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产建设工程地热管施工工艺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某地产建设工程地热管施工工艺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某地产建设工程地热管施工工艺

室内地板辐射供暖管道安装

一、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预制加工→地面找平→分、集水器安装→低温管安装→试压→冲洗→保护层施工→调试

二、地板辐射供暖的安装工程的一般规定

1、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2、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力量和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和用电、材料储备场地等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需要。

5、地板辐射供暖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措施。安装人员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基本操作要点,严禁盲目施工。

6、低温加热管安装时,应对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并清除管道和管件内外的污垢和杂物。

7、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污染塑料类管道。

8、管道系统安装间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9、绝热层应铺设在平整的基础上。

10、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配管,同一通路的加热管应保持水平。

11、加热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管外径。

12、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得有接头。

13、采用专用工具断管,断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于管辐线。

三、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

1、地面层的施工

(1)在填充层养护期满之后,方可进行地面层的施工。

(2)在地面层及其找平层施工时,不得剔凿填充层或向填充层楔入钉子等物品。

(3)地板采暖工程施工前要求地面平整,无任何凹凸不平及沙石碎块,钢筋头等现象。因此要求土建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将地面清扫干净。电线管只允许垂直穿过地板供暖层。

2、苯板铺设施工及放线标注

(1)聚苯板铺设前后细心核对建筑物房间尺寸、功能、墙体位

篇2: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范本

结合公司各单位及项目所处地区的实际,公司处于冬季施工的工程主要有长输管道工程、场站及炼化工程,涉及长输管道工程的运布管、组对焊接、补口补伤、管沟开挖及回填、管道下沟、管道水压试验等工序以及场站、炼化工程的工艺管道安装、土建施工、电气仪表等专业工程的施工。为确保各项工程冬季施工质量,特制订公司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一、长输管道工程冬季施工各工序质量保证措施(一)作业带运、布管1.由于冬季管体表面易结霜,作业带内的临时堆管不要过高,DN700以上的管道堆放不得超过2层。堆管场管道堆放应采用加楔块或防滑档管等防滚管措施。2.冬季装卸钢管时,起吊过程要轻吊轻放,以防止碰伤管道防腐层。3.作业带布管时,严禁使用冻土块作为管道支墩,同时要在管墩顶部铺垫草袋或编织袋装细土与管道防腐层进行隔离,以防止冻土块损伤防腐层。4.布管时严禁将管道在冻土地表面上进行拖拉,以防损伤防腐层及管口。(二)管道组对焊接1.进入冬季后,应尽量选择每天气温相对较高的时段(上午8点至下午6点之间)施工。2.必须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和保证焊接预热温度和层间焊接温度。因冬季环境温度低,预热温度应比焊接工艺规程要求的温度适当加高,同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测量,并做好记录。当测量的温度低于规程规定的温度时,需重新加热。3.为防止焊道温度骤降而引发焊接质量问题,焊后应采取在焊道上加盖防水石棉保温被的缓冷措施。具体做法为:用喷灯或烤把烘烤石棉被至80℃以上,然后立即将完成的焊口趁热包裹,用橡皮带捆紧,直至焊道温度缓慢降至环境温度。4.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建议在防风、保温棚内进行焊接,当盖面焊完成撤离保温棚后,仍采用第3条的要求进行焊道保温。5.焊接时应合理安排各焊接工序的操作时间,尽可能缩短层间焊接间隔时间,保证焊接流水作业的节奏,以减少层间焊接温度的散失。当层间温度降到要求温度下限时,需重新进行预热后方可继续焊接。6.每道焊缝的焊接应尽可能一次性焊完,当中断焊接时,对冷裂纹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应按规定进行预热。7.连头焊接时,应选择在白天环境温度最高的时段进行。必须在较低温度下进行连头时,应采用保温棚来保证焊接时的环境温度符合设计的要求。8.对有缺陷焊口进行返修时,必须进行全口预热,返修过程中应有旁人对未返修部位进行火焰预热,保证返修焊接时的温度。返修完成后,应对全焊道进行保温缓冷。严禁将返修焊道直接暴露在低温环境中。9.切实加强对焊接材料的管理,材料保管员必须按照焊材质量证明书要求保管焊接材料,防止受潮;焊接机组按照规定及时烘干焊条,现场使用的焊条要放在焊条保温桶内,随用随取,以免焊条受潮影响焊接质量。10.在以下气候环境中,如无有效的防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1)雨雪天气。(2)大气相对湿度超过90%。(3)焊条电弧焊、埋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自动焊,风速大于8m/s;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4)环境温度低于焊接规程中规定的温度。(三)防腐补口1.防腐补口的工作时间易安排在白天气温上升后施工,避免过早或过晚施工。2.由于冬季气温低,管口易结霜,因此喷砂除锈前需先用火焰加热器烘干管口表面的水汽,然后再进行喷砂除锈,以防止管口返锈现象的发生。3.为了弥补低温环境下的热量散失,在对管口预热时,应适当增加管口的预热温度,必要时由专人提前用烤把对管子表面持续均匀加热,提高预热的效率。4.为了减少热量散失所造成的温度降低,提前做好底漆调配及收缩带拆封等准备工作,焊口预热完后,立即进行涂刷底漆、烘烤PE层、拉毛等包覆准备工作,缩短焊口预热后到包覆收缩带的准备时间,以保证预热温度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5.当必须在环境温度较低时进行补口作业时,需采用防风棚挡风和提高环境温度。6.冬季施工时,应加强对完工后防腐补口质量的巡查频次,施工完后的第二、第三天对第一天完成补口段重新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分析查找原因,进行补救后再继续进行施工。7.应结合管道下沟的时间安排组织开展防腐补口作业,尽量减少冬季补口带(套)在地面的滞留时间。8.当现场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进行补口、补伤作业施工:(1)雨雪天气;(2)相对湿度大于85%;(3)风力达到5级(10m/s)。(四)管沟开挖1.组织管沟开挖施工时,应合理安排管沟开挖工序的开始时间和投入的施工力量,尽量在地表上冻前完成管沟开挖。2.当地表结冻后,需采取爆破开挖的方法时,要以松动爆破为主,严格控制冻土的飞溅距离,同时在管道表面覆盖草袋,以防损伤管道防腐层。3.作业带结冻后,开挖出的冻土应放置于远离管道一侧的作业带堆放,避免冻土块滑落砸伤钢管防腐层。4.在耕作区开挖时,冻土层是熟土层,应和下层土分开堆放。(五)管道下沟1.冬季施工环境下,随着温度的降低,钢管的防腐层脆性明显增大,因此管线下沟时,要适当增加下沟吊管机的数量,防止下沟时管线局部曲率过大,造成焊缝和防腐层的破坏。2.管道下沟前应对管沟内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沟壁、沟底凸起的坚硬冻土块进行清理,避免损伤钢管防腐层。3.当发现管沟表层土已经冻结时,为避免下沟时管道碰撞沟壁冻土层而损伤防腐层,应在沟壁一侧铺设木板或草袋以保护管道防腐层。4.冬季昼夜温差大,热胀冷缩现象较为明显,应避免在最低气温条件下作业。起吊下沟作业时,应轻起轻落,避免管道产生过大的内应力。(六)管沟回填1.管道下沟后应及时进行回填,管沟回填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防腐层被冻土碰伤或冻土块滑落砸伤,发现损伤立即修补。2.回填前,沟内及管线周围不允许有积雪、积水及冰渣等,回填时选用未冻结的细土回填至管顶300mm处,然后再回填原土及表层耕作土。3.不允许采用冻土块直接进行管沟回填,对冻结成块的土方应进行破碎处理,使直接接触管子的坚硬冻土块粒径不应超过10mm。必要时外运细土进行回填。(七)管道水压试验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1.施工组织时应预先考虑到冬季水压试验的不利条件,管道试压应尽量安排在5℃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并将稳压时间安排在白天气温较高的时段。2.管道在下沟回填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且需保证管道埋设在冻土层以下3.对试压段两端裸露的管段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对大口径管道采用搭设暖棚的方式提高管道周边环境温度,对小口径管道采取在管道表面缠绕电伴热带并包裹毛毡的方法对裸露段进行保护。电伴热带应有温控装置,以防温度升的过高而损伤防腐层。4.试压仪表如压力天平、压力记录仪、温度记录仪必须放置在现场的施工作业棚内,试压时的工艺连接管采用在管道表面缠绕电伴热带并包裹毛毡的方法,防止连接管内试压水冻结。5.试压完成后尽快将管道内的水清扫干净,特别是线路上截断阀门内存水放净,并将阀门全部打开,以防冻裂。二、炼化及场站工程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一)土建工程施工冬季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时,应提前收集当地冬期的气象资料,了解当地的气温变化、持续时间、最低温度以及最大风、雪等资料,了解施工过程中未来一周的天气变化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不利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1.土方工程:(1)同一建筑物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冻土层,基础施工中,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2)开挖完毕的槽(坑)应采取防止基底土层受冻的措施,因故未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应覆盖保温材料。

(3)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冬季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冰雪和保温材料,回填土应采用未冻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继续施工的回填土层应用保温材料覆盖,防止受冻。2.砌筑工程:(1)冬季施工时不得给砖、砌块浇水。砖和石材砌筑前,必须清除附着其上的冰、雪、霜等,遭水浸或受冻后的砖不得使用。(2)拌和砂浆时,采用两部法投料,水温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必要时搅拌机处应搭设暖棚满足规范要求。(3)砌筑时禁止使用已经冻结后用热水拌和的砂浆。每日砌筑后,在砌体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如草袋等)。(4)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增设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28d的砂浆强度。(5)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砌体工程宜选用外加剂法(砂浆中加防冻剂)拌制砂浆,但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6)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3.钢筋工程:(1)冬季进行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当地的施工条件、气温状况进行试焊,试焊的焊件送相关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焊接。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施焊。(2)加强对钢筋焊接所需焊条的保管及烘焙,以确保钢筋的焊接质量。焊条在冬季运输、保存过程中极易受潮,因此施焊前要按焊条说明书的要求对焊条进行烘培,合格后再使用。(3)钢筋调直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4.混凝土工程:(1)冬季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50204-2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有关规定。(2)冬季施工时控制好原材料的加热温度。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加热是保证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好加热措施,定时进行温度测量,确保原材料的加热温度达到要求。(3)钢筋混凝土冬期施工,如选用氯盐类防冻剂,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1%,且不宜用蒸汽养护;一般选用早强剂或早强剂复合防冻剂,配置与加入防冻剂应严格按产品说明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掺防冻剂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4)冬季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制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C32.5,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水泥比不应大于0.6。拌制混凝土时,原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冰团,拌和时间应比常温延长50%。(5)控制好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一般不应低于5℃,温度过低,容易造成新浇筑混凝土冷却过快,使混凝土在很短时间内降至冰点温度而影响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6)现场浇注的设备基础、混凝土框架等,浇注完成后先用塑料布包裹,再用草袋等包裹。浇注体棱角部分的包裹厚度应为平面部分的2—3倍,以保持足够的水分和温度,必要时可采用蒸汽养护。(7)做好试块的留置工作。根据规范规定,冬期施工试块留置不少于2组(六块),与结构同条件养护,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混凝土强度。(8)采用组合钢模时,宜采用整装整拆方案,当混凝土强度(可通过回弹检测或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确认)达到1N/mm后,可使侧模板轻轻脱离混凝土后,再合上继续养护到拆模。底模及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可通过检查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确认。(9)加强成品的养护。冬期混凝土的养护管理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措施,新浇筑的混凝土,一是做好覆盖保温工作,并经常检查,二是做好混凝土的测温工作,随时掌握混凝土的内部温度,保证混凝土在初凝期不受冻。在温度处于零下时养护不宜浇水,可先在构件表面覆盖一层塑料薄膜,防止混凝土本身水分蒸发,在塑料薄膜上覆盖草袋进行保温。(10)当环境温度过低,可采取整体搭设暖棚的方式确保施工的环境温度,采取的相应冬季措施须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二)工艺安装工程冬季施工时,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焊接、防腐是施工时必须控制的重点。1.管道焊接作业:(1)管道组对焊接前,必须清除管口附近的积雪及结冰,并使用火焰加热器对焊口周边200mm的范围进行烘烤,以清除管子表面水汽。(2)严格按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预热及层间温度要求进行焊口预热,方可进行焊接。为保证焊接预热温度在施焊时满足要求,应适当提高预热温度(3)焊接所需的焊条必须按规定进行烘干和保温,焊接过程中,必须配备焊条保温筒,随用随拿,严防焊条受潮,剩余焊条必须回收,重新烘干方可使用。(4)霜雪天必须清除焊接表面的霜、雪,保持焊接部位必干燥,同时在防护良好的保温防风棚内进行焊接,否则严禁施焊。(5)焊道的返修及连头作业严格按照“(二)管道组对焊接”中的第7条及第8条的要求进行,并切实做好焊道在焊接后的保温及缓冷工作,具体做法可参照第3条的要求。(6)合理组织焊接各道工序的衔接,有效缩短层间焊接间隔时间,尽量减少层间温度的散失,以保证层间温度不得低于规定的温度。当层间温度降到规定温度下限时,必须重新进行预热后进行焊接。各层焊道尽量一次焊接完成。(7)普通碳素钢工作环境温度低于-16℃或低合金钢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剪切,冷矫正和冷弯曲。2.工艺管道防腐、涂漆工程:(1)冬季气温低,管子表面易结霜,喷砂除锈前先用火焰加热器烘干管子表面的水汽,然后再进行喷砂除锈。(2)进行管道涂漆预制时,应在固定的预制场地内进行,必要时搭设作业棚,保证周围环境温度。(3)涂刷底漆时,应对钢管进行必要的预热,为减少热量损失,应提前做好防腐漆料的调配等准备工作,预热完后,立即进行涂刷底漆等工作。防腐漆配制过程中,其静置熟化时间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随气温降低相应延长时间。(4)工艺管道的面漆尽量不在冬季施工时涂刷,待气候转暖环境温度升高后再进行涂刷。(5)工艺管道保温用的岩棉壳等材料要防止受潮,受潮的保温材料必须进行干燥,经干燥后仍不能恢复原来性能时禁止使用。(6)当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进行防腐作业:a)雨雪天气;b)相对湿度大于85%;c)风力达到5级以上。3.工艺管道试压:(1)应尽量避免在冬季对地面以上站场工艺管道、水压进行水压试验。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时,应考虑搭设暖棚提高环境温度或采取包裹毛毡及保温背的方式对充水管道进行保温,以防止管道内试压用水冻结,损坏管道和设备。(2)建议采用气压试验的方法对管道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但须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三)电气仪表工程1.低温环境下敷设电缆时,应按照电缆允许敷设最低环境温度进行控制,在敷设前24小时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下表中的规定;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一览表电缆类型电缆结构允许敷设最低温度(℃)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充油电缆-10其他油纸电缆0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15铅护套钢带铠装-7塑料绝缘电力、仪表电缆—0控制电缆耐寒护套-20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5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02.当环境温度低于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如采取加热法或避开寒冷期敷设,或在当天气温最高时进行敷设。3.当仪表管路进行以洁净水为介质的压力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验后立即将水排净,并应进行吹扫。4.电气仪表设备、材料的储存保管和检验、试验、施工安装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环境温度要求执行。

篇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各地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部领导。

(3)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建设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部办公厅及时向国务院专报。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建设部派出督察组,由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实地督察,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会同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成督察组,5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10人及以上事故,由司领导带队;20人及以上事故,由部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地方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已建房屋建筑质量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务院专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督察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

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终止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篇4:湖南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二、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建设厅办公室、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设计处等,由建管处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施工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应急准备(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五)各地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专业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接警联络电话:0731-2212254、2212591(值班)0731-2213043(传真)五、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1、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2、报告程序(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建处、设计处或房产处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领导。(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厅有关领导,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内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二)救援程序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县级及其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1、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2、省建设厅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预案启动后,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招集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并负责现场指挥小组的其它联络工作。(三)事故处置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1、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四)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六、应急终止(一)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厅报告。(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七、保障工作(一)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力量保障省建设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名单陈火焱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杨承中南大学教授邹银生湖南大学教授李光中省建六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田明革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赵东涛衡阳市安监站副站长胡明星常德市安监站副站长黄建平株洲市安监站原站长田野长沙市安监站副站长戴习东省建三公司总工程师粟元甲中建五局三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蒋立红中建五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杨兴川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郭秋菊(女)省建五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篇5:建设工程安全法规试题

(本试题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于6月23日前做好交到建工科)

姓名:单位:职务: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建筑工程开工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证。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4.、、、、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和报告;对、的,应当立即制止。

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与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8.施工单位不得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构造物和等,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

11.施工单位在使用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单位、单位、单位和单位共同验收。

12.施工单位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监督检验合格。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起至止。

1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证、证。

1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单位承担。

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1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19.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

2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2.施工单位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哪些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哪些单位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