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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以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市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案。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事件风险分析结果,有效利用全市新闻媒体和质监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向社会作出预测预警。(二)、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三)、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相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我局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监办。办公室主任:朱幼红,副主任:黄菊、孙权,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稽查大队队长、综合科科长、食监科科长、检测所所长组成。其职责为:(一)、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二)、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前,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对已查明的情况采取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三)、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后,参与其后的处置工作,并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四)、受市局委托,对重大以下(不含重大)等级事件代表市局处理时,代市局行使处理和救援职责。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一)、特别重大事件(Ⅰ):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Ⅱ):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事件(Ⅲ):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事件(Ⅳ):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五、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一)、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接市局的安排到事件所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扣押或封存,并组织抽样检验。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食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监督其销毁,同时将食品的市场流通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责令经销者召回。3、同市局参加前期处置和取证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遵守宣传纪律,不得私自宣传。4、处置办公室所有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组织轮流24小时值班。(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有关情况随时报告、有关人员随时到位、有关信息及时沟通。六、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1、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报告后,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市局开展前期处置和取证。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件1)。2、配合市局开展初查和核查工作。3、追查责任者----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4、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5、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局处置办公室要及时向政府部门作案情报告。6、我局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2007年12月23日附件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事件发生时间事件上报时间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情况概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关建议要求:报告单位(公章):经办人:批准人:年月日附件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框图

当地食品监管牵头部门当地政府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省局赴现场初步处置:抢救人员、保持现场、控制涉嫌人员(分局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赴现场(各应急小组)卫生部门提供信息查找食源性中毒或死亡的食物源(各应急小组)*封存现场、封存样品(各应急小组)*事故报告县(市)局市局样品检验(技术组)*向上追溯可疑物供方(事件组)*向下追查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简要信息检验结论(技术组)*进一步追查有毒物品来源(事件组)*进一步追查有毒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紧急通告(信息组、综合组)信息联络组*追缴有毒物品、有毒食品(事件组)*恢复与重建(指导整改)(各应急小组)*查过程失控或过程污染(处置办、事件组)*查失控、污染环节(处置办、事件组)*追查责任人员(事件组)*发布警示信息(信息组、综合组)*处置结束(市局食品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理报告(信息组、综合组)*注:带*号部分含县(市)局相应部门或人员

篇2:H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县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金堂质监局部门预案。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健康损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2、工作原则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2.1、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2、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信息。2.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3、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层级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3.1、分片划定监督关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3.2、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等制度。3.3、监管下移强化乡、镇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4、处置体系在金堂质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事件处理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和技术支持组。4.1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稽查大队长大队长、局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食安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组成。各成员负责确定本部门具体的联络人员,并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和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和日常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协调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4.2、事件处理组事件处理组设在稽查大队。组长由稽查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及队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农发等)的联络工作,提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随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理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4.3、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理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报告;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组织救援力量;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事件上报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工作;负责保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处理人员的后勤安排。4.4、信息联络组组长由法规科科长担任,成员:法规科、综合科全体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整个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跟踪新闻媒体对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作好新闻发布工作,向事件发生单位及群众传递有关信息。4.5、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设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组长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事件的现场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综合技术评估,提出技术方案和组织技术手段,开展对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送验工作。根据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检验结论,提出消除危害和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5、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5.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5.2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5.3较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5.4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6、应急处理程序6.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接到事件报告后,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我局有关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表)。6.2、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转报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确定事件的等级。6.2.1、确认事件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程度的扩大。6.2.2、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6.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个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6.4、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6.4.1、初查事件处理组、技术支持组根据事件原由或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责成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6.4.2、核查事件处理组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6.4.2.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6.4.2.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6.4.2.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任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6.4.2.4、综合协调组向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处置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6.4.3、追查责任者事件处理组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辅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6.4.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公室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6.5、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按本预案6.4条,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排查。6.6、应急处置终止6.6.1、各工作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处置办公室对各组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6.6.2、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6.6.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事件案情报告。6.6.4、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好事件原因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金堂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表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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