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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a)不许用明火如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b)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透气;

c)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公厘);

d)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e)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瓶。

10)易着火的物质有:

(1)醇类;(2)醚类;(3)丙铜;(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过氧化钠;(11)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放火措施。

篇2:化学易燃物品使用人员消防常识应知应会

1、化学易燃物品分几类都是什么

答:化学易燃物品分为六类:是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易燃固体,可燃、助燃气体,自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和氧化剂。此外还有爆炸物质,放射性物质、剧毒和腐蚀物质,这四类均不属于防火管理的内容,但列入危险品安全管理。

2、化学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什么

答:①这些物质的闪点、熔点一般比较低,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

②有些物质极易挥发、升华,受潮或遇热分解出可燃蒸气,能跟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火星发生燃烧或爆炸;

③有些物质性质相抵触的混存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或因摩擦、撞击、聚焦日光等现象,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④有些物质离开保护剂与空气接触即能燃烧或爆炸;

3、以什么标准区分易燃与易燃液体

答:以它们的闪燃(闪点)温度作为区分标准。凡闪燃温度在45摄氏度以下的为易燃液体,闪燃温度在45摄氏度以上的为可燃液体。

4、易燃、可燃液体的特性是什么

答:易燃、可燃液体的特点是①燃烧爆炸性;②挥发性;③能形成饱合蒸气压力;④受热膨胀性;⑤流动性;⑥带电性;⑦腐蚀和毒害性。

?5、使用化学易燃物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新工人上岗工作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化学易燃物品的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发生误操作;

②检查来料是否符合所需原料的性质、规格,以防错投料;

③经常观测操作环境可燃气体的浓度和环境温度,以便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④车间不能堆放物料和成品,原则上当班来料当班用完,当班成品运出车间;

⑤认真检查机电设备、仪表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清料、关闭送料管道,断绝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6、化学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怎样扑救注意什么问题

答:化学易燃物品性质不尽相同,扑救时对灭火剂的选择性很强。这类物质发生火灾后,首先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选用适合扑救该类物品的灭火剂,正确地实施扑救。

①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1211、砂土扑灭火焰;

②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液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酸、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③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砂土、1211、二氧化碳或雾状水

④扑救自燃性物质火灾,可用水、干粉、砂土、二氧化碳、1211;

⑤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火灾,可用干粉、1211、干砂土;

⑥扑救氧化剂类的火灾,可用干粉、水、二氧化碳、1211;

扑救各类火灾时,一要注意将未燃烧物质疏散到安全地点,防止扩大蔓延;二要注意站在上风方向,如在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止中毒。

篇3: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a)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

b)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

c)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

d)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

篇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篇5:工贸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

2.使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①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②试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

③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mm);

④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⑤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

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l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试验后禁止丢人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5.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

乙炔气,天然气阀门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及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住着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6.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完后即关掉热源。

7.暑燃物,尤其是暑挥发的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溶器内,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8.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9.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l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10.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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