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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锚索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2条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第3条锚索的锚固长度和锚固力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5条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6条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7条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第8条使用锚杆钻机或其他钻眼机具对巷道拱部进行打眼工作,钎子不能正常随机退出时作业人员要避开钎子的滑落空间,钻眼作业退钎、钎子接长时必须有专人用手把住钎子,防止钎子下滑。

第9条锚索的涨拉机具必须保持完好。

第10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台。

第11条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2条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3条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4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5条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锚索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违章作业,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七)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索的,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八)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的;

(九)不使用前探梁或前移不及时的。

第17条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8条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9条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20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锚索施工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篇2:某矿砌碹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刷帮、挑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施工段以里严禁有人工作或逗留。

第2条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时,基础必须加宽、加深,底臌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砌筑时,沙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在浇灌中,如间隔2小时以上时,必须将上一次混凝土表面处理成麻面,清洗后在铺一层灰浆。

第4条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及碹胎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m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它连接方式。

第5条架设碹头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定在老碹下,两架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m,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6条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碹胎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经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矸石的空间,严禁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

第7条浇灌混凝土碹时,模板上的矸石杂物要清理干净,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回收碹胎的时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9条砌筑水沟前,应先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第10条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1条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2条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3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4条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砌碹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

(七)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第16条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7条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8条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19条不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20条不按配比要求进行拌合的,对其罚款200元。

篇3:某矿掘进队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支护工是巷道支护质量、各种支护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支护设备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要按照“三大规程”施工。掘进支护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完成本班支护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完成本班进尺。

第2条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第3条负责操作锚杆机、风钻及煤帮机,移设前探梁或支设液压柱,完成临时支护;完成巷道顶帮永久支护。

第4条负责各种支护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第5条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保证支护质量。

第6条根据顶板岩性变化情况,及时加强顶板及两帮控制,保证安全生产。

第7条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锚索间排距打设锚杆、锚索。锚杆、锚索锚入硬岩,角度符合规定,抗拔力达到规定要求。

第9条锚网紧贴岩面,搭接合理,联接牢固,钢带压接符合规定。

第10条遇顶板破碎、顶板及两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加强支护。

第11条支护完毕,钻具设备及管线撤至机组后或物料架上摆放整齐。

第12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锚杆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3条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4条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打。

第15条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并及时做好标记、记录。顶板托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伤人。在有架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17条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工作时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8条锚索涨拉预紧力应控制在100kN(φ15.24mm)、120kN(φ17.8mm),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涨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锚索。

第19条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冒落等)时,必须立刻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地点、灾害情况等同时组织人员救灾。在灾害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若撤离路线被堵塞,不能撤离时,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人员到来救护。

第20条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锚杆支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未敲帮问顶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3条迎头前探支护不正常使用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4条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锚杆(索)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迎头不正常执行锚杆拉力检测或拉力器压力表不起作用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7条连续两排锚杆超过规定间距要求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8条迎头3米内有一条锚杆失效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9条不及时支护造成空顶时间较长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30条前探梁弯曲变形、前探梁缺吊环或加固不牢的,使用液压支柱作临时支护时,支柱漏液、初撑力不足、不按规定使用双柱或未挂防倒绳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31条锚杆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32条锚网压茬、连接不合格,5米范围内有两处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37条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39条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锚杆(梁)网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须熟悉锚杆(梁)网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锚杆(梁)网支护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6条遇到断层、构造时,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7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锚杆(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锚杆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采用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未立即汇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篇5:出口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章操作,检查好出口范围的支护情况,准备好所用工具,清好后路。

2、上顶及两帮插严备实,柱子打成直线,迎山有劲,栓牢,临时支护打好,超前支护够远。

3、班中保护好电缆及各种管路,回出的柱子放在指定地点码好,不得防碍行人。

4、班后浮煤清理干净,高度在1.8米以上,物料码放整齐,回下的锚杆交指定回收地点。

5、经现场班长验收合格后放准换班。

6、负责机尾探头的掉挂,风帐的掉挂保护。

7、开机先开水,保证风道防尘装置及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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