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投入,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更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实现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制
1、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矿成立安全技术措施(安技措)工程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生技科、调度室、财务科、供销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管理及考核工作。
2、矿长对安技措工程及资金落实全面负责,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总工程师对安技措工程编制、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安技措工程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负责安技措工程的编制和落实。
6、安全科、生技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企管办、教务科、政工科、器材库负责本部门安技措工程的编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
7、财务科保证安技措工程所需资金;器材库保证安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企管办负责对安技措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及综合管理。
8、安全科负责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内容和项目
1、安技措工程计划的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一切技术措施;职业危害的预防;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购置、更新及维护;安全设施的增加、更新和研制;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抢险救灾工作;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应包括的主要项目有以下七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三、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与施工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科科长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度未,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科、生技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财务科、政工科、器材库、医院、教育科、企管办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下年度安技措工程建议计划。
3、每年的安技措工程资金按5-8元/吨煤提取,其中用于通防专业不少于2-3元/吨煤,纳入财务、供应计划。财务科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供应科负责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专业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安措计划的实施。同时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保存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做到计划与工程进度帐、物相符。
4、重大安技措工程项目要有专门的设计,重要的项目先组织咨询评估,并确保施工质量。
5、安技措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矿组织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6、安技措工程必须按计划完成,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要达到65%以上,资金完成40%以上,三季度开工率达到90%以上,资金完成75%以上,年末要全部完成计划。
7、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矿井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执行情况。
8、矿每月组织检查安技措工程完成的情况,及时平?解决安技措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9、安技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9、对安技措工程计划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洗煤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洗煤厂始终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善洗煤厂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洗煤厂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洗煤厂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方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第三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条安全副厂长对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共同编制,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第六条编制洗煤厂安全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厂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厂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2%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
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洗煤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
7、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重大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
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11、安全奖励费用;
12、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
第十二条洗煤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洗煤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洗煤厂利用安全投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本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七条经批准后,洗煤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计划应报送主管安全副厂长,同时抄报厂长。
第十八条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毕30天内,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实际费用报洗煤厂营销和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洗煤厂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洗煤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费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标准提取,计入成本,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当年计划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二条洗煤厂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若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结转下一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洗煤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3:化工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投入应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2、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批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费用的使用计划中应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演练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5、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修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理有效。
6、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7、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8、对安全生产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员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9、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篇4:化学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企业应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企业全年的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按照4%提取安全费用;该费用提取后,财务会计科目上应设置专门科目,专款专用。
3、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企业办理的“地方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应从安全费用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隐患治理。并应有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记录。
5、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6、安全费用应当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7、为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9、企业会计必须在日常会计帐务中将安全生产费用逐笔登记入帐,不得遗漏。每月的安全报表中要反映此数据。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篇5: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运营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工作条件,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工作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三条危险源整改投入: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相关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
第四条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经营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公司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第五条应急救援投入:公司将加大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的经费投入,以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发生。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一定的办公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投入:要安排一定的员工安全培训费用、安全工作例会费用、安全活动费用及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第七条日常安全管理投入:主要是保证安全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第八条保险投入:主要是财产保险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第九条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设置的费用。主要包括: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员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第十条安全奖励基金投入:主要是对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单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