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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收取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尊贵的业主: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及2004年8月29日召开的本大厦第二届业主大会通过的《中山数码广场(西苑广场)〈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为保障大厦的维修管理,维护业主和用户的共同利益,结合本大厦的实际情况,中山数码广场(西苑广场)(下称“本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下称“维修基金”)拟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现将备选方案详列如下:

方案一、本大厦维修基金基数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正($3000000.00)。根据本大厦《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上述维修基金由本大厦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立契面积(以开发商、业主提供的产权证资料为准)合理分摊交纳;本大厦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作为上述维修基金的补充来源。

、具体分摊比例(金额):

1、住宅:$15.00元/

篇2: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小区内的道路;

b)小区内的路灯;

c)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e)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小区内的停车场;

g)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抗震结构部位;

c)外墙面;

d)楼梯间;

e)公共通道;

f)门厅;

g)公共屋面;

h)电梯;

i)机电设备;

j)本体消防设施;

k)公共天线;

l)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4.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a)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

b)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

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

a)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b)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上。

4.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b)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c)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e)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f)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g)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帐户上。

h)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i)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j)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昭《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k)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l)财务部会计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m)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n)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o)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4.5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4.5.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

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七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份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

4.6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c)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d)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6.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a)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b)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c)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d)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e)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4.7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31日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帐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4.7.2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申请表》。

5.2《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

5.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5.4《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表》。

5.5《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公布表》。

5.6《房屋本体维修清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

6.3《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6.4《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

6.5《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

6.5《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申请表

编号:NO:

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用途及金额年月日

初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复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验收情况签名:年月日

确认签名:年月日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

NO:

使用时间主管部门工程内容项目数基金支出余额备注

总经理: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制表人: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年月

NO:

业主姓名房屋面积基金单价应收基金备注

财务审核:制表:日期:

房屋本休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表

编号:NO:

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用途及金额年月日

初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复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验收情况签名:年月日

确认签名:年月日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公布表

年季度NO:

栋号主要工程内容项目数上季结余本季支出本季余额备注

总经理: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制表:日期:

&nb

sp;房屋本体维修清单

NO:

日期栋号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申请表编号备注

单位数量单价合计

维修负责人:主管:审核:

附录:

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依据1996年下半年最低成本房价和建设部发布的维修范围标准,发布1997年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费指导标准:

一、测算标

多层房屋(9层及以下,不带电梯):0.63元/平方米/月;

二、实际标准

考虑到目前住(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暂按测算标准的24%-35%收取,作为最低标准,以后逐年到位,即:

1、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0.25元/平方米/月米;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月米。

2、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米;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米。

各类商品房房屋经业主管委员或多数业主同意,标准可以适当止浮;超高层房屋可以上浮50%-80%。

以上标准均不包括中央空调系统。

市住宅局

一九九七处三月

篇3: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广场××号楼项目(---)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大楼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并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市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维修基金帐户的开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大楼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次性按购房款的3%向业主收取大楼物业公共维修专项基金(芝罘区内该基金由市房产交易处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共资金设专帐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委会同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并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帐户。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三、维修基金的用途

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大楼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公用部位是指大楼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大楼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大楼管理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中列明,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回::复大楼管理处,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费用预算和决算,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大楼管理处审核。

五、维修基金列支的范围

物业维修、更新完成后,管理处应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章后,有关的费用方可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在维修基金列支的范围:

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专项维修、更新及中大修;

大楼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及中大修;

业主委员会会务活动经费等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六、维修基金的支取

维修基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取:

在上述第六条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对于应急维修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可先应急维修,再报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

大楼需要大、中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管理处向开户银行代为支取预付款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施工承包合同;代为支取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费用清单。

七、维修基金帐目的核对和公布

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处应当每季度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帐目,并将下列情况在每次业主代表大会上公布:

维修基金使用和结存的金额;

发生物业维修、更新的项目和费用;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的项目和费用等情况;

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八、维修基金的再次筹集

大楼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5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大楼业主再次筹集维修基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并实施。再次筹集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九、维修基金帐户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开户银行办理维修基金帐户的有关变更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的;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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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的。

十、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生效和修理

××广场××号楼项目(---)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经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应出席代表通过即时生效;有三名以上代表提出要修订本办法并经三分之二应出席代表的通过即修订生效。

篇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资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作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拔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资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为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格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公用设施维修资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屋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修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整个小区的本体资金不够支付的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单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签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完成房屋本体共同总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帐目。

篇5: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程序

1.公用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的维修资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资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公用设施专用资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资金的日常开支;

c).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账务处理;

d).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管理程序:

a).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资金;

b).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原始任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c).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d).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资金标准来弥补。

e).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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