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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施工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3)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6)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篇2:装饰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装饰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安保体系,组织编制相应的安保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四、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六、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安全物资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七、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管理。

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九、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十、发生工伤事故,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估和协调。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日期:

篇3:装饰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饰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企业经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批评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定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做好本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并贯彻实施。

六、审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七、主持轻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自理意见和改进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八、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竞赛活动。

篇4: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责任制

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责任制

1一般规定

1.1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确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也可进行招标聘任。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主要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

1.2项目经理必须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承包工程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合同中止处理、违约责任、合同兑现的奖罚等规定。

1.3项目经理实行资质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其资质等级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2.1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2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敢于改革、勇于拼搏、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严细认真、踏实工作、真抓实干的作风,能带领和团结项目管理人员齐心协力完成工程施工各项任务。

2.3必须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2.4必须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知人善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2.5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繁重工作,适应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6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符合所承担工程的规模。

3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利益,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2编制和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质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等项管理措施;

3.3编制施工项目的年、季、月、旬(周)计划以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4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编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奖罚兑现;

3.5建立高效率的通讯指挥系统,协调项目部内外的各种关系,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6组织单位工程或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3.7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和成本核算制度,强化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有效控制项目的各项开支;

3.8组织预结算、成本核算、工程款收取,负责对债权债务的清理。

3.9组织工程档案和交工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的综合总结或专题总结,及时总结工程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3.10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有参与回访的义务,对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组织保修;

3.11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经营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情况,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特殊事项应随时报告;

3.12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充分发挥工地组织的作用,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自觉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4项目经理的权限

4.1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4.1.1有权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与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有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经营决策权和签署有关文件权;

4.1.2有权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组织调剂使用权。

4.2人事权:

4.2.1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建议权,有权选聘项目管理人员;

4.4.2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指挥、调配、考核、奖罚直至解聘权,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有建议解聘权。

4.3财务管理和工资奖金分配权:

4.3..1在承包范围内,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有资金运用、成本及费用支出的批准权;

4.3.2根据局经济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4.4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决策权:

有材料、构件采购方案和施工设备机具租赁方案的决策权。

4.5劳务选择和专业分包权:

根椐局相关管理规定,有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和劳务队伍权,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择优选用内部施工队伍。

4.6经济索赔权。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章的行为或指挥,有拒绝接受权,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经济索赔权。

5项目经理的利益

5.1项目经理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2项目奖罚按《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书》和《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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