5:矿灯发放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1、熟悉充电架及矿灯的构造及性能,做到管好、充好,保证正常充电,保证充电质量,保持灯架及矿灯的完好,保证生产需要。

2、负责充电设备的保养,负责矿灯的保管、充电、发放及回收和自救器的保管、发放及回收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检修质量标准,灯锁必须锁好。

4、严格执行矿灯和自救器的收发制度,回收时要认真检查矿灯和自救器的完整情况和质量。

5、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工作期间不需阅读书报、闲谈打闹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充电室内。

6、必须认真掌握本班矿灯及自救器使用情况,收发数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发现丢失或无故损坏矿灯应及时汇报。

7、维护好室内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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