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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篇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一电气防爆的作用

防止电气设备在正常分合闸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谓防爆电气设备,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壳、本安电路),使其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火花不引爆四周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3836电气防爆标准”的要求。

二防爆设备的类型

共有十种类型。

其中主要采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几种。

1、隔爆型——“d”

是矿井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爆电气设备。如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等。

其防爆原理:外壳同时具有“隔爆性.耐爆性”两个性能,以防止电火花引出壳外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防爆电气原理图:

隔爆性电气设备的关键在于外壳。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设备的结构.制造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矿用变压器、蓄电池机车、矿灯等、等)进步安全程度,以达到电气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

进步尽缘材料的等级;

加强导线的连接;

限制设备的温度等。

3、本质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电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光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由于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仅为25W,因此只能用于井下通讯信号、监控系统及仪器仪表。

本安型的关键在于电路。

4、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尽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种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尽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总标志——E*

如:隔爆型电器的标志——E*dI

隔爆兼本安型电器的标志——E*ibI

铭牌上还应标有:防爆型式、类型、尽缘等级、温度、防爆合格证编号、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等。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电器不能用于井下。

四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进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尽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分歧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运行中要有专人治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湿润,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鉻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

篇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每班在正常运转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同时通知司机:有人工作、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当发生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准确判断出故障点,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抢修。检修、抢修时的技术要求如下:

1、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的检修

检查井下电缆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当电缆断路、接地、短路或因埋、压、砸、挤而损坏时应更换或接防爆盒,护套损坏超限时,应及时更换;电缆的悬垂度要合适,不能过紧,也不能太松,几条电缆不能同挂一勾,要平行布置;电缆与水管、电话线等要分别吊挂,间距应符合要求。

2、隔爆外壳及防爆面的检修

(1)发现隔爆外壳出现变形、坑洼时,应更换上井修理,转动盖的开闭不能用锤子、铁棍敲打;检查闭锁装置,闭锁装置损坏的及时处理,井下不能处理的上井修理。

(2)检查防爆面,清除煤尘、岩尘

擦拭时要用干净的棉丝擦净,然后轻轻地擦上一层防锈油(凡士林);打开检修时,结合面部件要轻拿轻放,不要用螺丝刀、扁铲等工具插入隔爆面间隙内硬撬硬撑;用螺丝连接隔爆面,打开时,不可将已松动的一个螺丝不拆下来,以它为转轴转动,使隔爆面之间相互摩擦,造成划伤。

3、接线箱、接线盒的检修

检查线嘴是否上紧,压线板的压紧程度是否适当,密封胶圈是否合适,电缆护套做得齐不齐及进入器壁内是否合格,地线与火线长度是否适宜,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是否良好,导电件是否有锈蚀等,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及时处理;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绝缘盖板及变形的、脱扣的、六方帽不好的、断裂的螺栓。

4、防爆设备内部零部件的检修:

(1)隔离开关的检修

检查隔离开关闭合是否良好,闭合不好者及时铲除烧痕,锤平接触面,调整接触压力。

(2)接触器的检修

锤平烧痕、清除相间铜末,调整接触面积和三相触头的同期性,检查消弧罩的完整状况;消弧片烧损严重、片数不足、消弧罩断裂、掉角等影响消弧性能的需更换。

(3)熔断器的检修

检查熔断器两端压紧或夹紧部分接触是否良好,保险管是否有鼓肚、裂纹和严重烧焦的,同时应清除熔断器周围的煤尘、脏物和水气,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绝缘板的检修

检查各处螺丝的松紧情况,检查套管、面板有无裂纹、烧痕并清除板面的尘埃、水珠等。

(5)空气开关的检修

检查其触头接触情况,检查接线等是否符合要求。

(6)其它部件的检修。检查继电器及其接点、内部接线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各模块、各模板、显示屏及其它各元件是否正常。

5、小型防爆电气的检修

(1)检查小型防爆电气是否悬挂牢固、可靠,是否有淋水、挤压、砸碰情况。

(2)清擦防爆面并涂凡士林。

(3)检查内部接线柱、瓷座、胶座完好情况,清除尘埃、水珠,检查压紧螺母、压板等有无裂纹等现象。

(4)检查接线、密封胶圈、垫圈、铁堵是否合格。

(5)检查螺丝、弹簧垫是否齐全完好,线嘴是否牢固、闭锁装置是否可靠,外壳是否变形、破裂等。

6、安全技术措施:

1、在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保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2、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人员相互照应,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避开转动部位。

4、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严禁三违。

5、需停电部位提前停好电,坚持停电申请、停电、验电、放电(瓦斯浓度低于1%情况下方可放电)、封地、挂牌制度。检修或抢修完毕,及时送电。

6、检修或抢修前必须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8、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9、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

10、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篇5: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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