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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附图3。

③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均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压力≧0.74mpa时,说明区域防突措施无效,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消突,直到区域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管理。

3、区域验证

当区域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后,采取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k1值、钻屑量和施工超前钻孔(验证孔)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1)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①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即在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其预测钻孔设计详见附图4),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②预测钻孔均应尽可能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③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④当测定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小于0.4ml/(g.min1/2)、钻屑量sma*值小于6.0kg/m时且在施工预测钻孔过程中没有发生瓦斯异常、喷钻、工作面响煤炮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则为无突出危险,否则视为有突出危险。

(2)区域验证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①首先在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超前钻孔即验证孔(同时作区域效果检验测式孔使用),验证孔设计为65米,钻孔终孔点分别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为10m(验证孔设计详见附图3),以进一步探测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构造和观察有无喷孔、卡钻和顶钻等突出预兆。

②超前钻孔施工完成且没有喷孔、顶钻、卡钻等明显突出预兆以后,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再次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也为无突出危险后,掘进作业仍要保留20m的超前距离和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离;

③11031回风巷在掘进过程中,其掘进作业保留不少于20m的验证孔超前距离和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离;

5、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进行消突评价,在经得公司批准后在充许进尺范围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

6、在区域验证过程中,施工验证孔有突出预兆或进行预测预报时有等级时,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经过区域验证后为有突出危险或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①遇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②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③采掘应力叠加;

④打钻有喷孔、顶钻、夹钻等动力现象的。

⑤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的。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其预测方法及钻孔布置如前所述,但每次预测必须保留2m的预测孔超前距(其预测钻孔设计详见附图4)。

2、工作面防突措施

(1)当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后,必须采取施工抽放钻孔对煤体瓦斯进行抽放(抽放钻孔设计详见附图5)的防突措施,其孔径不小于75mm,孔深控制工作面前方距离至少60m,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每次均匀布置2排、每排布置9个,且抽放钻孔每次循环至少保留20米的超前距,当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在10%以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检验孔布置在措施孔之间,孔深、孔径及布孔方法与预测孔相同(详见附图4)。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心线方向留有不少于20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当防突措施无效时,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再次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继续抽放或补打抽放孔抽放等措施),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当预测或效果检验有效后,进行消突评价,在经得公司批准的充许进尺范围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四)打钻、封孔及测压安全技术措施

1、运送钻机及其设置的安全措施:

(1)钻机及其设置运送路线:地面库房→一采区主斜井→11轨道石门甩车场→11031回风巷→工作面

回收路线按原路线返回。

(2)所有参加运送人员必须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钻探班队长)的指挥和安排。

(3)地面装卸车及搬运时,应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指挥。严禁人员站在吊车吊臂下。

(4)钻机装车后必须捆绑牢,滑动面和错动面应用木楔垫实,以防途中错动造成重心偏移,引起掉道或意外情况。

(5)设备材料间需用柔性物料保护好,以防途中碰坏。

(6)人力推车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车时必须用钢丝绳扣将矿车车轮轴牢固捆绑在轨道上,现场负责人确保无安全隐患。

(7)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③、严禁放飞车;

④、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30米;

⑤巷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⑥开始推车、停车,推车过道岔、弯道时要慢行,且随时注视前方情况并发出警号。

(8)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护好井下所有设施和设备。

(9)推车过道岔、弯道时要慢行,且随时注视前方情况。

(10)推车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注意车前后左右的安全状况。人员必须齐心协力。

(11)过风门时,必须开一道过一道,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撞坏通风设施。

(12)人力运送过程中必须用大绳绑住,并安排人员稳住,以防钻机下滑伤人。

(13)运送设备过溜子或皮带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通过时,溜子或皮带必须停止运转。

(14)严禁用皮带、溜子运送钻机及其它物料。

(15)在运送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工作。

(16)钻机运送、回收按《1103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之运料路线执行。

2、搭架子的安全措施

(1)架子搭设尽量采用专用支架。

(2)工作面5米以外的地方,并保证退路畅通,方可搭架子。

(3)打钻地点20米范围支护必须完好。

(4)巷道两帮的11#工字钢与锚杆采用钢丝绳连接。

(5)11#工字钢搭接处必须加木楔或刹杆,且连接处必须保证在同一平面上,以免滑动产生火花。

(6)钻机平盘后端两侧分别用钢丝绳吊挂在锚杆上。

(7)吊挂架子的锚杆必须吃劲,同时,搭设的架子必须牢固可靠。

(8)钻机架子安设详见附图6。

3、钻机检查

(1)油量是否够(以油标为准),油质是否合格,是否有沉淀。

(2)油路是否接合格。

(3)冷确水是否足够。

(4)夹持器是否灵活好用。

(5)水辨是否漏水、漏风。

(6)油路是否漏油。

(7)点动式送电。

4、操作

(1)水辨阀门必须垂直于水辨,操作台位置必须能看清机身,视线清晰。

(2)上下钻杆必须先开风水,方可旋转,再前进。

(3)精力必须集中,不反水、不反风或风水小时,严禁打钻。

(4)操作台严禁正对钻机的正后方,打拔钻时,严禁在钻机的正后方。

(5)钻孔开孔时,速度必须放慢,以免造成钻孔方位或倾角发生变化。

(6)钻机打钻时,用力要均匀,轴推力不宜过猛。

(7)钻机打钻时用力要均匀,前进或后退时,所给的压力不宜过大。

(8)顶、卡、夹钻时严禁强行拔钻。

(9)正常钻进过程中,突然不能钻进时,必须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打钻。

(10)钻机运转过程,严禁用管钳或扳手卡钻杆。

(11)打钻人员未看守钻机操作台,钻机严禁送电或运转。

(1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水涌出,且水压、水量突然增大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切断电源,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打钻时,所使用的油类、棉纱、布头等易燃物,严禁乱放乱扔,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5、打钻前,打钻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人员撤出,同时,将电缆吊挂好,确保后路畅通。

6、每班打钻前,跟班电钳工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出现失爆。

7、打钻过程中,严禁乱敲乱打,以防外因火源的产生。

8、施工过程中,瓦检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严禁作业。

9、工作面打、拔钻时,工作面溜子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打到零位,并锁好。

10、钻机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综合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且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11、所有打钻的钻孔旁,必须将开关、电缆及电器设备移离该钻孔5米以外安全地点。

12、钻机突出部分距巷道里人行道不小于800mm。

13、封孔措施

①封孔机械:机械封孔泵;

②封孔材料:水泥、石膏粉封孔(7:1);

③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米,且封孔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封孔结束24小时待水泥凝固后,方可连管预抽,以防漏气,封孔参数(详见附图7)。

④在封孔过程中严禁眼睛正对孔口,防止钻孔喷浆伤人。

⑤封孔完毕后,封孔泵必须清洗干净,封孔泵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锁死,电源线吊挂好。

⑥封孔泵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且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⑦打完1个钻孔必须及时封孔,连管之前必须将钻孔堵严实。

⑧封闭完的钻孔必须及时连入抽放系统,避免使回风系统瓦斯增大。

14、测压措施

①实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测压孔与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测压孔布置、方法相同。

②在实施测压的过程中不得施工抽放钻孔。

③测压钻孔必须确保严密不漏气,否则必须补打重新进行测定

(五)其它措施

1、跟头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煤尘及突出预兆等“一通三防”情况。

2、掘进工作面内所有作业人员,应加强防突知识的学习,必须熟悉和掌握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1)突出预兆有:①有声预兆:有的像炒豆似的劈劈叭叭声,有的像鞭炮声,有的像机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样的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裂缝进的吱吱声等;②无声预兆:煤层结构构造方面有表现: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地压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顶钻、夹钻等;其他方面的表现:瓦斯涌出异常、温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味异常、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等。上述突出的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

(2)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详见附图8。

3、平常回风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若回风瓦斯突然达到或超过2%以上,且15分钟内不能降到0.8%以下,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除人员,设好栅栏,待观察24小时,且无异常后,人员方进入检查。

4、掘进过程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措施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

(1)巷道周边必须用刹杆插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

(2)超前支护必须紧抵迎头,护顶刹杆必须铺严紧抵迎头。

(3)采区必须随时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确保支护质量的完好。

5、防突措施孔、验证孔、预测预报孔及效果检验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深度时,必须说明原因。并报矿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允许进尺。

6、掘进作业前,所有眼、孔(验证孔、预测预报孔、防突措施孔、效果检验孔)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每次掘进循环进度的1.5倍。严禁将预测孔、防突措施孔、验证孔及效检孔等作炮眼使用。

7、工作面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上栅栏。

8、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维护、完好由分管负责人负责。

9、构筑防突反向风门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清除施工地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杂物,并保证撤退路线畅通。

(2)施工前,若施工地点及其附近有顶板不安全等隐患时,必须待采区处理好,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3)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施工。

(4)传递物料过程中,必须抓牢抓稳,以防滑落伤人。

(5)施工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工人观山,以防矸石等杂物掉落伤人。

(6)施工时,搭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且工作只能站一人作业,工作台上有人作业时,下方严禁通行。

(7)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施工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其它措施严格按《1103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若《11031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有关条款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

二、安全防护措施

1、防突反向风门设置要求:

(1)在11031联络巷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2)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3)反向风门墙垛料石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严密不漏风。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5米,岩巷不小于0.2米)。

(4)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5)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7)风门需设调节窗及标尺,便于计数调节窗的调节大小的尺度。

3、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面安设一组挡栏(详见附图9),挡栏由槽钢排列成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设计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档栏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及两架档栏的间距为6~8m。档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进行安设。

4、放炮措施

(1)放炮地点设岗点及引爆点设在11031联络巷(11轨道石门甩车场)防突风门20米外的全风压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确保距离工作面在300米以上)。

(2)放炮时,采取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炮半小时后,且炮烟吹散,回风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掘进队跟班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四人联合签字”的放炮制度(“四人”为放炮员、掘进队跟班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的防突管理制度(“三人”为掘进队跟班班队长、瓦检员、防突员)。

(4)打眼、装药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

(5)11031回风巷放炮前,必须将11031回风巷及其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和受放炮影响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巷道内设岗(放炮设岗图详见附图10)。

5、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及工作面避难所的设置:

(1)当11031回风巷掘进距离小于500米时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其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11031回风巷内每隔100米设置1组;

③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2)当11031回风巷掘进距离大于或等于500米时,设置工作面避难所,工作面避难所的设置与采区避难所的设置相同,但必须能够满足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

6、打钻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防突措施孔前,必须在工作面前方设一道坚固的防护栏(防护栏的安设详见附图11)。

(2)拔钻杆时,人员只能站在钻杆侧面,以防钻孔喷孔伤人。

(3)严禁戴手套操作钻机和钻杆。

(4)打、拔钻杆过程中,严禁人员在钻机的正后方。

(5)钻机操作人员的后方严禁搭设横杆,确保后路畅通。

(6)钻机打钻时,应使用湿式打钻,打钻地点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及不少于2kg绵纱用水浇湿,同时,固定、移动水幕、除尘器必须使用好。

(7)钻机打钻时,采区如需停电、停水时,必须通知打钻人员,以防卡夹钻。

(8)严禁带电搬运或检修钻机,移动钻机或开关时,必须切断上一级开关电源。每移一次电器设备,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9)打钻之前,必须对钻机及其附属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否则,严禁开钻。

(10)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①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②施工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观山,发现突出预兆,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巷道站岗或设置栅栏。

③所有人员必须配戴有效的隔离式自救器。

④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⑤在掘进过程中,当工作面煤层变厚或瓦斯变大、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在工作面或设计钻场进行抽放。

⑥wtc防突仪和wp-1井下瓦斯含量测定仪必须确保完好,严格其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放炮前由瓦检员对该工作面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进行检查;掘进队跟班队长对工作面打眼、支护、设岗及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放炮员对装药、连线情况进行检查;值班电钳工负责切断该巷道及回风系统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安全员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上述五人检查完毕,各自都确认所管辖范围均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在瓦检小票上签字后,各自将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和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情况,通知掘进队跟班队长可以放炮,掘进队跟班队长通知放炮员可以放炮。放炮员只有接到掘进队跟班队长的命令后方可以放炮。

2、钻机运送各环节责任划分:

(1)地面装车捆绑工作由打钻队负责,打钻队队长负责装车时的安全及装车捆绑质量。

(2)副斜井至11轨道石门甩车场由运输队负责。

(3)人力运送路段由打钻队负责,当班的队长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执行“四人联合签字”的防突管理制度(“四人”为掘进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

4、通风科防突人员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本措施的要求认真操作,填写防突牌板和工作面允许进尺标记,同时,设置明显标志牌,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施工队组进尺米数,严禁弄虚作假。

5、采区掘进班队长必须掌握进度,严格按给定的允许进尺米数进尺,严禁超掘。

6、采区技术员必须严格控制进度,超前孔进尺到位后,通知打钻工区施工超前孔。

7、地质部门必须加强该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发现煤层、地质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钻机搭架子前,必须由掘进队跟班队长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并确认支护到位。

9、预测、效果检验或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时,防突员、瓦检员、安全员、班队长必须在现场。

10、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采区派专职电钳工负责检查、维修。由矿安检科电检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11、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除瓦检员外,严禁任何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12、每次打钻前,必须经打钻现场负责人检查,电器设备完好,方可施工作业。

13、钻孔施工完毕后钻机必须摆放好,操作手把打到空挡位置,切断电源,开关锁好。

14、加强钻位及其附近瓦斯检查管理,严禁敲打产生一切火花。

15、打钻的水管、电缆、油管必须吊挂整齐,电缆与油管距离不得小于0.5米。

16、分管负责人必须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17、在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遇构造需要打其它钻孔时钻孔参数另报。

18、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准装药爆破。

19、放炮时,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20、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电工胶布包裹,杜绝明接头,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迎头的移动水幕必须开启。

21、爆破后,必须待30分钟之后且工作面的炮烟已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队长和安全员方可对爆破地点进行巡视,检查其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22、工作面一经发现有突出预兆,当班安全员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同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受该工作面威胁的其它作业地点(即该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的地点)的人员就近撤至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23、为确保安全顺利进行掘进,成立掘进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袁幕辉

成员:毕宝克、王贵才、王道亮、张力文、刘剑波、张家彦、唐有彬

篇2:某掘进工作面停产安全措施

1、停产前,要求巷道内的喷浆支护必须到迎头,并按《主平硐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2、停产前,需对整个巷道进行检查,对巷道存在有空帮空顶等支护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

3、停产前必须搞好巷道内的文明生产。

4、停产前,掘二工区必须把施工所用的各类设备抬放在无淋水、且安全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5、停产前,机电科需对整个主平硐生产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测,工区做好相关设备的抬高处理,做到电缆管线的吊挂整齐,并做好设备的防潮工作,防止设备因受潮影响假后恢复生产。

6、工区必须将掘进生产用的锚杆钻机、凿岩钻机等回收到井外进行保管。

7、停产前,掘二工区必须安排人员对巷道内的水沟进行全面的清理,确保全部水沟正常排水。}

8、停产期间主平硐掘进头停电、停风、停水,掘二工区停产前一个班次的人员施工结束后,要将该区域的各项工作按要求严格执行,必须处理结束后方可撤离。

9、通风科在停产后,必须对巷道实施打栅栏封闭。

三、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生产时,必须先由通风科制定措施后,对风机等通风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在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巷道迎头。

2、施工人员进入巷道迎头时,必须先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全面检查施工区域及巷道迎头的支护完好情况,发现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必须先行处理,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地点。

3、机电科和掘二工区将停产之前拆除和移位的机电设备按安全生产要求全部恢复到位。

4、施工人员使用机械设备之前,首先由维护工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送电进行使用。

篇3:某进风巷巷掘进放炮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杨树彬

副组长:冯春生景全营刘新亮王营超

成员:张华战刘振立景全中张保现温营权

温和民焦振涛冯国洲王玉涛杨海江

王广军赵占怀赵保同景彦锋景国省

景振营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篇4:掘进垱头预防冒顶措施

1、放炮后首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至少三人入内检查瓦斯、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撬下松动的煤(岩)块,如有倒棚现象因立即扶起,处理好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2、棚子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当棚顶垮落高度在0.4米以上必须打木垛,接顶要牢固。

3、掘进支护材料及形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经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没有工程师的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掘进巷道支护。

4、凡掘进工作面所需直接通风,运输的巷道,由工作面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修理,不得有断梁现象,否则工作面作业人员严禁进尺以免造成垮塌堵人事故。

5、过老空防冒顶垮塌措施:

1)发现有老空现象,必须事先摸清老空的位置及方向加以填实。

2)在老空上面架棚子,必须安放底梁,然后抬上双边抬棚,顶子打在底梁上。

3)有巷道交叉口和重新开巷道必须首先抬好双边门,抬门长度必须比新开巷道的宽度每边长0.5米以上,同时每根抬棚不少于四根顶子,两根撑筒。

4)所有掘进挡头不准违章空顶作业,在煤层破碎的时候必须使用前探梁。

5)凡井下巷道新开门必须要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时要有贯通措施。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5:井巷硐室掘进施工安全措施

在井巷、硐室掘进工作中,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通风、冒顶片帮、运输(跑车)和放炮等重大事故隐患,因此,掘进施工作业人员在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关规定作业外,应认真按照以下安全措施施工。

1、进入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首先检查通风情况,经瓦检员检查确认全巷道瓦期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入内。

2、进入独巷施工要由外往里敲帮问顶,详细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落实措施处理好,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迎头准备作业。

3、严禁空顶作业。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使用前探支架移设不到位,接顶不牢固都必须进行处理。迎头连续4m支护不合格必须逐架反工处理后才能继续掘进。

4、检查迎头无盲炮后,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与装药平行作业,应注意清除活矸危岩和伞檐,经常敲帮问顶并观察附近支护变化情况,有危险应立即撤退并报告班长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应做到全断面一次放炮。禁止无封泥或炮泥封孔长度不够放炮。盲炮处理必须按《规程》规定处理。

6、放炮前,要对迎头附近10m巷道的支护进行加固,防止放炮崩倒支架。同时打眼放炮前要用水喷洗煤帮,放炮后先行洒水防尘。

7、放炮后先检查瓦斯并排险,上好临时支护或前探梁支架,(锚杆巷道要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有崩倒(歪)的支架及时上好。

8、在放炮出煤前应对刮板机空转1周以上检查完好情况,必须在刮板机的机头机尾打上压柱。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物料代替保险销和对轮木滚珠作传动。

下山轨道掘进时,下山上口要有防跑车装置,中间装设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安装档车门;提升时矿车或料车都应使用尾绳。

10、每循环出完煤(岩)后已够改上永久支护的距离时,应按规定的规格要求上好永久支护。木棚支护要上稳上牢,帮顶背实,并有防倒棚的拉杆(撑木);锚杆支护要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不得松动,锚固力达到规定数值。

11、对三岔、四岔巷口上抬棚的加固要做到全部棚腿连锁牢固,上木楔打紧;锚杆巷道应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

1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o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往下进行永久之护(锚喷除外)。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沿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且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4m。

13、在过断层或顶板破碎带,以及顶板有压力的地段,要采取短掘短支(砌)的方法施工;采用锚杆进行支护时,应打超前锚杆护顶,若在围岩有滴(淋)水的情况下,锚杆作业前要做好防(引)水工作。

14、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前要预先周知,并相应制定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认真落实,有专人负责指挥。

15、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坚持做到不留安全隐患给下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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