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旁站监理方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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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旁站监理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旁站监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预防在本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监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目的。贯彻“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特制定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2安全旁站监理编制依据

本工程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1998]164号);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5106-199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监理工程师论坛>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50号)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3术语

安全旁站监理: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4安全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4.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4.2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在现场落实情况。

4.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4.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及消防等管理。

4.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预防措施。

4.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5安全旁站监理控制

5.1安全旁站点的设立

监理对现场的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施工进行重点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5.1.1基础阶段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m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等;浇制过程中,人员、机械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1.2组塔阶段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5.1.3架线阶段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

(1)带电搭设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

(2)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

(3)导引线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等。

5.2安全旁站监理的实施

5.2.1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实施旁站监理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旁站工序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等,以保证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控制,并保护自身安全。

5.2.2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项目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2.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2.4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它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定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单或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5.2.5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5.2.6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应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旁站监理记录与质量旁站监理记录分别存档。

5.2.7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见附录)。

(1)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5)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

附件安全旁站监理表格

篇2:农配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农配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福建和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配网工程监理项目部2013年0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4(一)工程概况...4(二)编制依据...4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7(一)安全目标...8(二)文明施工目标...8三、安全组织机构...8四、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8(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8(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9(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10五、安全监理工作要点...10(一)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11(二)安全监理工作要点...12(三)严格执行安规“六制”要求...14六、安全文明施工监理...17七、环境监理...18八、安全旁站监理...19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20农配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3年公司所承接的农配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地点:福州、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县。(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1998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DL/T5434-2009《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3)GB/T50328-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4)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5)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6)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7)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8)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3.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1)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4)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5)基建〔2011〕16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6)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7)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8)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9)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0)Q/GDW250-2009《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1)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2)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13)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14)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的通知》(15)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16)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7)国家电网基建[2008]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8)《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9)《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0)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1)《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10〕1256号)(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665-2011)(23)《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8版)(27)《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试行)(2004年9月)。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规定及其他标准:(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闽电基建〔2008〕877号)(2)《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22号)(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配网工程管理办法》(闽电营销农改〔2011〕5号)(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闽电营销规〔2010〕172号)(5)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6)关于下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22号)(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8)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GB50173-92)(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5.签定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签定的工程监理责任书。6.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7.设计有关图纸及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伤害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监理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总监组员: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信息管理员。1、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4、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5、组织对施工单位报审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有效性的审查。6、组织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7、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8、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9、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2、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4、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5、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6、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风险因素辨识、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7、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8、组织和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对不符合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9、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10、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1、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负责本专业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施工负监督检查责任。2、负责制定本专业相关《安全监理细则》。3、接受总监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认真学习安全监理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监理水平。4、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的安全监理旁站、巡视、检查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5、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做到三不伤害。6、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查,满足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7、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进度的关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农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1.文件审查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2.安全检查签证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3.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1)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5.巡视监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1.农配网工程安全监理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按规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2.工程发包程序应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严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特别是严防采取挂靠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3.要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情况。坚决杜绝不办票、不交底、不监护、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等行为。要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4.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建立作业现场分级勘察制度。“三措一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应随工作票一同存档。5.发包工程施工涉及运行设备时,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可根据作业现场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等。监理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章行为等,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必要时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勘察、工作许可、安全技术交底、监护、工作终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使作业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险点清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清楚”。7.停电时必须断开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各侧的开关、刀闸、熔断器,并加挂工作接地线。停电设备各端应有明显断开点,必要时派人看守。8.为防止低压反送电,应拉开配变高低压侧开关(熔断器),并摘下熔管。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9.验电时应使用合格、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10.对开关柜、环网柜验电时,应先认真查看设备一次系统接线图,验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验电工作程序,防止发生触电或验电位置错误。特别要注意对可能存在低压反送电和感应电压伤人等情况的设备验电,确认其无电压。11.装拆接地线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禁止反程序操作。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的线路高低压各侧均应可靠接地,不能遗漏。工作地线的装设位置应合理,应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防止触电如反送电、突然来电等为核心。12.个人保安线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使用。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个人保安线。13.装设遮拦(围栏)应能够明确划分工作区域、带电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并悬挂标识牌。工作区域涉及到跨越公路、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等时,安全围栏应醒目、充足,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作现场。14.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现场的刀闸、开关等设备处,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在配电双电源用户接入点和有反送电可能的高低压电源侧,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安全标示牌。农配网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安规“六制”要求,认真落实各参与方的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规“六制”要求。1.现场勘察制度(1)明确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停电设备范围等,查看交叉跨越、同杆架设、邻近带电线路、反送电等作业环境情况及作业条件等。勘察时应认真、仔细。要对照勘察记录,制定对应安全措施并落实到工作票中。重点防范触电、高处坠落、误登带电杆塔等危险。下列情况,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勘察:1)带电作业且配电系统非单一电源;2)保留带电部位、邻近带电线路或交叉跨越距离等情况不清楚;3)现场施工环境、设备接线方式不清楚,设备识别标识不清晰或缺失;4)有可能造成误登电杆、误入带电间隔,停电线路为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5)外单位队伍承包工程;6)存在反送电可能。(2)邻近带电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同杆架设线路的勘察工作要求必须查明工作线路(设备)和邻近带电线路(设备)、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的线路的双重称号以及色别、相邻杆塔起止杆号等。重点防范误碰带电设备、误登带电杆塔等行为。需配合停电时,必须停电作业,严禁强令冒险作业。(3)与配合停电设备运行单位的联系应事先书面申请,明确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方式、停电线路名称及操作程序等。重点是要对配合停电线路进行验电、挂工作地线。(4)加强双电源管理,防止反送电应查明作业线路是否有双电源用户,是否存在反送电特别是低压反送电可能性。重点是在作业地段所有可能来电方向线路的高低压侧挂接地线。同时要加强对试验电源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检查杆根、基础、拉线牢固情况1)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是否夯实;杆身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纵向、横向裂纹;检查电杆周围基础是否存在掏挖、塌方、滑坡等情况。2)老旧拉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拉线是否严重锈蚀;对埋设于水田等易受腐蚀地段的拉棒应进行掏挖检查;拉线、拉棒等拉线组件的强度是否满足要求。3)农村低压线路中使用的老旧小方杆(手模杆)、木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杆根断裂等。2.工作票签发制度(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认真分析现场查勘记录,结合作业任务,确定工作区域、停电范围及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充足的施工力量。(2)施工单位办理的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必要时实行施工单位与运行单位“双签发”。(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安全措施。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电范围存在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核实,确有错误的,应立即停止工作,重新办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4)对不涉及运行设备的新建农配网工程,要制定相应补充规定,如采用执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票等,对其安全管理要求与工作票等同。严禁农配网工程无票作业。3.工作许可制度(1)电话许可必须坚持复诵核对制度,并书面记录清楚。现场许可必须逐项交代、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双方签字确认,并详细记录许可时间。

(2)工作许可人必须确保工作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含用户)都拉闸停电,验电挂好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命令。4.现场安全技术交底(1)工作许可后,正式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任务;2)停电范围;3)作业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线路;4)工作地线悬挂位置及数量、作业现场已布置的其它安全措施;5)作业计划起止时间;6)工作人员分工及专责监护人安排情况;7)工作程序;8)工作地段邻近、平行、交叉跨越的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运行状态及位置,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要求;9)容易误登的电杆或误入的带电间隔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⑽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反送电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10)作业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11)补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交底完后,全体工作人员应签字确认。5.工作监护制度(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擅离职守。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工作任务单并指派专责监护人:1)工作地点分散,工作负责人不能在作业现场同时监护多班组作业,工作安全风险较大。2)工作地点存在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邻近带电线路。3)工作地点附近有同类型设备,易造成误登杆塔、误入间隔。4)工作地点有需要配合停电的设备。5)工作地点存在需要单独增设的安全措施。6)有较多雇佣民工或临时工参加工作。7)工作地点跨越河流、沟渠、房屋、公路等。8)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6.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确认设备上无遗留工具、材料等物品,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已离开工作现场,方可下令拆除接地线,办理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手续。(一)监理项目部定期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评价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二)督促施工单位成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三)检查工程驻地的临建设施必须完善,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版和平面布置图。(四)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标语、彩旗等,进入场地的道路两侧排立各种警示牌。(五)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有序,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成垛规方。每个作业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沟道、地面无垃圾。(六)施工场地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七)施工驻地要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八)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九)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整洁完好,无漏水、漏油现象。(十)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要定置、整齐排放,做好标识,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七、环境监理(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施工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二)要求施工单位对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做好预防措施,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焊渣等有害物及时回收,并按照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四)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五)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噪声、振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六)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现场要设置足够量的废料、分类垃圾桶,并定期清扫,保持施工环境整洁。(七)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八)施工弃渣、垃圾禁止倒入河中,避免妨碍排洪及造成环境污染。(九)工程竣工后,及时修整和恢复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八、安全旁站监理(一)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监理旁站方案”中规定的旁站项目通知各施工项目部。(二)对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根据监护类型、等级配备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三)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时,应协同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及时消除并上报监理项目部。(四)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旁站监理的内容,其内容应包括:旁站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主要施工内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主要施工人员等。(五)对旁站人员要求1、监督各施工项目部对作业场所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对于特殊项目、特殊工序、危险作业必须设专责安全监护人。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2、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由于旁站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旁站人员的责任。3、旁站人员除自己实施监督外,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护人的到位情况,并监督施工单位必须配具有本专业施工生产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并且责任心要强。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安全监理审查制度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2、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实施细则,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4、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危害辨识和控制措施,应急预案救援措施的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实施计划,是否反应迅速。5、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的管理人员资质和分包单位单位的资质及临时用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签署安全协议,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6、审查进场设备、大型起重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有效证件、检验合格证、7、审查设计方面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8、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二)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照季节施工存在的触电、火灾、大风、汛期等安全隐患和上级指示精神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及现场巡视的施工安全的检查。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3、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4、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5、检查施工用电和进入带电区域施工的安全作业距离,三边四口的安全防护和防滑防坠物体打击等安全管理。6、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保管和是否在有效期内,联系电话有专人负责。7、检查季节性施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防暑、防冻、放滑防雷电、防汛、防止食物中毒、防火防煤烟中毒等隐患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监督。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9、参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三)安全监理巡视旁站制度1、旁站部位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铁塔基础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安装拆卸等。安装工程:主变安装,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等。电缆工程:电缆展放施工。架空线路工程:停电作业、临近带电作业、跨越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通航河道、带电线路等)。2、巡视检查部位基础工程:基坑开挖、管沟开挖、回填,钢筋绑扎、支模板、砼浇筑、砼养护、拆模板、回填。电器安装:变压器、主要设备安装、架构、组装修正等。线路工程:立杆、架线、接引、附件安装、接地体、焊接、加工场地及机械使用。(四)安全监理例会制度1、站班会制度每日开工前,根据工作任务,除布置分配工作外,做好事故预想,确定工作中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2、监理项目部月安全活动制度(1)会议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2)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安全会议纪要,对参加人员和缺席人员也要做好记录。(3)安全会议活动内容:1)学习讨论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案例、文件、通报、简报、快报及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2)对监理项目部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实际工作,对下月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3)对监理项目部各岗位查找讨论有无岗位职责没落实的情况。4)对监理项目部各岗位的审批、签证、巡视、检查、旁站、文字、影像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未落实的责任人,限期落实。5)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追溯其整改和闭环情况。6)对监理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违章、违纪、未遂、异常的责任人进行批评、处理。7)检查分析施工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有无隐患异常。如有事故隐患,落实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8)对查找出的问题梳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拖拉不办的问题,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向建设单位汇报,防患未然,不得冒险作业。3、监理项目部月安全例会制度(1)监理项目部总监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2)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3)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及有关领导讲话要求;(4)对现阶段的安全状况进行总结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闭环整改。对下一阶段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表扬好人好事,对违章的人或事进行处理。(5)检查安全监理目标、计划及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6)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监理项目部总监负责建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监理项目部总监负责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3、对新进场的监理人员(含临聘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组织学习新的安全规程、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条文及上级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通报等文件的学习。5、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6、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上岗证外,还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7、待岗、换岗、转岗的监理人员,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培训内容:(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1、项目总监在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2、项目总监对特殊、危险、交叉、带电、复杂、大型作业施工前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交底工作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状况、工序的安全要求,对工作程序、作业环境、工作方法的危险源、危险点及防护措施进行逐一的交底和讲解。4、参加建设、设计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施工单位危险工序(大型设备吊装、高压试验、在超高压带电区域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要有影像和文字记录。

篇3:新区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1.9?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10?国网建设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

1.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

1.12?本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二、制度建设与技术管理要求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建立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5)?环保重大事项、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0)?安全用电及防触电管理制度

1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2)?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6)?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7)?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8)?安全施工应急管理制度

19)?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施工承包单位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策划时,应当开展危险点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预控活动,充分识别承包范围内工程各阶段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管理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开工准备中的安全工作;

2.审核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3.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建立的安全责任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方面内容;

6.检查各类施工工器具及机具是否完好、齐全;

7.检查现场安全设施的布置情况。

8.每个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危险源及分析.

四、施工阶段的控制要点

本工程的施工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处理;

2)?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3)?脚手架(固定式、移动式)安装与拆除;

4)?架构组立;

5)?光纤敷设和连接;

6)?电气设备吊装;

7)?电气设备高压试验;

8)?消防系统安装;

9)?分系统调试。

本工程的施工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

1)?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2)?大型构件吊装;

3)?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4)?燃油区进油;

5)?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6)?用电设备安装与检修;

7)?大体积砼浇筑;

本工程的施工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2)?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3)?起吊危险品;

4)?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5)?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6)?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7)?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本工程施工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8)?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9)?高空作业;

10)?临近特、超高压带电体施工;

11)?进入高压带电区、电缆沟作业;

12)?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本工程的重要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电焊弧光辐射;

2)?粉尘;

3)?机械噪声;

4)?机械废气;

5)?机械油漏洒;

6)?变压器油泄漏;

7)?六氟化硫气体泄漏;

8)?施工废料遗弃;

9)?办公废弃物遗弃;

10)?生活垃圾遗弃;

11)?污水排放。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核方案、手续、合格证、上岗证;

2、巡查:日常检查,重点巡查控制要点,发现问题:

2.1一般问题:口头提出,立即纠正;

2.2严重问题:A:下达书面通知或下达暂停令;

?B: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C:审核处理方案;

?D:签发处理结果。

3、会议

3.1例会:逢会必抓安全。

3.2专题会:针对严重安全隐患,召开专题会进行整改。

4、月检: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

5、季检:结合每季度的安委会工作会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协查:协助上级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如有问题,协助落实整

改。

六、将反习惯性违章制度化

实行“五个不准”,“六项保证”,“七条纪律”,“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把习惯性违章具体化,让施工人员明白。

“五个不准”: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现场;不准在工作前饮酒,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取笑;不准将家属、小孩带入施工现场;不准在通道上堆放器材,确保道路的畅通。

“六项保证”:每个单项工程都有施工方案,危险源清楚,措施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施工方案交底实行全员签证;施工人员“三保”齐全,服装整齐;安全工器具都在有效期内;安全活动按期进行并有记录。

“七条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m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品;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非电气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吊装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站内。

“八项规定”:不准在砼路面上捣拌砼;不准履带式车辆在砼路面上行驶;不准油渍、油污污染路面;不准未经监理同意进行二次抹灰;不准使用撬杠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等;严禁吊车直接在路面上支腿;严禁直接在地面上进行焊接;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资材料。

七、?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要求

7.?1施工临时建筑物

工程施工区内只允许存在以下临时建筑物:

1)?施工队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或集装箱式房屋,颜色规定为白墙蓝顶。

2)?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构架,上铺瓦楞板。

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应集中布置,且摆放整齐。

7.?2施工用电

变电站施工临时电源采用箱式变压器,施工、办公、生活用电严格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米,并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如采用架空线,应按标准沿围墙布线,以满足现场临时用电需要。一、二、三级配电盘柜和便携式电源盘必须满足电气安全及相关技术要求,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确保功能完好。

办公区、生活区电源线应沿建筑物规范布线,办公室、宿舍的用电应统一布置,走线整齐、美观,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7.?3安全通道

在危险、带电区域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7.?4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

在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

7.?5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

对孔洞及沟道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置空洞盖板或临时防护栏杆。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7.?6照明设施

办公、生活和施工作业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局部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灯架。

7.?7消防设施

在施工、办公、生活区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

7.?8其它设施

1)?现场搬运氧气瓶、乙炔瓶应使用托架(小车)。

2)?存放氧气瓶、乙炔瓶应使用箱笼。

3)?卷扬机操作控制台宜使用组合式金属罩棚。

4)?施工人员上下悬垂绝缘子、安装附件等时,应使用下线爬梯。

5)?施工区应设置废料收集装置。

6)?在适宜的地点设置若干工棚式饮水点,保持室内清洁、饮水洁净卫生。

7)?在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箱式或工棚式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

8)?在施工区适宜的区域设置水冲式厕所,安排专人打扫,保持卫生间洁净,无明显异味。

收银制度

篇4: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业经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对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登记注册

第六条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分为:

(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已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持有效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准予投入使用。

第七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四)产品合格证明;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确认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条件的,核发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行驶证;

(四)更换的发动机或者整机的来历凭证,以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查验相关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第十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的,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行驶证和身份证明。迁出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将档案密封交所有人。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携带档案,于90日内到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入,并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联合收割机。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

第十一条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交验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四)行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联合收割机报废或者灭失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提交身份证明,并交回号牌、行驶证。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第十三条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

联合收割机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委托检验。

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换发;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补、换发。

办理补发、换发联合收割机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补发、换发联合收割机号牌或者行驶证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第十五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联合收割机登记等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第三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三)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第十七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二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五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驾驶技能考试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或者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二)持有准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

(四)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

增驾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应当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当由考试员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考试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照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遗失的,还应当提交遗失的书面声明。

农机监理机构经对驾驶人的违章和事故情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一)申请注销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死亡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五)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作业安全

第三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分别安装在联合收割机前、后端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第三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十八条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第四十条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

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第四十一条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第四十二条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第四十三条联合收割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不得用集草箱运载货物。

第四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第四十五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

(二)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将联合收割机交由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

(五)饮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

(六)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联合收割机;

(七)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联合收割机;

(八)驾驶联合收割机时离开驾驶室;

(九)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十)其他违反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转移过程中或者停放时,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联合收割机发生交通事故,农机监理机构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联合收割机事故,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立即停机,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农机监理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作业地点的其他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接到联合收割机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农机监理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暂行登记保存,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五十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依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联合收割机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机监理机构调解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

(四)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

(五)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

(二)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

(三)饮酒后驾驶的;

(四)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五)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

(六)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

第五十五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三)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

(四)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第五十六条农机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式样和规格按农业行业标准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相关表格的式样和规格由农业部规定。

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驾驶证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

篇5: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系统研究了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0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在没有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前,编写企业内部实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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