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汛期施工技术安全管理要点4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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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汛期施工技术安全管理要点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雨、汛期施工技术安全管理要点(4)

(6)钢筋堆放料场做好排水工作,堆放时应架空,减少钢筋生锈情况。直螺纹丝头必须戴帽,雨天应覆盖塑料布,套筒严禁露天堆放。

2.机械设备

(1)现场机械操作棚(如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必须搭设牢固,防止漏雨、潲雨和积水。

(2)用电的机械设备要按相应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和测试有效性及灵敏性。

(3)塔吊基础要做专业设计,做好排水沟槽,防止积水影响塔基稳定。

(4)塔吊如距高压线较近时,应做三组三角地线,以减弱雨期施工的静电感应。

3.电气设备

(1)在雨期施工前,应对现场所有动力及照明线路、供配电电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以及跑漏电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2)配电箱、电闸箱等,要采取防雨、防潮、防淹、防雷等措施,外壳要做接地保护。

(3)现场的脚手架、提升架、外用电梯等,均应设置避雷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和遥测。

(4)动力设备的接地线不得与避雷地线共用。接地线如需拆换时,必须先做好新的接地线后再进行。

(5)线路架设及避雷系统敷设时,应掌握气象预报情况,严禁在雷雨天气中作业。

七、主要安全要求

1.各单位编制的雨期施工方案中,各项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贯彻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防暴风、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并编制雨期施工应急预案。

2.雨天施工人员必须配备雨衣、雨靴等相应的防护用品。

3.加强教育,防止雷雨天树木、旗杆导雷伤人。

4.雨季期间应加强现场排水设施、管线、厕所的维护和清掏,防止积、漫水。消灭积水死角,避免孳生蚊蝇。雨施前应全面检查整修现场排水系统。

5.已完结构的楼板预留孔洞应及时封堵,防止雨水逐层漫流。

6.临近高压线的工程应定期检查高压线的防护情况,外电架空线安全防护脚手架应高于架空线1.5m,所有导电线路严禁与防护架子相连。施工人员严禁在防护架子下躲雨。

7.大风、大雨天气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8.防汛物资应明确标识,严禁随意挪用。

9.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情况灵活安排施工任务,避免窝工。

篇2: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篇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戒要求

纵观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安全素质低下是主要因素之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质上就是安全的一大隐患。

具此,总结出建筑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十戒”:

一戒侥幸心理

某些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思想上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忘掉,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总认为“是祸躲不过”,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岂不知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由于麻痹大意引发事故后悔晚矣。应时刻绷紧安全弦,以如坐针毡的心态,枕弋待旦之心理,须叟不可放松警惕。

二戒短期行为

舍不得花钱买平安,不按规范投资永久性的安全设置建设,为了“经济效益”,能省则省,目光短浅,总以为做一个工程,干几个月或年把时间就完工了。既是有些安全不到位,可拖一拖也就过去了。殊不知,小钱不花花大钱。因小失大的案例比比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发生一场大事故足以毁掉一个人前程甚至一个企业。防范在先,有备无患,此乃上策也。

三戒虎头蛇尾

安全意识应与时俱进。工程基础施工时,安全抓得紧,毕竟是事故高发时段。进入主体施工,“三宝、四口”和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不做,可到了装饰收尾阶段,即将大功告成,安全就抛在脑后,随着安装需要各种防护设备逐步拆除,安全隐患有增无减,尤其是安全用电,现场防护更须引起重视。“无事也可能生是非”,切记,做安全工作务必善始善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戒以次充好

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第一是关键。有的贪图便宜,或为了拿“回扣”,购买质量低劣的,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安全网”,以次充好,或买伪劣产品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等等,均为安全生产埋下“祸根”。试问,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而换取个人蝇头小利,良心何在于心何忍劝君还是循规蹈矩,依法办事,方为明智之举。

五戒未训上岗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许多事故多是人为,自我保护意识差确是根源。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这一课。把好培训关,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是关键。切不可因工程急需用人,让“招之即来”的农民工,伧促上岗,此举极易酿成大祸,到头来得不偿失。

六戒违章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每一个人的健康线、保命线。有的为抢工期,图效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施工,这简直是拿人的生命当儿戏。请君三思,人命关天,孰轻孰重有安全才有效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惟有严守操作规程,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七戒弄虚作假

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毋庸讳言,安全管理方面虚假现象在许多工地时有发生。诸如,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编造事实;为应付检查,安全内业搞“回忆录”,有的弄虚作假,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唱“空城计”。此类事甚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自欺欺人,自己骗自己的做法,实不可取。

八戒以罚代管

时下,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的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严惩不贷,实乃必要之举措。但有的人则认为,一罚就灵,继而,以罚代管,实在有悖于强化安全管理的初衷。有的动不动就开罚单,只管罚款了事,不管整改与否。殊不知,有的用公款“埋单”,根本触及不到个人。工地安全隐患依然“涛声依旧”,买一张“旧船票”,就能度过一个季度,下轮检查再说。“我行我素,能奈我何”者还大有人在。

九戒走马看花

安全检查,贵在落实,重在整改,万万不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囫囵吞枣,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终究要误事。检查过程中要“于细微处见实情”,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导致事故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细节。

十戒瞒上欺下

发生安全事故,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得如实及时上报,这规定谁都懂,可偏有人做不到,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认为,“上报惹事,私了为好”。有的怕企业名誉受损隐瞒不报,有的不做工伤鉴定,拿一笔钱,打发走人。有的不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导致发生劳动争议和*告状。奉劝这些人,安全这条“警界线”,最好还是别超越。

篇4:半挖半填高填方路基加固施工技术

半挖半填高填方路基加固施工技术

1工程概况

福建省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第QA6合同段,线路全长8.4Km,里程K45+300~K45+700段半挖半填路基最大填方高度25.6m,采用加筋路堤挡土墙收缩坡脚,加筋边坡采用1:0.75,路肩以下10m处设一级2m宽平台,路肩以下25m处设路堤式挡土墙。加筋路堤坡面采用三维网加种草防护,加筋采用单向土工格栅。为减少不均匀沉降,该段路基填挖结合部采用重锤夯实。

2填方路基加固施工工艺及方法

2.1重锤夯实施工工艺及方法

①施工工艺。清理、平整场地→标出夯点位置→测量场地高程→强夯机对点就位→测量夯前锤顶高程→夯击→测量锤顶高程→重复以上工序至完成夯击→推土机推平夯坑→普夯一遍→碾压密实→测量高程。

②施工方法。夯点布置:半填半挖路基原地面开挖台阶宽度大于2.0m,当填平第一层台阶时才能形成工作面,故原地面第一台阶不能强夯。当路基填方宽度大于5m时开始布点,布点按正方形布置,间距2.5m。

夯击控制:采用夯击数与下沉量双向控制指标,即每点击三次或最后两夯下沉量小于5cm结束一个点位夯击。

2.2单向土工格栅施工工艺及方法

①施工工艺。清理平整土层顶面→标出铺设范围、方向→铺土工格栅→锚固土工格栅内端头→填土(石)→回折土工格栅外端头。

②施工方法。铺土工格栅前首先对压实层顶面进行清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碎、块石等坚硬物凸出。根据填层宽度确定土工格栅铺设内、外边界,用白灰撒线标出土工格栅铺设范围、方向。按铺设土工格栅的长度现场下料,长度不小于10m。将土工格栅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土工格栅横向叠合长度不小于15cm,用u型钉固定土工格栅。土工格栅上填土完毕后,人工回折土工格栅外露端头。

3.夯实重锤及单向土工格栅性能指标要求

①夯实重锤性能指标要求。夯锤技术指标:锤底面积2.356m2,锤重100kN,落距9m.起重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其具有稳定性,行走方便,机动灵活,容易调动的特点。

单位夯击能为锤重乘以落距除以锤底面积。根据不同的地基类别、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和要求处理的深度等综合考虑,施工段内原状土多为Q3黄土,具有I级自重湿陷,夯击能过小加固效果差,夯击能过大,不仅浪费能源,相应增加费用,而且还会破坏原土体,降低强度。根据现场实际土质情况及业主要求夯击能不小于350kN·m/㎡的规定,确定夯能为382kN·m/m2。

②单向土工格栅性能指标要求。单向土工格栅的强度,伸长率大小直接影响半挖半填高填方路基加固效果.

4施工检验和质量控制

4.1重锤施工检验和质量控制

①施工前调查强夯范围内地下构造物和地下管线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距地表2m以内的废弃不用的构造物应彻底挖除。

②将地表杂草、树根、腐植土清除干净,原地面推平后压实并测量原地面压实度。以实测压实度作为控制比较值。

③在整平场地上,按夯点布置图布置夯点,夯点位置应准确测放,标明位置,方便后续施工。

④提前测定地基含水量。对高于最佳含水量地段应做翻晒处理,低于含水量地段应做渗水处理。

⑤夯击时严格按设计确定参数及标准进行,落锤保持平稳准确,如遇锤侧向倾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技术处理。

⑥做好强夯过程中的测量记录工作。夯前应对锤重进行计量,对落距进行标定。现场观察使用S3水准仪测量夯沉量。现场工程师应对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单击夯沉量等强夯参数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依据。

⑦强夯结束后检测密实度,并与始测密实度对比,以增加至设计密实度为测控标准,如遇密实度下降或持平现象,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2单向土工格栅施工检验与质量控制

①加筋材料单向土工格栅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材料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在受力方向连接处的强度不得低于材料设计抗拉强度,且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15cm,层与层之间回折搭接不应小于2m。

②土工格栅的铺设不允许有褶皱,应用人工拉紧,必要时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格栅填土表面;铺设土工格栅的土层表面应平整且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格栅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cm。

③土工格栅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加筋路堤的边坡防护应和路堤的填筑同时进行,在夏季施工,如防护工作不到位,应及时对坡面的土工格栅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以避免其受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曝晒。

④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填料的摊铺与填筑从路堤的中线位置开始,对称地向两侧填土;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

5结语

K45+300~K45+700段半挖半填高填方路基于2008年3月10日开工,2008年6月30日完工,经过沉降观测,证明采用铺设单向土工格栅,减小路堤边坡坡率,收缩路堤坡脚,既能减少高填方路基占用农田、破坏植被面积,又能确保路堤稳定;填挖结合部重锤夯实有效防止半挖半填高填方路基从填挖结合部开裂。

篇5:塔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塔机安全使用注意要点

1、塔吊的拆除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拆除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除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升降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万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万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应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5、起重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6、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万可上机。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转运,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万可作业。

8、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吊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9、应恨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0、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l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1、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取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作业完毕后,塔吊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起重臂顶端2~3m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塔机附着装置安安装注意事项

1.附着装置锚固前的准备和检查

(1)检查附着框架,附着杆及附着支座等结果应无变形、开焊、裂纹,附着杆长度符合要求,螺栓、销轴、垫铁等紧固件齐全。

(2)检验建筑物上附着部位混凝土强度(预埋锚固件的框架梁所浇灌的

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使用),检查附着点结构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附着点混凝土结构设计图纸应保存备查。

2.操作要点

(1)应用经纬仪调整塔身轴线,使塔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且使臂架等效于与附着方向垂直的位置。

(2)调节螺杆外侧桁架四角钢或槽钢等型钢可靠焊接。

(3)将预埋钢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残留物清除干净,与附着杆件可靠焊接。

(4)附着杆件锚固完毕后进行标准节的顶升,将标准节顶升至预顶高度,紧固螺栓,将标准节固定。

3.附着锚固完成后的重点检查

(1)附着框架在标准节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原厂技术规定。

(2)检验附着框架和标准节是否相对固定稳固,框架和标准节之间应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旷,垫铁、契块等紧固件齐全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3)附着杆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

(4)附着杆各节之间,附着杆和附着支座以附着框架之间连接紧固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5)建筑物附着点的墙体结构应和附着支座连接牢固,螺栓、销轴等连接件紧固可靠。

(6)锚固完毕顶升到预顶高度后,应检查锚固点到起重铰点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标准节的组合方式符合技术规定。

(7)检测最高锚固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时,为4‰,安装附墙后为2‰。

4.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因附墙杆只能受拉、受压,而不能受弯,故其长度应能调整,一般调整范围为200mm为宜。

(2)附着框安装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杆处,上下偏移不超过200-300mm,最上一个附着架内安装内撑杆。

(3)安装和拆卸附着杆,必须使塔式起重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安装完成后,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4)安装每一道附着杆,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须保证在附着前,使起重机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拆卸塔身时,应配合降低塔身进度拆除锚固装置,要做到随落随拆,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附着撑杆与附着框架、连接支座之间的连接,以及附着框架与塔身顶杆的连接必须可靠。附着状态的塔机,每3道中间应有一道与塔身放松,以减小塔身额外负荷。运行后应经常检查有否发生松动,并及时调整。

5.安全措施:

(1)安装作业必须按规定规程进行,风速不大于60KM/H。

(2)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3)要确实安装好和调试好各种限位保护、安全装置。

(4)附着锚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现场塔机安全检查要点

1、基础的检查:

塔吊基础是关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首先要关注塔吊基础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厂家设计要求。目前,大多数塔吊基础对地耐力的要求一般为200~300kpa,对应查看地质勘测报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实际地耐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查塔吊基础是否已进行打桩、基础加大等相应处理。

对于以下几种形式的塔吊基础处理形式,检查中应特别关注如下检查点:

1.1基础下沉形式

基础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础底面低于±0.00标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标高位置的形式。对于这种塔吊基础处理形式,应关注塔吊基础部分的排水,避免积水。厦门市去年曾发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础节积水,影响司机、检查人员检查而未能及时发现基础节底座焊缝裂缝,再加上焊缝处钢材疲劳损伤严重而发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础置于边坡上,这种基础肯定要进行打桩处理,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边坡产生的侧压力,检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边坡时,应采取抗侧压力措施,如采取土钉防护或进行锚杆处理等措施,在我门检测回访中,就发生过多起因施工单位未考虑边坡侧压力,土方开挖时,引起塔吊基础发生严重偏移的事例,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1.3对预埋件问题,笔者认为应提倡使用预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对使用预埋高强度螺栓的,材料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检测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相关的隐蔽验收记录。厦门市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赁单位预埋的高强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制混淆,塔吊安装到吊第一节配重时发生塔吊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础处不得再覆盖土层,一则增大了地基的承载力,二则不利于观察底座的焊缝情况,去年厦门有一台基础盖土的塔吊,好在司机比较老练,感觉塔吊有异响时,马上把标准节螺栓全部检查一遍,未发现问题,后把土清除,结果发现底座钢结构的焊缝有开裂现象,经及时处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属结构联接:

2.1塔身螺栓联接

对于金属结构的联接,国家质检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中明确要求:“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检查方法规定为“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塔身高强度螺栓联接中预紧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转时产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强度螺栓副预紧力矩达不到设计要求,螺栓会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时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匀,使螺栓受力状况更加复杂而危险。检查中塔身标准节螺栓预紧力矩检查可先采用直观法初检,即检查人员位于塔身标准节中间观察塔身受拉主弦杆处的标准节联接情况,如能看到标准节联接处有微小缝隙则表明螺栓预紧力不够;同时,让塔吊左右旋转,如能听到金属的吱吱呀呀声,也表明螺栓联接不紧;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细排察,以提高检查效率。笔者曾遇到过一起由于螺栓松动造成塔吊底座加强节上部螺栓处方钢拉裂的事例,由于发现并及时处理到位,所幸未发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销轴联接:

检查起重臂销轴联接状况时,应关注轴端挡片、销轴开口销的固定状况。应特别关注如图2所示起重臂销轴联接形式,这种销轴为等直径销轴,销轴向内侧位移窜动由销轴挡片止挡,当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销轴挡片容易磨损或脱落,使销轴有可能移脱落,造成折臂事故发生。厦门市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因这种起重臂销轴向内脱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销轴挡片的状况。

3、塔吊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多塔作业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发生交涉的施工现场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钢丝绳进入架空输电线危险区域与输电线路发生碰撞造成输电线短路、钢丝绳断裂吊物下坠的事故在其它地区已发生了多起。国家标准、检查规程都有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均需达到一定安全距离的要求。检查中如发现塔吊吊物、钢丝绳有可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现象的。应提出防护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设防护屏障,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业时,由防护屏障保证塔吊的吊物、钢丝绳不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当遇到风力大于20m/s非工作状况时,应停止工作,将吊钩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随风回转时吊钩、钢丝绳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

3.2对于多塔作业,检测时应提醒施工单位编制多塔作业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方可作业,决不允许低塔的大臂与高塔的标准节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发生;有这种情况发生,检测单位应马上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情况

当塔吊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应特别关注电磁离合器与电刷之间的的接触状况,同时还应检查电磁离合器欠电流继电器的工作状况,保证电磁离合器工作可靠。以前发生过由于电磁离合器电刷磨损过度、欠电流继电器失效,离合器失电造成吊物下坠而发生的事故,应引起检查时关注。

5、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测: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是至关重要的参数,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险的事情,弄不好会导致机毁人亡,检测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电局对电表采用的铅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证,值得同仁商讨;绝不允许任何人塔吊检测合格后再调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装置,其作用一是保护电机,不至于让电机过多超载,再一方面是发出信号及时切换电机的极数,不至于发生高速档吊重载,防止起升机构出现反转溜车事故。

6、上塔吊大臂检测时检测人员自身安全问题:

当检测人员在塔吊大臂上检查时,此时塔吊处于操作状态,其零位保护已打开,而同时检测人员与塔吊司机的联系大都采用口语联系,距离往往比较远,塔吊司机有时听不清楚,下意识的弯身动作,很容易身体碰到操作杆,造成小车误动作,我检测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所幸本人反应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墙的定期检测

(1)附墙装置安装高度不超过说明书要求范围。

(2)有垂直度测试记录。

在重新验收前,应当请检测检查单位复测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墙框、附墙杆件及预埋件的安装都比较不规范,部分租赁单位甚至采用标准节螺栓作为附墙件的销轴使用,而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很多都大大超过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对此类情况,务必要求安装单位在安装方案中应有附墙杆件及预埋件详细验算资料,检测时应重点检查附墙杆件的刚度及附墙角度,在塔吊额定载荷及最不利工况时,附墙杆件目测应无扭曲变形现象,角度不得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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