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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电气设备电路安全技术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电气设备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护、调试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电路,以防安全装置失效而发生事故。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及电路

(l)供电电源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作为接地线;当采用滑触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一根专用接地滑线。

凡相电压为500V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的有关规定。

(2)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起重机元关的其他设备。

(3)起重机总断路器起重机上应设总断路器。短路时,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

(4)总线路接触器起重机上必须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能分断起重机的总电源,但不应分断照明信号回路。

(5)控制回路起重机控制回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实现各种安全保护。不得有错误回路或寄生回路存在。

(6)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遥护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能保证自动停止工作。

(7)起童电磁铁电路交流起重机上,起重电磁铁应设专用直流供电系统,必要时还应有备用电源。

(8)馈电裸滑线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应采用安全措施。

(9)滑线接触面应平整元锈蚀,导电良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10)主滑触线安全标志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位置装置安全标志,或安装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3.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电气元件应与起重机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起重机的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如有变动,电气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

(1)接触器接触器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铁芯极面清洁,触头光洁平整,接触良好紧密,防止粘连、卡阻。可逆接触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其联锁可靠。

(2)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的动作值,应按设计及技术要求调整,不可把触头任意短接,以防使其失去相应的保护作用。

(3)控制器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挡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转动应轻快,其操作力应尽可能小,手柄或手轮的扳转方向应与机构运动方向一致。

(4)制动电磁铁制动电磁铁衔铁动作应灵活准确,无阻滞现象。吸合时铁芯接触面应紧密接触,元异常声响。电磁铁的行程应调整符合机构设计要求。

4.接地

(1)接地的范围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2)接地结构

①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轨道接地,且轨道连接板处应用直径不小于14mm粗的圆钢焊接连接,确保接地良好。

②接地线连接宜采用截面不小于150mm2铜线,用焊接法连接,应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规定检验。

③严禁用接地线作为载流习。

(3)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

①接地电阻: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4?。

②对地绝缘电阻:起重机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潮湿环境中不得小于0.25M?。测量时应用500V的兆欧表在常温下进行测量。

③司机是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或木板。

篇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一电气防爆的作用

防止电气设备在正常分合闸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谓防爆电气设备,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壳、本安电路),使其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火花不引爆四周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3836电气防爆标准”的要求。

二防爆设备的类型

共有十种类型。

其中主要采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几种。

1、隔爆型——“d”

是矿井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爆电气设备。如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等。

其防爆原理:外壳同时具有“隔爆性.耐爆性”两个性能,以防止电火花引出壳外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防爆电气原理图:

隔爆性电气设备的关键在于外壳。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设备的结构.制造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矿用变压器、蓄电池机车、矿灯等、等)进步安全程度,以达到电气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

进步尽缘材料的等级;

加强导线的连接;

限制设备的温度等。

3、本质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电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光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由于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仅为25W,因此只能用于井下通讯信号、监控系统及仪器仪表。

本安型的关键在于电路。

4、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尽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种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尽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总标志——E*

如:隔爆型电器的标志——E*dI

隔爆兼本安型电器的标志——E*ibI

铭牌上还应标有:防爆型式、类型、尽缘等级、温度、防爆合格证编号、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等。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电器不能用于井下。

四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进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尽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分歧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运行中要有专人治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湿润,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鉻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

篇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事项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事项:

(1)产品合格证;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安全性能。

以上三项为必检之项,1.2之中缺一不可用于煤矿生产,另安全性能检查为杂额定工作状态下应具备的性能.

篇4:起重机事故原因预防处理规程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病";

d、检修作止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止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止,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篇5:起重机安全管理内容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是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检验方可进行起重机的生产、安装、验收以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同时起重机操作工也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或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因此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贯穿选项型、安装、检验、维保以及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及检验

1.1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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