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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小区内的道路;

b)小区内的路灯;

c)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e)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小区内的停车场;

g)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抗震结构部位;

c)外墙面;

d)楼梯间;

e)公共通道;

f)门厅;

g)公共屋面;

h)电梯;

i)机电设备;

j)本体消防设施;

k)公共天线;

l)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4.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a)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

b)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

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

a)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b)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上。

4.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b)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c)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e)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f)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g)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帐户上。

h)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i)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j)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昭《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k)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l)财务部会计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m)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n)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o)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4.5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4.5.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

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七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份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

4.6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c)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d)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4.6.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a)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b)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c)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d)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e)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4.7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31日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帐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4.7.2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申请表》。

5.2《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

5.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5.4《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表》。

5.5《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公布表》。

5.6《房屋本体维修清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

6.3《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6.4《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

6.5《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

6.5《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申请表

编号:NO:

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用途及金额年月日

初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复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验收情况签名:年月日

确认签名:年月日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

NO:

使用时间主管部门工程内容项目数基金支出余额备注

总经理: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制表人: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年月

NO:

业主姓名房屋面积基金单价应收基金备注

财务审核:制表:日期:

房屋本休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表

编号:NO:

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用途及金额年月日

初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复审意见签名:年月日

验收情况签名:年月日

确认签名:年月日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公布表

年季度NO:

栋号主要工程内容项目数上季结余本季支出本季余额备注

总经理: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制表:日期:

&nb

sp;房屋本体维修清单

NO:

日期栋号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申请表编号备注

单位数量单价合计

维修负责人:主管:审核:

附录:

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依据1996年下半年最低成本房价和建设部发布的维修范围标准,发布1997年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费指导标准:

一、测算标

多层房屋(9层及以下,不带电梯):0.63元/平方米/月;

二、实际标准

考虑到目前住(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暂按测算标准的24%-35%收取,作为最低标准,以后逐年到位,即:

1、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0.25元/平方米/月米;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月米。

2、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米;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米。

各类商品房房屋经业主管委员或多数业主同意,标准可以适当止浮;超高层房屋可以上浮50%-80%。

以上标准均不包括中央空调系统。

市住宅局

一九九七处三月

篇2: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准备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保护用品等,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掌握本工种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检修时,首先切断前一级供电开关,加锁、挂牌,作业前验电、放电、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

6、按设备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

7、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定期进行试验。

8、对维护的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9、在变电所或配电室进行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10、检修后,经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取牌、解锁、清扫施工现场,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做好电气设备运行、检查、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2、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同时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不借光作业。

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送电请示矿调度,经允许后方可操作。

篇3:弱电维修工安全操纵规程

1.检验及维护职员要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不要随意拆卸电器设备。使用喷灯应遵守喷灯安全操纵规程。

2.维修职员应做好值班监视工作,经常巡视各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定期测试,定期检查。

3.经常保持机房和机械设备的清洁。

4.进行高处作业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纵规程”。

5.在处理线路故障时,要留意弱电与强电交叉接触处。如辨别不清时,应先验电。

6.总机电话间、机要室、电力室等严禁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设备时,必须加进70%的四氯化碳。清洗时应戴上防毒面具。

7.充电时应按充电工安全操纵规程进行。

篇4: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二、正常操作

(一)机修部分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拆卸设备时,应按顺序进行,对拆卸件的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

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处理,并涂上适当的润滑油脂。

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适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装配轴瓦应符合下列要求:组装轴承时,应加热装配,不得用大锤打入,如果用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20oC;轴承与轴间或轴肩或轴承座挡肩应靠紧,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均匀地紧贴在轴瓦端面上,如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有间隙,按规定留出。

基础及各紧固螺栓长度合适,满帽后留2~3扣。

10.检查减速箱齿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箱内清洁无杂物,润滑油符合要求;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果用压铅法检查,铅条的长度不得少于5个齿距;齿长者,应沿齿长方向均匀放置不少于2根铅条;圆柱、圆锥齿轮啮合的接触要求,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的接触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将颜色涂在小齿轮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②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③可以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④接触斑点的百分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11.各种联轴节装配后,两个半联轴节连接后端面的间隙和两轴的不同轴度应符合完好标准。

12.检查、维修减速箱时,起吊应平衡,不准碰坏齿轮;拆装时应有专人指挥,检修后运行平稳、无振动,结合面及转动部位应密封严密,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13.检修相互联系的机件时,必须先将相连的机件卡住,使其不能滑动后方可检修。

14.安装链条或齿轮传动机械时,严禁任意转动机械;部件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

15.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16.设备试车前要先用手盘动,检查转动是否轻快,有无摩擦和异常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试车,交付使用。认真填写检修纪录,并将拆卸的设备配件撤回,能再使用的入库摆放整齐,不得留在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方可收工。

(二)高空作业部分

17.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作业。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18.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19.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道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20.在高空安装物件或其他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恰当,撬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21.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滑到。

22.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o-70o,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到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23.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袋,将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拴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24.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25.在高空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烧渣落下伤人。

26.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派出或停止作业。

27.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8.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胶接胶带接头部分

29.工作前将工具准备齐全,如丁字尺、不锈钢板尺、粉线盒、带色铅笔、刀具、手持软轴砂轮机、大木锤、钢丝刷、碘钨灯、钩刀、油墨石、电吹扇、挑钳、规划、手锤、夹板、木托垫板、吊拉工具等,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0.将粘结剂、速干剂准备好。

31.软轴砂轮机、电吹扇、碘钨灯等带电工具绝缘必须良好、不能漏电,使用时加设漏电保护器。

32.手锤、大木锤手柄安装要牢固,以防掉头伤人。

33.选择易于放胶带的地点,在接头作业处拆去胶带托辊,并在机架上密排一样厚的木板,使胶带平整。

34.为防止胶带接头偏斜,要在每条胶带的两头标出胶带中心线。

35.划接头剖剥线时,根据确定的街头长度,在胶带接头中心线上交一点,通过此点作中心线的垂直线,所得的垂线即为剖剥得基准线。

36.把胶带两头部位的帆布层和胶层按一定形式剖剥成对称的阶梯,胶带接头长度等于接头各阶梯长度之和,阶梯数为帆布层数减一。台阶长度不少于200~250mm,接头上表层应为顺基茬。

37.剖剥时要注意正反面,上面胶厚,下面胶薄。剖剥时,一头剥正面,一头剥反面,两头可同时剥;用刀沿基准线斜45o角划破表面胶皮,用钩刀钩起,再用胡桃钳一条条将表面剥去;用同法按接头尺寸线将帆布层剥掉,剥上层时,不能损坏下层,使接头成层层台阶状。

38.接头剥完后,用手持软轴砂轮机将胶带接头表面的胶层打干净,不要损坏线层,找毛面即可,打磨完好用电吹扇吹干净。

39.将合格的胶粘剂、速干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胶粘剂,现配现用。在接头上涂刷胶粘剂2遍,待第一遍干后,再涂第二遍。为了缩短固化时间,可采用碘钨灯加温。

40.粘接时对准中心线,将接头搭接在一起,各台阶不得错位;然后用垫锤和木锤把接茬部分密排砸实,锤击时注意由内向外把空气挤出,锤击要均匀,用力要适当;表面接口处应涂一层胶粘剂,保持6h的固化时间,放可拆夹板和拉紧葫芦。

41.工作完毕后,应清点工具,安装托辊,打扫现场,进行试车。

42.填好检查检修记录,一切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43.胶接过程中,接头部分不得进入灰尘和脏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以免粘结不牢固。

44.使用的粘接剂刺激性很强,对操作者有直接危害,因此应佩戴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三、安全注意事项

45.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46.检修工作中,检修机械零部件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47.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起进行上述工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48.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9.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倒。

50.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51.检修完毕,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时恢复。

52.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或煤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棉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53.起重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有关规定;起吊作业完毕,吊孔的安全防护设施立即恢复。

5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篇5: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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