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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某某区房产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成华安监委[2005]21号《成华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所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安全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等。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和一般安全事件。

1、特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一次性造成20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一性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性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二、应急指挥系统

根据局内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局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小组由局长周文胜任组长,副局长陈丹、刘万霞,纪检组长晏永康为副组长,陈平、任心刚、钟亮、钟雨、徐辉、徐进、谢碧卿、黄基贵、汪鸿鸣、严秀英为成员的应急小组,其他科室也应确定人员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实施救助、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同时应将详细情况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以电话形势先行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区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将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1、重特大安全事件:可采用越级上报的程序。

2、一般安全事件:采用一事多报程序,即事发后,事故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街办、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书面形式上报。应急小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事故发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篇2:市某某区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援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交通系统实施情况,特制定本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一、组织机构和职责成都市温江区交通局成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和专业救援组。其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1、人员组成:由交通局局长马晓蔷任组长,副局长左良骥、谈邦才、纪验组长马跃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和系统各单位一把手组成。2、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是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的总指挥。(二)办公室1、人员组成:由局运安科吴光昭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运安科全体工作人员,交管所所长谷志成、公路科科长周晓峰。2、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下达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信息的传递、上报。(三)后勤保障组1、人员组成:由局财务科黄玉新任组长,成员为财务科、办公室和公路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安监科部分工作人员。2、主要职责:保证应急处置预案贯彻实施的经费和物资,做好车辆的调配。(四)专业救援组1、人员组成:组长由路政队队长罗学斌担任,成员为路政队全体工作人员、运安科部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临时抽调交管所、海事处执法人员配合)。2、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和企事业单位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保障抢救所需车辆和救援器材以及救护队伍能迅速地实施交通主管部门拟制的救护方案,保护好现场,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五)重特大事故档案资料审查组1、人员组成:副局长左良骥担任组长;工作人员为谷志成、周晓峰、唐蔚、吴光昭。2、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事故档案资料审查组要在第一时间内封存发生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安全档案资料,同时封存发生事故单车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个人档案资料。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依据。二、防范及应急处置程序(一)系统各单位和局各科室应认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将重大隐患整治排查工作列为一项主要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加强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报告及报警各单位、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向局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2、下达救援指令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专业救援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保障交通顺畅以及保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3、实施救援抢险专业救援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由救援组组长负责现场指挥,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保持与局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4、后勤援助后勤保障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抢救所需的电源,保障通讯畅通,及时抢救伤员,尽快转移到医院抢救。迅速核实死、伤人员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准备做好下一步的善后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将伤员抢救以及善后处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5、现场清理各组救援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下达救援工作结束指令,专业救援组及进行现场清理后,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三、救援工作的准备各救援工作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的准备,对救援工作进行演练,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要组建出一支人员精干、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以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四、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平时要负责对各救援小组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各救援组人员组机构组织、培训,救援设施落实情况,救援组的准备情况。并及时对检查出的不足进行整改。

篇3:H县风景旅游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对全县各景区的规范管理,规范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促进相关方面快速反应,采取急救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控制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各旅游企业安全规范生产,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成都市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轻微事故与一般事故的界定(一)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二)一般事故:一定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的。二、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界定(一)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9人、重伤10人以上;境外游客(港、澳、台)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涉旅交通(含公路、航运、铁路、民航、索道和其它道路)意外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三)特别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涉旅安全事故。三、应急反应原则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要按照快速、高效、有序、务实和有利于减轻旅游者等受害人及单位的损失、减轻对金堂旅游形象的损害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并在县委县政府、县假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四、对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应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发生轻微事故或一般事故,当值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向带班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向县分管领导等相关领导汇报情况。(二)发生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当事人(指游客、接待旅游者的饭店或景区工作人员、司机、旅行社导游等)或目击者以最快速度就近向110、119、120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报案,当值人员在接到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县人民政府报告,并还应按规定报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发生特大事故或死亡情况不清的社会影响严惩的涉旅安全事故,当值人员应立即分别以事故快报传真上报县政府、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四)为杜绝突发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随时与公安、消防、安监、县委办、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联系,保持通讯的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将其财产、人员的损伤程度降到最低点。五、善后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善后工作的处理,在事故处理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的防范措施。督促旅游企业、旅行社等涉旅单位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监督旅行社与具备旅游劳动资质的旅游汽车(船舶)公司法人签订《四川省道路旅游运输合同》(长期合同和趟次合同);负责将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团队的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检查、值班等工作。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胡帅副组长:林文君成员:肖坤柏、程勋、赖红练、李远志、杨家金应急电话: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指导各旅游企业、景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则,并要求各企业景区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并完成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3、旅游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执法中队内。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所涉及的景区和旅游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至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将事故情况马上报告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大小,类别随时报告相关单位。同时组织本单位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事故发生后,相关景区和旅游企业应做好对事故现场的维护,协助并配合事故处理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处理,杜绝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件发生。5、故事处置结束后,安全事故处置办公室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上报至有关领导和部门。九、本预案解释权归金堂县风景旅游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局机关各部门、景区及旅游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施救工作。

篇4:H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

郫安监办[2006]34号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3.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等引发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1.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3.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3.1.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3.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3.2.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2.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2.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3.2.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窒息等事故;3.2.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3.2.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3.2.7其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4.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郫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4.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的职责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险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指令,率领本单位人员落实指令。4.2.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人武部协助组织警力、民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灾害救援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县公安局协助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协助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病情的控制情况。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调运抢险工程所需的各项设备和物资。事故调查组:为协助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上级部门的工作或受其委托,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情况呈报上级部门。专业技术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善后处理组:由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挥部责成的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3社会抢险救援4.3.1事发地村社(社区居委会)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就地提供必要的救援设施,帮助搞好后勤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4.3.2县总工会在必要时,及时组织工会人员参与社会抢险,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4.3.3团县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4.3.4县妇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相关接待工作。4.3.5县中小企业局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提供必要的救护设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5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5.1事故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5.1.1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在最快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110”接警后,迅速指挥“120”“122”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5.1.2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局长。5.1.3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县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5.2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6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6.1启动预案。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县长启动本预案,在得到启动本预案指示后,应迅速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到位。6.2赶赴事故现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下,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行动。6.3现场救援处置。6.3.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增调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6.3.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6.3.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6.3.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民兵、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3.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6.3.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6.3.7事故调查组:按照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授权要求,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6.3.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6.4各组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征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后,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专业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公安部门撤除警戒。7附则7.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7.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救援处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备案。7.3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7.4本预案包括我县境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5若本预案设计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7.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5:H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成都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交通系统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各类事故的特性,特制订本预案。一、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一)重大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为重大事故。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地名)、船舶基本情况(船名、总吨、总长、功率、持证情况)、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行的起讫点、船员持证情况、装载情况、事故初步原因、损失初步情况(人员死亡、失踪数)、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动态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海事处、航务处、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重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领导;并上报市交通局安监处、海事处,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指导和督促。3、事故现场的施救。县交通局、海事处(航务所)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主动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建立定点联系的航运企业、船厂、潜水打捞、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交通局、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准备好车辆、通讯、摄像、照相、录音、测距、测深、绘图等事故处理设备及时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的现场勘察、证据的收集,以及对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二)特大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县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地名)、船舶基本情况(船名、总吨位、总长、功率、持证情况)、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行的起讫点,船员持证情况装载情况、初步原因、损失初步情况(人员死亡、失踪数)、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动态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海事处、航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带领法安科、海事处(航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县政府领导下对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3、事故现场的施救。县交通局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主动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建立定点联系的航运企业、船厂、潜水打捞、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交通局法安科、海事处(航务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准备好车辆、通讯、摄像、照相、录音、测距、测深、绘图等事故处理及时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的现场勘察、证据的收集以及对事故的鉴定和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二、公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应急处置(一)死亡10人以下的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的事故,县属运输企业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装载、人员伤亡及“五不出站”把关等基本情况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法安科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交通局运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及县交通局法运科、交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督促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积极进行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事故处理。县交通局应根据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四川交通厅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处理规定》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运安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装载、人员伤亡及“五不出站”把关等基本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安监处、市交通局运管处、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及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应带领法安科、交管所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督促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积极进行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事故的处理。县交通局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四川省交通厅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处理规定》,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后,县交通局法安科、交管所应对肇事企业、车辆、驾驶员、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三、县属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一般伤亡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的事故,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还是外来用工,其发生只要与生产机具、设备、工程施工等有关的安全事故皆为一般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领导、县交通局法安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3、事故现场的施救。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后,县交通局应督促用人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同时用人单位还原剂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工程抢险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县交通局法安科及相关科室应会同县劳动局、县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二)重大伤亡事故1、事故报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还是外来用工,其发生只要与生产机具、设备、工程施工等有关的安全事故皆为重大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等报告县交通局法安科;县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办。2、赶赴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交通局局长、分管局长,法安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3、事故现场的施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县交通局应督促用人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和工程抢险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和抢救。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县交通局及有关科室应会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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