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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篇2: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安全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我厂《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划定:

1、划定为:烟道内、汽包内、除氧器内、凝汽器内、扩容器内、化学澄清器及其它容器内、电除尘灰斗内等密闭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为一般缺氧作业(不包括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危险气体的作业,如:涂刷油漆、液体油脂类,使用氩、二氧化碳、氮气进行焊接作业等),以上作业场所为一般缺氧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相应措施,作业人员有缺氧危险。

2、划定为:油罐(箱)内、酸碱罐(箱)内、磨煤机大罐及制粉系统内、煤粉仓内、加氯间、加氨间、暗沟、地沟等同时存在缺氧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作业为特殊危险作业,以上场所为危险作业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完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缺氧、中毒、爆炸、燃烧等恶劣后果。

二、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条件:

凡参加一般缺氧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均必须熟悉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及本规定。工作负责人经厂部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方有资格担任危险工作负责人,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准担任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

1、对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

(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5)、缺氧作业安全教育结业后应发给证书。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不得担任作业负责人;

2、对一般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三、作业前的准备:

1、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产生的原因(缺氧、中毒、爆炸、着火等)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危险因素的原因(在作业时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对采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讨论,熟知人员缺氧、中毒的症状和急救知识。

2.认真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严格执行危险因素执行规定。

四、作业前的检测:

1、一般性缺氧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危险场所,禁止人员进入场所作业。

2、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车间安全员共同对检测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

3、检测时,工作负责人(检测人员),必须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可能缺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场所认真检测(氧气浓度大于18%,其它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安全范围内),检测完毕后,在危险因素控制卡的背面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测定日期、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结果、测定人签字。

五、作业过程监测

1、测定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后,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实行现场监护制度(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预先规定联系信号);

2、在空气流通较差的场所、容器等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的泄漏源的场所工作,要在工作场所进行连续检测;

3、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由于系统变化和作业本身引起的各项指标(氧量浓度、有毒气体以及引起爆燃的有关指标)变化,工作负责人应令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分析引起变化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测,保证各指标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六、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清点人数及工器具,集体撤离现场。

七、安全检测仪器管理办法

1、检测仪器是测定特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重要检测手段,是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使用单位和人员,必须爱护,保证其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安全检测仪器(共两台)分别由安监部专责人和检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对仪器的完善性、准确性负责。

3、检修部所属区域的缺氧及危险作业,由检修部组织测定。

4、其它单位在组织缺氧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均可向安监部借用仪器。工作结束后,交回安监部。

5、检测仪器的定期校验、维修由安监部专责人负责。

篇3: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测定方法

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主要是指空气中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气(简称为可燃气体)。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遇火源可发生燃爆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用容积百分数(v%)或每立方米中的毫克数表示(mg/m3)。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间的爆炸浓度称为爆炸范围。

空气中存在的可燃气体达到其爆炸范围遇火源就可发生燃爆事故,尤其是石油、化工、城市燃气等行业均存在燃爆危险性。根据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特大、重大工业爆炸事故案例分析,爆炸事故类别主要为瓦斯爆炸、易燃易爆化学品遇明火爆炸、火药爆炸、粉尘爆炸、锅炉爆炸。20**年我国发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气重大爆炸35起,2003年1~3月份就发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气重大爆炸6起。据美国19*发布的30年间(1959~1988年)150次重大爆炸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可燃气体爆炸占爆炸事故总数的36%。因此,加强对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测定及控制,是减少爆炸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根据可燃气体的理化特性,笔者编写了可燃气体的测定方法及爆炸危险性评估(适用于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浓度以下的爆炸危险性测定),供读者使用和参考。

一、采样基本原理

应根据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状态进行采样。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通常以3种状态存在:

1.气体状态。常温下是气体的物质以气体逸散于空气中;

2.蒸气状态。常温下是液体或固体的物质散发于空气中时以蒸气状态存在;气体和蒸气是以分子状态分散于空气中的;

3.气溶胶状态。有些易燃易爆物质以液体或固体微小颗粒分散于空气中,称为气溶胶。气溶胶可分为分散性气溶胶和凝集性气溶胶。分散性气溶胶是固体或液体小颗粒悬浮于空中。实践中应根据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状态不同,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二、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一)爆炸危险场所调查

1.确定采集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名称。了解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存在的状况,估计浓度以及产生、分布和扩散的规律或趋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16-87)等。

2.调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种类,包括原料和辅料名称、理化性质(特别是燃点、闪点及爆炸下限)、使用数量等。

3.了解生产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4.了解工人生产状况,包括工人停留的地点和时间、劳动习惯和姿态等。

5.了解防护措施和设备,包括通风排毒装置及使用情况,跑冒滴漏和个人防护情况等,以及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温、气压和风向、风速等。

(二)确定采样点

1.选点原则

(1)采样点应设在可燃气体释放处,高浓度、高温度及靠近火源处,或工人经常停留和定时观察的操作处。

(2)采样点应设在下风向和涡流区。

2.采样点位置

(1)靠近释放源如泵轴头、阀门、泄压口等应设点。

(2)可燃气体比重小于0.9的要在不通风的穹顶处设点;比重大于1.1的要在低洼处如管沟、污水井等处设点。

(3)同一场所,同一种可燃气体,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的作业场所,选择可燃气体浓度高的地点设采样点。

(4)同一场所,同一种可燃气体,生产情况均相同及释放程度相近时,全场可视为一个作业场所,可按50~100m2设一个采样点。

(5)采样点同时存在多种可燃气体时,可选危险性大的一种或几种分别设采样点。

(三)确定采样方法

1.快速直读检测方法

采用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及gb7230-87气体检测管装置等国家标准快速检测方法,或具有计量检测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快速直读检测仪器及方法。

2.国家卫生标准方法

即gb/t16027~16099-1995车间空气有毒物质检测方法。

无标准方法可采用国内统一方法及国外标准方法。

(四)确定采样频率

1.对易发生突发性释放的采样点应采用自动连续采样。

2.对周期性释放的采样点应在释放浓度最高时连续采样。

3.对连续性释放的采样点可定期采样测定,采样时间间隔为0.5~1小时。

(五)采集样品的数量

1.?每个采样点,每次采集3件样品。

2.使用直读仪或检气管检测时可3分钟读数1次,15分钟内测定5次取平均值。

(六)采样仪器的准备

1.采集气态和蒸气态可燃气体,使用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活性炭管、硅胶管)、注射器和气袋等。

2.采集气溶胶可燃气体时,使用滤料及其采样夹或冲击式吸收管。

3.蒸气态和气溶胶可燃气体共存时,使用浸渍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采集。

4.所用采样仪器必须在采样前进行检查、校验,并要看流量计是否能达到0点及能否正常运转等。

5.采样仪器应防爆。要有防爆检验合格证。

6.所使用的采样仪器应符合gb/t16027~16099-1995相关标准规定,或者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仪器并具有计量检定合格证。

7.收集器应贴上空白标签。

(七)采样人员个人防护的准备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要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氧气呼吸器等。

三、现场采样步骤及注意事项

1.对爆炸危险场所调查后,选定采样点。

2.采样的准备工作应在无污染区进行,采样开始前打开收集器的密封口或密封盒,防止污染样品。

3.在采样点处支起采样架,使收集器固定在可燃气体释放的高度,但应避免被测物溅入收集器内。收集器编号与《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采样记录表》一致。

4.连接采样装置,以收集器——流量计——采样动力的顺序连接。

5.开始采样,将采样速度迅速调节到所需值,并在采样过程中注意保持此值。同时记录采样开始时间。

6.一到所需采样时间,立即停止采样,记录采样时间。取下收集器,妥善保存样品,防止样品的污染、损失和变质。

7.采样同时记录采样点的气温、气压和特殊情况的说明。

8.采样同时,每次要带空白样品到采样点。除不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与样品相同。空白样品数至少2件。

9.用固体吸附剂管、吸收管等采样时,应直立放置;用注射器和采气袋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先用样品气置换3~4次后再采样。

10.采样后的注射器和吸收管密封进气口后,直立放在采样架上,防止破损。采样后的固体吸附剂管密封两端置于塑料袋中保存。

11.使用挥发性大的吸收液采样时,需冷却,避免吸收液挥发,采样后,应补充吸收液至原来用量。

12.将采集样品、空白样品及《样品送检表》及时送到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验。

四、实验室检验

首选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无标准方法可选用国内统一方法或国外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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