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爆品安全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a)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b)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a)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咀不能对人;

b)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c)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d)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起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与试管中,加入新制之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篇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篇3:工贸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①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②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遵守:

①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咀不能对着人。

②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氧气瓶旁禁止明火。

③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④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氧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的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氯酸钾和有机物一起研磨。

6.禁止硝酸盐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

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因此在试验完时,必须特它和溶液一同倒在指定容器内,妥善处理。

8.使用乙醚,首先要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如存在则

不准用此乙醇。

篇4: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施工工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我项目部特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制度》。

1.建立专用库房,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专库保管,分类分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挥发性油料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

3.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定期对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材料的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库房所设置的MF24型干粉灭火器保证有效。

4.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发放要有专人,要经过安全员批准方可发放。

5.技术人员或安全员必须对领用人进行各项安全技术及使用注意事项的交底。未进行交底的人,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材料。

6.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7.油毡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防止自燃。

8.专用库房保管员对库内材料进行建帐,作到收发有登记。

篇5: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照火灾危险性的类别,满足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构造、防火分区分隔、厂房防爆泄压、通风采暖、安全疏散、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并在建筑物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2、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对生产设备除了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外,要定期进行停产大检修,检修的设备要经安全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3、易燃易爆场所应禁止电焊氧割明火作业,将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拆卸到安全地点动火修理。

4、对无法拆卸必须进行电焊氧割的设备,凡装过或使用过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贮罐、容器、管道等,须事先采取水冲刷、蒸气吹扫,或用惰性气体置换,经取样分析有科学根据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管理规定,预先提出申请,报生产物资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交专职安全员确认批准。特殊场合及危险性较大的,需报厂长批准方可动火操作。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间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部发火光的工具。

7、生产车间内不准作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使用易燃易爆品时,要做到使用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至仓库,不允许随处放置,车间内不应有余料过夜。特殊情况必须密封处理好,并远离可能发生火源的场所。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