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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崇府办发〔2006〕91号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崇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崇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证市场粮食正常供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一)政府负责原则。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原则,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

(二)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三)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原则。当本地区出现粮食应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应急专报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四)服从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运输能力时,有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五)依法行政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第三条本预案适应以下情况:(一)紧张状态。指本地各级储备粮食及全社会周转粮库存总量占本地年度粮食总需求量的比值在20%以下,同时市场粮食供应出现紧张状况,市场粮价从开始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个别地点出现部分粮食品种脱销。(二)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本地各级储备粮食及全社会周转粮库存总量占本地年度粮食总需求量的比值在10%以下,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三)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市储备粮库存仅够1个月正常供应量,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陆续出现粮食脱销。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崇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府办、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粮食局、质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农牧局、农发行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第六条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应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二)指挥各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四)建议市政府动用市级粮食实物储备、价格补贴等。(五)提请市政府向成都市政府建议动用市级储备粮库存。(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部门职责:(一)粮食部门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实施粮情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全市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国内外有关粮食市场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粮食供求状况、价格趋势,会同市计委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紧张、紧急、特急状态的应急行动建议;负责组织落实应急供应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销售措施,确保市场供应;负责建立落实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掌握经营周转库存品种、数量;组织应急供应工作。(二)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管,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三)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违规销售陈化粮和劣质粮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四)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为粮食送货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对敏感部位实施治安管制,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社会*。(五)质监卫生部门,负责监测生产、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六)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调运的需要。(七)财政、价格、粮食、农牧、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价调基金具体动用、贷款发放、粮食生产等工作。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八条市粮食局建立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粮情动态,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粮食供求信息。第九条市粮食局根据应急需要,做好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一)制定粮源定向调运计划。根据全市粮源情况,确定定向调运计划,确保粮源供给,并编制粮食定向调运图表(包括调出地库存量、调出量、调入地等)。(二)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根据应急供应需求量,安排和落实符合卫生质量要求、有一定规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和非国有粮食加工厂作为应急条件下的定点粮食加工企业,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加工能力)。(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本区域居民情况,安排和落实应急条件下供应粮食的网点(包括粮店、超市等),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和供应能力)。(四)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和需求量,安排和落实应急条件下运输粮食的运输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运输企业),并编制运输企业(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和运输能力)和运输流向图表。(五)上述图表,作为应急指挥部调度的依据,要求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毕,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存档。当年内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各粮源基地、定点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组织一次检查。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一)根据粮食紧张、紧急、特急状态,及时向指挥长报告警情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二)指挥部办公室每周与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在紧张、紧急、特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三)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立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四)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市府办提供宣传报道资料。第十一条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应急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第五章应急工作程序和措施第十二条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市计委、粮食局负责向市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作出粮食紧张、紧急、特急状态的报告,并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建议市政府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第十三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工商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掌握全市粮食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二)加强市场管理。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三)增加粮食投放量。由市政府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并按照定向调运计划实施运输、加工。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销售。各军粮供应站应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四)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粮食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采购、加工粮食。(五)维持社会秩序。市工商局、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六)加强舆论导向。市府新闻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第十四条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用储备粮供应市场。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市计委、粮食、财政、物价、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向指挥部提出适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做好向成都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准备。(二)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计委、粮食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并建议动用市级储备粮和采取有关干预措施。(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第六章资金及财务处理第十六条动用市级储备粮,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粮食出库,快速上市销售。第十七条动用储备粮或政府统一调配的应急供应粮食的数量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设专帐核算。第十八条市财政局、粮食局负责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组织审计和结算,并及时拨付资金。第七章事后处理第十九条紧急状态解除后,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按原储备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第二十一条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人员,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二)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计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2: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以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市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案。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事件风险分析结果,有效利用全市新闻媒体和质监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向社会作出预测预警。(二)、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三)、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相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我局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监办。办公室主任:朱幼红,副主任:黄菊、孙权,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稽查大队队长、综合科科长、食监科科长、检测所所长组成。其职责为:(一)、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二)、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前,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对已查明的情况采取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三)、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后,参与其后的处置工作,并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四)、受市局委托,对重大以下(不含重大)等级事件代表市局处理时,代市局行使处理和救援职责。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一)、特别重大事件(Ⅰ):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Ⅱ):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事件(Ⅲ):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事件(Ⅳ):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五、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一)、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接市局的安排到事件所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扣押或封存,并组织抽样检验。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食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监督其销毁,同时将食品的市场流通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责令经销者召回。3、同市局参加前期处置和取证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遵守宣传纪律,不得私自宣传。4、处置办公室所有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组织轮流24小时值班。(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有关情况随时报告、有关人员随时到位、有关信息及时沟通。六、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1、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报告后,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市局开展前期处置和取证。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件1)。2、配合市局开展初查和核查工作。3、追查责任者----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4、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5、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局处置办公室要及时向政府部门作案情报告。6、我局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2007年12月23日附件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事件发生时间事件上报时间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情况概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关建议要求:报告单位(公章):经办人:批准人:年月日附件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框图

当地食品监管牵头部门当地政府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省局赴现场初步处置:抢救人员、保持现场、控制涉嫌人员(分局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赴现场(各应急小组)卫生部门提供信息查找食源性中毒或死亡的食物源(各应急小组)*封存现场、封存样品(各应急小组)*事故报告县(市)局市局样品检验(技术组)*向上追溯可疑物供方(事件组)*向下追查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简要信息检验结论(技术组)*进一步追查有毒物品来源(事件组)*进一步追查有毒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紧急通告(信息组、综合组)信息联络组*追缴有毒物品、有毒食品(事件组)*恢复与重建(指导整改)(各应急小组)*查过程失控或过程污染(处置办、事件组)*查失控、污染环节(处置办、事件组)*追查责任人员(事件组)*发布警示信息(信息组、综合组)*处置结束(市局食品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理报告(信息组、综合组)*注:带*号部分含县(市)局相应部门或人员

篇3:H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目的为了建立健全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我市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2、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监测预报的原则崇州市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站负责对水产品病害的监测、预报和检测工作,发现病害及时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崇州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属地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对水产品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实行属地化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崇州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负责管理本辖区水产品病害防治工作。3、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水生动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崇州市实际制定。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的水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即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对虾杆状病毒病、草鱼出血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及其他暴发流行性、突发性和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疾病。二、组织体系崇州市水务局成立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小组分为指挥和应急执行两个方面。1、指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发布疫病控制方案、应急级别令、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副局长任组长、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站长任副组长。2、应急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设在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站长具体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预防和预警机制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县级-市级-自治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级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2、预防预警行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依据上报的疫情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建议的疫情公告,发布疫情控制方案和应急令。四、事故分级(一)按照水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水产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二)特别重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它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地区、跨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三)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II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危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III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则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IV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3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后期处置1、疫病处理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体不能用于加工、食用、渔用饲料,并应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用水经无害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非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如体表完整、外观正常,可用于加工,但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的养殖设施(养殖池与蓄水池)、养殖用水和场周围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2、善后处理为防止疫病传播,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并按政策规定,帮助恢复渔业生产。3、责任追究建立水生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对瞒报、误报、渎职、失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六、保障措施1、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水产品事故时,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2、物资保障实行物资调拨制度。所有物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疫病发生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筹集一次性防护服、消毒剂、捕捞用具、运载工具、掩埋用具、采样车和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设施等物资。市政府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辖区内进行统筹使用。当辖区内物资储备不足时可以向上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拨申请,确保防疫物资充足。七、附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呈报格式和内容突发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发生地点:市(县)乡(镇)村情况描述:年月日,在乡(镇)村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报告单位:盖章报告时间:年月日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篇4: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地震火灾安全应急预案

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地震火灾安全应急预案为使地震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根据我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防地震火灾安全应急预案。一、紧急疏散1、听到警报后,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快速、有序第地撤离办公楼到楼前空旷地段。2、撤离顺序,以科室为单位,快速自然形成单列纵队,快速撤离办公楼。切莫惊慌失措、快速奔跑,造成秩序混乱。3、局领导要保证有效指挥,按要求进疏散至办公楼前空旷地段后,办公室迅速清点人数后向局领导报告。二、紧急避震1、听到警报声,要保持镇定,应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2、在办公室的人员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俯卧或蹲下的方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异物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交叉,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5、遇到地震引发火灾时,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摇晃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转移。转移时要弯腰或匍匐、逆风而行。6、疏散后的集结点为空旷的地方,并要用双手抱头,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三、火灾现场处置1、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分管领导和部门电话。2、立即切断电源,撤离易燃、易爆物品,打开所有出口通道。3、使用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奋力灭火。4、抢救受伤人员,重要财产:如现金、贵重物品、帐册等。5、保护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6、根据火灾情况,疏散人员。7、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带领职工服从统一指挥。四、有关要求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二OO八年一月

篇5:H县风景旅游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对全县各景区的规范管理,规范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促进相关方面快速反应,采取急救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控制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各旅游企业安全规范生产,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成都市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全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轻微事故与一般事故的界定(一)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二)一般事故:一定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的。二、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界定(一)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9人、重伤10人以上;境外游客(港、澳、台)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涉旅交通(含公路、航运、铁路、民航、索道和其它道路)意外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三)特别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涉旅安全事故。三、应急反应原则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要按照快速、高效、有序、务实和有利于减轻旅游者等受害人及单位的损失、减轻对金堂旅游形象的损害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并在县委县政府、县假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四、对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应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发生轻微事故或一般事故,当值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向带班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向县分管领导等相关领导汇报情况。(二)发生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当事人(指游客、接待旅游者的饭店或景区工作人员、司机、旅行社导游等)或目击者以最快速度就近向110、119、120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报案,当值人员在接到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县人民政府报告,并还应按规定报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发生特大事故或死亡情况不清的社会影响严惩的涉旅安全事故,当值人员应立即分别以事故快报传真上报县政府、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四)为杜绝突发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随时与公安、消防、安监、县委办、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联系,保持通讯的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将其财产、人员的损伤程度降到最低点。五、善后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善后工作的处理,在事故处理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的防范措施。督促旅游企业、旅行社等涉旅单位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监督旅行社与具备旅游劳动资质的旅游汽车(船舶)公司法人签订《四川省道路旅游运输合同》(长期合同和趟次合同);负责将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旅游团队的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检查、值班等工作。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胡帅副组长:林文君成员:肖坤柏、程勋、赖红练、李远志、杨家金应急电话: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指导各旅游企业、景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则,并要求各企业景区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并完成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3、旅游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执法中队内。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所涉及的景区和旅游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至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将事故情况马上报告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大小,类别随时报告相关单位。同时组织本单位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事故发生后,相关景区和旅游企业应做好对事故现场的维护,协助并配合事故处理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处理,杜绝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件发生。5、故事处置结束后,安全事故处置办公室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上报至有关领导和部门。九、本预案解释权归金堂县风景旅游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局机关各部门、景区及旅游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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