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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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第二条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条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第四条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第五条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第六条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监部、机运部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安全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第七条新安装设备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予颁发准运证。第八条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吊销准运证,进行整改。(一)有失爆现象的。(二)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三)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四)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戗杆的或戗杆不合格的。(五)使用中的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的。(六)压风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七)煤电钻综保和照明综保保护不起作用的。以上各条发现后,除立即停运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第九条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准运证,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队长、支书各200元。(一)整部胶带输送机发现有三个托辊同时不转的。(二)上下托辊有短缺现象的。(三)胶带接口开裂超过100mm的。(四)胶带跑偏严重的。(五)机头无安装防尘罩的。(六)各机头洒水喷雾装置不起作用的。(七)胶带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而未设的。(八)刮板输送机达不到平、直、稳的,运行时晃动的。(九)液力耦合器甩掉易溶塞不用的(十)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过规定的。(十一)调度绞车未使用挡绳板的。(十二)刹车、离合手柄不起作用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十三)绞车根绳达不到规定数量3至4圈的。(十四)尾绳紧固未按规定紧固或达不到要求的。(十五)绳卡未达到规定数量4个或个别绳卡不起作用的(十六)绞车声光电铃信号不齐全的。(十七)使用中的绞车未制作水泥基础或四压两戗不全的。(十八)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起作用的。(十九)设备附属部件、五小电器未上板的。(二十)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或有漏水的。(二十一)水泵压力表不起作用或未安装的。(二十二)机车刹车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十三)乳化泵未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或加油滤网的,压力达不到规定运行值的。(二十四)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二十五)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电机与减速箱之间联接筒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的。(二十六)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第十条必须将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表面清洁。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准用证被暂扣、吊销的,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2:斜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斜巷运输管理,消除斜巷运输不安全隐患,提高斜巷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杜绝斜巷运输事故,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机电运输部对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负业务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斜巷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负责组织对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二条安全监察部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对斜巷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检查组织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斜巷安全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使用情况负现场管理责任。第五条机电运输部要建立“斜巷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设施的规格型号、安设地点、安设时间、巷道坡度、提升设备型号、提升车数、距斜巷上变坡点的距离、设备包机人、单位负责人等。第六条斜巷安全设施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第七条各管理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斜巷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安装设置第一条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罐梯、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要求制作和安装,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各单位严禁私自安装改变设计及安装结构的安全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00-2000元。第二条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扛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第三条主要斜巷为煤巷工字钢梁支护的,要将承重梁及承重梁后两架梁固定在一起,主要斜巷为U型钢梁支护的,要在U型钢中串工字钢梁固定。第四条采掘工作面轨道顺槽安全设施安装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九、第十条执行。第五条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第六条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第七条严禁在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地点安设挡罐梯。第八条操作挡车梯的钢丝绳应采用φ8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开动机构应采用气缸或电动推杆开动,并按标准安装。第九条上、下山掘进时,除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耙矸机后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并随耙矸机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第十条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挡罐梯。第十一条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第十二条在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2m左右位置,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第十三条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下跑的联动挡罐梯。第十四条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第十五条长度在30m以内的斜巷,可将下联动挡罐梯安装在距下变坡点以上5-10m位置安装,并与上部挡罐梯连锁。第十六条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必须安装跑车防护装置,较长的斜巷应每隔200m安装一套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的开动机构与挡罐梯之间距离不小于50m。第十七条斜巷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未经验收的斜巷严禁运行,私自运行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第十八条挡罐梯落下时距轨面高度应为100-200mm,抬高时距轨道高度原则上不得小于1.6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第四章日常使用及管理第一条阻车器、挡罐梯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未按要求使用的,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分别处于20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第二条必须严格按照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要求使用挡罐梯,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准备工作:1、检查挡罐梯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完整。2、检查挡罐梯的开动装置应完好可靠,挡罐梯应开动灵活,无卡阻现象。3、检查连锁钢丝绳和导向滑轮:要求钢丝绳无弯折、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挡罐梯绳端固定牢固,各固定点紧固可靠,导向滑轮转动灵活。(二)操作步骤:1、下放车辆前,信号把钩工检查确认提升车辆连挂正常后,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并确认后送红灯示警,起动绞车。2、信号把钩工将连挂好的车辆推至斜巷上平台阻车器前,检查车辆的装载及连挂情况,打开上联动挡罐梯关闭下联动挡罐梯,确认下部挡罐梯可靠关闭后,将车辆放入斜巷联动挡罐梯之间,向绞车司机发停车信号,停车检查车辆的装载及连挂情况,确认无误后打开下挡罐梯关闭上挡罐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下放车辆。3、上提车辆时,车辆提至上平台变坡点前两挡罐梯之间,开动联动挡罐梯此时上挡罐梯打开下挡罐梯关闭,打开阻车器提升车辆通过,待车辆提至上平台变坡点3m后,恢复阻车器和联动挡罐梯完成提升。4、未按要求操作和检查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三条斜巷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对各个部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进行检修,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第四条必须严格按斜巷安全设施使用操作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修,每个安全设施必须挂有完好牌和责任牌,未按要求悬挂的,罚责任人50元/处。第五条每班使用前,必须对斜巷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记录在案,未按要求检查和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六条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以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未按要求试验的,对责任单位及机电负责人各处以20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并补作试验。第七条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每周安全检查日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八条各斜巷管理单位每班对斜巷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每月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将检查记录、试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整理存档,并上报机电部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的,对责任单位及机电负责人各处以200元/次和100元/次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篇4: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条例。

第2条熟悉并熟练掌握手持机的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3条手持机在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数据上报等业务流程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免误操作。

第4条每班必须将本班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实采集保存在手持机中,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当班所做业务,当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机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5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卡,不得转借,仅限本人使用;丢失应及时到发卡部门挂失及补办。如因岗位或内部调整,应向发卡部门交还此卡或申办新岗位用卡。

第6条手持机操作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无法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人员卡、单位卡由于操作失误被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实际情况(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便尽快解锁。人员卡被锁后,当事人不得参与爆破材料业务,直至解锁。

第7条手持机相关数据定期(每5日)由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得延期上报或漏报。

第8条业务完成后,检查手持机是否完好,数据是否准确,电池是否充足,并将手持机放到指定地点,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第9条手持机操作必须由取得特殊作业证、当地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证、民爆材料信息系统人员卡的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手持机。

第10条认真保管好手持机,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手持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手持机中数据,违者严肃

处理。发现手持机损坏,及时上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不影响业务处理。

篇5: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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