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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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总则1.1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我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防洪抗旱领导小组为主,各相关科室以职能进行区域划分并相互协调配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4适用范围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市房管局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科室职责如下:组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公房管理所、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政法规科、白蚁防治所、廉租住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灾后重建办公室、兴堰公司。1、办公室:(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3)收集、汇总实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4)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5)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危险房屋安全监控,随时对危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公房管理所:(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房屋拆迁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根据城市危房情况,组织或约请专家指导救灾工作;(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城市危房排危、打围以及科学实施安全拆除等工作;5、物业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6、市场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7、兴堰公司:(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负责施工现场、拆迁现场的监管工作;(3)了解实情,及时向局办公室草拟实情信息;(4)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8、其他科室:(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3)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防洪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预警预防行动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并与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拆迁单位、开发企业、物管企业等进行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4应急响应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2)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科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4)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6)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7)房屋安全鉴定科: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d、立即组织人员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8)其他科室按照局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工作分配,开展相应职能区域的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构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向上级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7.指挥和协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险情;(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请求上级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8.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9.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10.应急保障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篇2:H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为主,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4适用范围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直管公房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行政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公房管理所。1、行政办公室:(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3)审查有关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房管局抗灾、救灾的情况简报;(4)指导利用房管档案,为灾区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5)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6)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1)负责对房屋加固进行技术性指导工作,包括:加固工程的图纸设计;加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公房管理所:(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成都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预警预防行动定期对城市危房的危情进行监控,并与都江堰市气象局建立气象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进行逐户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4应急响应4.1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3)行政办公室:根据拟定的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防灾人员安排,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4)公房管理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5)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应根据公房管理所的预警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方案。(6)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4.2.都江堰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涉及公房的其它突发性灾害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灾情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并部署救灾工作。(3)行政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4)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事故中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安监局有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7.指挥和协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险情,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8.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安监局,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9.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10.应急保障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11.附则11.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11.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H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

郫安监办[2006]34号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郫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抢险救援预案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3.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等引发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1.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3.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3.1.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3.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3.2.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2.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2.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3.2.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窒息等事故;3.2.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3.2.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3.2.7其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4.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郫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4.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的职责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险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指令,率领本单位人员落实指令。4.2.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人武部协助组织警力、民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灾害救援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县公安局协助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协助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并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病情的控制情况。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调运抢险工程所需的各项设备和物资。事故调查组:为协助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上级部门的工作或受其委托,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情况呈报上级部门。专业技术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善后处理组:由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挥部责成的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3社会抢险救援4.3.1事发地村社(社区居委会)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就地提供必要的救援设施,帮助搞好后勤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4.3.2县总工会在必要时,及时组织工会人员参与社会抢险,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4.3.3团县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4.3.4县妇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协助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相关接待工作。4.3.5县中小企业局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救援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帮助疏散和抢救遇险群众;提供必要的救护设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5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5.1事故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5.1.1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在最快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110”接警后,迅速指挥“120”“122”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5.1.2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长),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局长。5.1.3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县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5.2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6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6.1启动预案。县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县长启动本预案,在得到启动本预案指示后,应迅速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到位。6.2赶赴事故现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下,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行动。6.3现场救援处置。6.3.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增调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6.3.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6.3.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6.3.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民兵、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3.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6.3.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6.3.7事故调查组:按照有权受理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授权要求,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6.3.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6.4各组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征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后,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专业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公安部门撤除警戒。7附则7.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7.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救援处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备案。7.3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7.4本预案包括我县境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5若本预案设计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7.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4:防洪安全措施范本

1驻地、料场、库房的选址,应避开河滩或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落石和泥石流地区;对临时驻地还应修建临时排水系统和防水设施,以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

2项目部成立防洪抢险队,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落实,防洪物资及机具配备齐全并建立台帐,备品随用随补,始终保持足够的储备。

3防洪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坚持24小时值班,遇有重大险情立即报告本单位或指挥部防洪领导小组。

4加强对员工的防洪安全教育,并在汛期前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措施和发生险情后的抢险方案。

5根据当地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并主动与当地水利、气象部门建立联络,及时收听、收看当地的天气预报,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当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施工现场应有领导值班,确保出现险情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6在既有线或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既有线路的防洪设施,对因施工造成排水系统堵塞应及时疏通恢复。

7汛期内加强工地巡查、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做好施工范围内汛期雨中、雨后检查,一旦发生险情水害,及时组织抢险,将水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内。

8做好工地料场周围排水设施,在施工低洼地点四周提前开挖排水沟,或用草袋堆码挡水墙,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位置,以防施工机械、材料、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受洪涝灾害侵害。

9对低洼地域的开挖施工,做到随开挖、随封闭、随回填,保证施工地段排水设施畅通无阻。

10防洪抢险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并适时进行防洪抢险演练,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篇5:防洪安全措施规程

1驻地、料场、库房的选址,应避开河滩或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落石和泥石流地区;对临时驻地还应修建临时排水系统和防水设施,以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

2项目部成立防洪抢险队,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落实,防洪物资及机具配备齐全并建立台帐,备品随用随补,始终保持足够的储备。

3防洪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坚持24小时值班,遇有重大险情立即报告本单位或指挥部防洪领导小组。

4加强对员工的防洪安全教育,并在汛期前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措施和发生险情后的抢险方案。

5根据当地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并主动与当地水利、气象部门建立联络,及时收听、收看当地的天气预报,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当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施工现场应有领导值班,确保出现险情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6在既有线或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既有线路的防洪设施,对因施工造成排水系统堵塞应及时疏通恢复。

7汛期内加强工地巡查、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做好施工范围内汛期雨中、雨后检查,一旦发生险情水害,及时组织抢险,将水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内。

8做好工地料场周围排水设施,在施工低洼地点四周提前开挖排水沟,或用草袋堆码挡水墙,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位置,以防施工机械、材料、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受洪涝灾害侵害。

9对低洼地域的开挖施工,做到随开挖、随封闭、随回填,保证施工地段排水设施畅通无阻。

10防洪抢险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并适时进行防洪抢险演练,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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